新三板掛牌企業房產問題備忘錄
1. 請問,最近出台的關於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
這不是我個人原創,是我看到的一個比較有針對性的,分享給你
9月 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發布《關於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以下簡稱《解答》),對申請掛牌公司子公司、環保、持續經營能力、財務規范性、實際控制人變更或主要業務轉型等問題進行明確。
《解答》一出,迅速引發廣泛關注。業內人士指出,《解答》中的亮點之一是對「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標准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主辦券商對申請掛牌公司子公司進行逐一核查。
當前,面對A股市場上市管控加強,酒類企業積極轉向新三板市場。目前,已經有1919酒類直供、九華山酒業、上海金易久大等公司在新三板掛牌,酒仙網、華龍酒業、普瑞特、品尚紅酒、東坡酒業、五州國酒行、伊珠葡萄酒、酒美網、歌德盈香、酒立方、劉伶醉、黔酒酒庄、蘭泉集團、樓蘭酒庄等酒類生產或流通企業在發力新三板。
業內人士認為,該《解答》的出台,將進一步封堵想借新三板登陸資本市場的投機企業,提高新三板的掛牌門檻,有效提高掛牌企業的資質。
新三板是在發展中小微企業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企業掛牌新三板門檻比在主板IPO低得多。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股份公司只要滿足六項條件即可申請掛牌:(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盡管新三板對掛牌企業沒有硬性的財務指標和規模要求,但仍然注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如何判定企業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一直以來也是企業申請掛牌新三板時面臨的疑難問題之一。此次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對此做出了詳細的解讀:若企業未能在每一個會計期間內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營運記錄、報告期連續虧損且業務發展受產業政策限制或報告期期末凈資產額為負數,只要滿足上述任意一種情形,都將被認定不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據Wind資訊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9月10日,新三板掛牌企業共計3434家,相對於2014年底的1572家增長了近120%,目前已超過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量總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業內普遍預計,如果政策不發生變化,年底新三板市場規模有可能接近5000家左右。
面對大量的掛牌審查工作,全國股轉系統公司表示將繼續對各種涉及掛牌條件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完善標准和信息披露工作,形成系列問題解答。
附《解答(一)》原文:
一、申請掛牌公司的子公司應滿足哪些條件、相關的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
答:(一)申請掛牌公司子公司是指申請掛牌主體全資、控股或通過其他方式納入合並報表的公司。
(二)子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應合法、合規,並在業務資質、合法規范經營方面須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相應規定。申請掛牌公司應充分披露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子公司的關聯關系。
(三)主辦券商應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的規定,對申請掛牌公司子公司逐一核查。
(四) 對業務收入占申請掛牌公司10%以上的子公司,應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二章第二節公司業務的要求披露其業務情況。
(五)子公司的業務為小貸、擔保、融資性租賃、城商行、投資機構等金融或類金融業務的,不但要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規定,還應符合國家、地方及其行業監管部門頒布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參股公司的業務屬於前述金融或類金融業務的,須參照前述規定執行。
二、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環保應滿足哪些要求?
答:(一)推薦掛牌的中介機構應核查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屬行業是否為重污染行業。重污染行業認定依據為國家和各地方的相應監管規定,沒有相關規定的,應參照環保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重污染行業分類規定執行。
(二)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屬行業為重污染行業,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建設項目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以及配置污染處理設施的,應在申報掛牌前辦理完畢;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則應按照建設進程辦理完畢相應環保手續。
(三)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屬行業不屬於重污染行業但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排污許可證和配置污染處理設施的,應在申報掛牌前應辦理完畢。
(四)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應制定環境保護制度、公開披露環境信息的,應按照監管要求履行相應義務。
(五)申請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應存在環保方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違法行為的具體認定標准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相應規定執行。
三、申請掛牌公司存在哪些情形應認定其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第二款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規定,申請掛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被認定其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未能在每一個會計期間內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營運記錄;
(二)報告期連續虧損且業務發展受產業政策限制;
(三)報告期期末凈資產額為負數;
(四)存在其他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或情況。
四、申請掛牌公司在財務規范方面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答:(一)申請掛牌公司財務機構及人員獨立並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財務會計制度及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符合《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公司法》、《現金管理條例》等其他法律法規要求。
(二)申請掛牌公司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請掛牌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財務報表及附註不得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以及誤導性陳述。
(三)申請掛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應視為財務不規范,不符合掛牌條件:
1.報告期內未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且需要修改申報報表;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公司款項未在申報前歸還;
3.因財務核算不規范情形被稅務機關採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且未規范;
4.其他財務不規范情形。
五、報告期內申請掛牌公司發生實際控制人變更或者主要業務轉型的是否可申請掛牌?
答:申請掛牌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實際控制人變更或主要業務轉型的,在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以及本解答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掛牌。
2. 新三板上市的相關政策
新三板掛牌費用成本及優惠政策
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相比,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轉讓的費用要低得多。費用一般在120萬元左右(依據項目具體情況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動),在新三板市場掛牌後運作成本每年不到3萬元。依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支持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企業可申請改制資助,每家企業支持20萬元,企業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的可獲得50萬元資金支持。主辦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掛牌報價文件備案確認函》後,每家券商可獲得20萬元資金支持。
新三板掛牌流程及時間周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非上市公司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流程如下:1、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2、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3、簽訂推薦掛牌協議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委託一家主辦券商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申請股份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應與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協議。4、配合主辦報價券商盡職調查5、主辦報價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6、協會備案確認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無異議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7、股份集中登記8、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9、掛牌交易審批時間短、掛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掛牌轉讓的優勢,其中,企業申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的審批時間為5日;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無異議的,出具備案確認函的時間為五十個工作日內。除此之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時間周期還依賴於企業確定相關中介機構、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及獲得協會確認函後的後續事宜安排。
3. 企業掛牌新三板各階段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一般流程如下第一步:初步盡職調查與股份改制
1、確定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簽訂協議。
2、各中介機構初步盡職調查,確定改制方案。
3、會計師進場審計,出具改制專項審計報告、驗資報告。
4、律師協助企業准備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等文件,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5、召開創立大會,發起設立股份公司。
6、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第二步:申報材料製作
1、會計師出具兩年一期審計報告。
2、律師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3、主辦券商組成項目組進行全面盡職調查,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公開轉讓說明書等申報材料。
第三步:券商內核
1、公司內核小組進行審核,出具內核意見。
2、項目組根據內核意見,修改和補充備案文件。
3、出具推薦報告。
第四步:報送申請材料,審核掛牌;
1、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反饋意見。
3、主辦券商組織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進行補充核查,回復反饋意見。
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通過(掛牌)。
5、報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
6、申請股份簡稱及代碼,股份初始登記,掛牌。
4. 新三板掛牌條件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慶圓嘩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4)新三板掛牌企業房產問題備忘錄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流程:
一、 股改-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譽行公司,這是境內掛牌上市的必須步驟
二、 項目立項-選擇券商,選擇券商,與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作出決議;向當地政府申請申腔輪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三、 盡職調查及材料制-相關中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開始進行盡職調查;個中介提供相關申報資料,券商總體把關審核);
四、 券商內核-完成項目在主辦券商的內部審核,形成內核報告和底稿;
五、 監管部門審核備案-配合主辦券商組織材料像證監會報備,監管部門審核通過進行備案,出具確認函;
六、 項目掛牌-向當地政府申請掛牌資格,與主板券商共同辦理股份登記手續和在交易所掛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三板掛牌
5. 新三板的上市公司准備掛牌上市前是不是不能購買不動產了
新三板的上市公司准備掛牌上市前不能購買不動產。據派尺查詢相關公開信息得知:擬上市企業和擬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塵胡高需辦理不動產權初始登記且具備辦理條件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城鄉建設、規劃、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盡快予以補辦相關手續,涉及其他資產產權、企業產權界定、處置等歷史遺留做辯事項,凡符合當時有關規定的,政府各有關部門均應予以補辦或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積極推動相關確權工作。上市公司購買房屋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
6. 新三板掛牌條件
1、要求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額,存續時間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起計算。
2、公司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全國股份轉入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一、 起源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掛牌資質
1、新三板被譽為創業板上市企業的孵化器,可以通過價格發現、引入風險投資、私募增資、銀行貸款等方式增強掛牌企業的融資能力,同時,通過規范運作、適度信息披露、相關部門監管等,可以促進掛牌企業健全治理結構,熟悉資本市場,促進試點企業盡快達到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2、截至2009年6月,共有85家企業參與試點,其中已掛牌和通過備案企業57家,正在備案企業10家,年底掛牌企業預計將超過80家,掛牌公司涵蓋了軟體、生物制葯、新材料、文化傳媒等新興行業,有9家掛牌公司完成了共10次的定向增發股份,融資4.66億元,平均市盈率16.38倍。
三、上市條件
1、2003年,《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多層次資本市場,強調:「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構建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基於多元化投融資需求和風險分層管理,就其實質來說,當前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融資與資本形成的需求。
2、我國資本市場主要由主板(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三板組成。主板市場主要吸納發展比較成熟、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創業板主要吸納成長型創新企業,引導風險投資等產業資本進入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三板主要吸納成長性較高、具有發展潛力的國家級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新三板的建立健全,是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關於推進中關村園區未上市高新企業股權流通試點工作的要求,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的一項積極嘗試,是構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積極探索和重要組成部分。
7. 企業掛牌有哪些常見問題
現實當中企業掛牌新三板比較常見的問題是股份代持現象,對於公司掛牌時存在的股份代持,證監會和股轉公司的態度是明確的,即不允許存在代持。之所以禁止代持,主要原因如下:
(1)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雖然法律承認實際出資人事實上的股東權利,但如果存在代持問題,必將導致股權不清,容易發生紛爭,甚至導致公司不穩定,必須嚴格禁止。
楊永芳律師補充:
4.無形資產出資問題的解決。出資不實是企業上市過程中的硬傷,在掛牌和上市前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規范解決。
5.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第一,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處罰。第二,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第三,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第四,企業申請掛牌前36個月不能有違法發行股份的情況。
8. 新三板上市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一、新三板上市有哪些條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專注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有持續的經營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公司在掛牌前兩個年度出現連續虧損,可能影響掛牌。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夠規范,例如公司章程僅僅是擺設,未能得到執行等。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公司成立、出資、增資行為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者潛在的法律糾紛。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企業要在新三板成功上市需要滿足以上的六大條件,公司本身是依法設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9. 准備上新三板,了解階段的問題以及話術
既然是准備上新三板,那最基本的概念這里就不介紹了,說些新三板掛牌及掛牌後的主要關注點。
雖然新三板的包容性比主板、創業板更強、准入門檻低,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公司都完全「適合」在新三板掛牌,必須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戰略規劃、深刻認知新三板的特點和市場地位,才能真正體現新三板掛牌的意義。
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前提是存續滿2年,如果符合這一標准,掛牌新三板通常來說分為前期准備、改制與申報材料階段、審核以及掛牌四個階段。大致流程是先立項,之後接洽券商並簽約確定主辦券商,隨後由券商帶入律師以及會計事務所進行第三方盡職調查並確定需要解決的問題,之後進行股份制改造,再製作報備材料,進而轉入券商內核,內核通過之後向股轉公司申報,最後等待確認,確認之後即掛牌成功。
3.掛牌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1)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
(2)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4.什麼是新三板定增?有什麼特點?
新三板定增,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股權轉讓融資用的是股東原來手裡的股權,屬於存量。如果股東不願意用這種方式,還可以定向增發。定向增發是對特定對象的融資行為,用的是增量。原股東不用出讓股權,但每人手裡的股權會被稀釋。
股權轉讓一般伴有原股東股權的重大稀釋,或者是原股東的退出。轉讓前後,企業的整體盤子基本是不變的。但定向增發則是在原股東不變的情況下,增加新的股東。投入的錢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業的。這時候,企業的整體盤子是增加的。
最後,關於新三板的知識有很多,建議題主可以多多瀏覽相關的證券資訊網站,如果有新三板具體方面的可以具體再咨詢,望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