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㈠ 集團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法律主觀:
股份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在於:股份公司又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數量的股東依法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金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1、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2、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集團公司是由三個及其三個以上的子公司構成。集團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屬子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其子公司一般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就可以,集團公司一般不會干涉。有些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領導,往往是集團公司派過去擔任的。而且,集團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數股東。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㈡ 集團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集團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其構架上和一般的公司差別不大,與一般公司區別主要在於人數的多寡。集團公司注冊條件主要是就公司的性質、規模和公司之間相互的關系做出進一步規范。除要滿足一般公司注冊條件之外,注冊集團公司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與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㈢ 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
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著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著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並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㈣ 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責任就是資本額所登記的,萬一發生任何意外,公司所承擔的就是限於這個金額以內。\x0d\x0a\x0d\x0a 集團公司屬下可以有三個或多個子公司,集團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屬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另外就是很多時候,全部子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而集團公司卻不是。\x0d\x0a\x0d\x0a 子公司一般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就可以,集團公司一般不會干涉子公司的日常運作,但是一般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領導,往往是集團公司派過去擔任。而且,集團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數股東。\x0d\x0a 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 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
㈤ 集團與股份有什麼區別
集團與股份的區別:
一、集團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
(1)集團是一種發揮群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的成員單位在二個以上。
(2)集團的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
(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基於股權持有或協議約定,對集團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從本質上屬於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經營管理的獨立性,但並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
(4)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作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集團名義進行的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數量的股東依法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金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較為嚴格。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人購買股票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㈥ 集團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集團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有:1、具有資格不同:股份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2、運營模式不同:集團規模大,可以利用多個有限公司的資源。股份公司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即可;3、風險承擔不同: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全部風險。
㈦ 集團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集團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對公司承擔責任的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集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3、出資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
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4、公司注冊金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5、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
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6、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布,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於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