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A. 【喬丹體育用品】品牌介紹→喬丹運動鞋
國內規模較大運動民族品牌,集品牌運缺者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大型民族體育用品企業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主要從事運動鞋、運動服裝與運動配飾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公司自2000年設立以來,經過近20年的艱苦創業和巨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投入,目前已經發展成為擁有品牌專賣店5,000餘家,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年銷售收入近40億元。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為中國消費者量身打造」為使命,致力於在消費者心目拿侍中建立性能優越、外觀時尚、質量可靠的專業運動鞋服飾品牌形象。公司憑借較強的人才優勢、技術優勢和資金優勢,每年推出新款運動鞋服產品達1,200餘款,產品涵蓋專業運動系列(包括籃球、跑步、訓練等)及運動生活系列。公司連續多年贊助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全國運動會、馬拉松等國內外各項重要體育賽事,並積極參與社會愛心公益活動,通過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合作設立「喬丹體育愛心基金」喬丹簡介,為眾多的貧困地區兒童提供運動和學習的機會,近三年納稅總額超15億元,累計向社會捐助款物達2億元。
公司自設立以來堅持以打造中國民族體育品牌為發展目標,以"誠信、協作、創新、共享"為企業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為中國消費者創造更加健康、美好的生活方式。公司擁有200多人的專業設計研發團隊,以科學運動為基礎,兼具時代潮流,為每一位熱愛運動的人士打造出別具一格、卓爾不群的時尚運動產品。
公司堅持採用一流水平的材料和工藝,確保每一件產品達到選料考究、做工精細、品質優秀,從而深受廣大消費者青睞和贊譽。
公司長期致力於銷售渠道的構建和拓展,運行嚴格規范的經銷商管理制度、標准化的專賣店運作模式和科學的網點規劃布局,實現了品牌營銷系統的優化和提升。目前,喬丹體育已在國內建立了具有較大規模的營銷網路,品牌專賣店鋪已經覆蓋全國3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
公司緊密圍繞喬丹品牌的產品定位和價值趨向,將體育競技中的拼搏和超越精神融入到公司的經營文化和產品推廣中,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體育產業的聯合,強化專業競技運動的品牌形象。
2016年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10個商標的再審裁定結果,其中7件裁定駁回申請人再審請求,3件裁定支持申請人再審請求。至此,申請人美國公民Michael Jordan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爭議再審的68件商標案件中喬丹簡介,我司已經取得了65件商標案件的勝訴。對此裁定結果,我司聲明如下:
一、中文「喬丹」、拼音「qiaodan」、圖形「 」等系列商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合法批准,由我司合法使用長達近20年的注冊商標。
二、2012年10月,美國公民Michael Jordan對我司注冊的68件商標提出爭議,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三次審理,均已裁定或判決駁回,維持了我司的商標注冊。
三、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消扮吵再審申請人所提出再審申請中的50件商標做出了駁回申請維持注冊的裁定,其中涵蓋我司主要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圖形商標。本次裁定的10件商標,包括支持再審申請人的3件商標均系我司注冊時間不足5年、在周邊其他類商品上的防禦性商標,對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