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售房產印花稅
① 企業出售房產需要繳納什麼稅
公司房屋轉讓給個人所有的行為是「二手房」轉讓,按「銷售不動產」征稅,產生的稅有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
1 、契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買受人(買方)。計算公式為:應納契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適用稅率
2、印花稅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買賣雙方。計算公式為:應納印花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這是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的。
3、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房屋原值-合理費用)×25%
4、營業稅及附征 單位和個人出售「二手房」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分別按照營業稅額的7%、3%、2%徵收的。
5、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按照規定的稅率徵收的。增值額=本次房屋轉讓成交價 -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由評估價格和其他扣除項目組成。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6、與普通商品房不同,公司產權的房子在出售之前需先交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年費用=房屋購買價格×70%×1.2%
土地使用稅年費用=房屋面積×土地級別標准收費(18~30元/平米)
公司房產出售稅費標准
公司房產出售稅費標准依據稅種有所不同:
1.印花稅:銷售價的 0.5 ‰。
2.營業稅:銷售價的 5.5 %。法律快車提醒您,五年後(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收此稅。
3.土地增值稅:五年內出售的非普通住宅為銷售價的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② 企業銷售房的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企業銷售房的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穗悔的憑證猜蔽正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分錄,由原來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改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哪些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並明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上文為大家說明了企業銷售房的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印花稅的話是基於各類憑證,合同,產權書據產生的稅種,一般要計入稅金及附加,對方科目登記期間費用等.不過有些憑證可以不用繳納印花稅,具體是哪些請參考文中的拓展問題.
③ 公司賣房子需要交哪些稅
公司賣房子需要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其中印花稅按照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五繳納;增值稅是房屋價款的11%,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稅率是5%。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哪些情況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一)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二)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三)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四)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