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股票的比例
A. 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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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金投資
第四十六條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第四十七條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
第四十八條 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 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 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第四十九條 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五十條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條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老金產品,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不受上述10%規定的限制。
第五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自己管理的金融產品須經受託人同意。
第五十二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投資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投資管理人應當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 o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第五十三條 企業年金基金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
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B. 企業年金投資到哪裡,是否有投資保險
我國企業年金主要投資范圍還是比較廣的,基本囊括了目前國內市場上主要的金融投資工具,將這些工具按照貨幣類、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基金和保險產品進行分類,《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在這些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投資的金融產品中,銀行存款、國債、短期債券回購等風險較低,收益也較低,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換債風險和收益程度適中,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等風險相對較高,收益也相對較高。其中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債券品種指的是信用評級在BBB及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換債。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應遵循謹慎原則、分散風險原則、安全性原則、流動性原則等原則。這些原則應貫徹到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每個環節之中去。大部分國家在企業年金制度建立初期一般都在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於各種金融產品的比例,有的國家在企業年金制度成熟後,尤其在金融市場完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策略發達後,會取消這種投資比例限制。由於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尚處於起步階段,金融市場還不夠完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還沒有成功的經驗,因此,還有必要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於各種金融產品的比例做出原則性規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按市場價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於基金凈資產的3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50%,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於基金凈資產的20%;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2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15%」。
C. 企業年金可以投資股票嗎
企業年金可以投資股票。但得注意風險的防範和控制。
企業年金投資管理:
1.首先,企業年金投資運營要遵循一定的原則:要進行組合投資達到減少投資風險的目的;要堅持投資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嚴格分離的原則,明確雙方責任;要確保資金安全性,在確保風險保持在合理水平的前提下,實施積極的投資策略;
2.其次,以市場競爭為基礎,委託投資運營機構代為運營企業年金基金;
3.再次,加快企業年金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場化投資要求的監管體制;
4.最後,要拓寬投資渠道,必須為年金基金創造更多適宜的投資工具有效地實現保值增值。
簡介: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D. 股票型基金配置比例
股票型基金要求基金資產對於股票的配置比例為80%以上。
股票型基金又稱股票基金,是指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證券基金的種類很多。我國除股票基金外,還有債券基金、股票債券混合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
投資策略有價值型、成長型、平衡型。
隨著2015年8月8日股票型基金倉位新規的生效,所謂股票型基金,是指股票型基金的股票倉位不能低於80%。(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規定已成為歷史。)我國市面上除股票型基金外,還有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基金,在國內,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該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短期貨幣工具如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政府短期債券、企業債券、同業存款等短期有價證券。這三種基金的收益率從高到低依次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但從風險系數看,股票型基金遠高於其他兩種基金。
2013年以來市場整體呈現結構性行情,成長股表現最為突出。受此影響,截至6月26日,以來主動股票方向基金平均獲得了5.68%的收益率,跑贏大盤近20個百分點。其中,成長風格基金業績突出,主要布局於新興產業的基金領銜上半年業績排行榜。基金業內人士認為,下半年成長風格將繼續演繹,相對看好傳媒娛樂、電子等行業。其中匯豐晉信低碳先鋒基金、上投摩根新興動力基金凈值漲幅達30%。
按股票種類分,股票型基金可以按照股票種類的不同分為優先股基金和普通股基金。優先股基金是一種可以獲得穩定收益、風險較小的股票型基金,其投資對象以各公司發行的優先股為主,收益主要來自於股利收入。而普通股基金以追求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增值為投資目標,風險要較優先股基金高。
按基金投資分散化程度,可將股票型基金分為一般普通股基金和專門化基金,前者是指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各類普通股票上,後者是指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某些特殊行業股票上,風險較大,但可能具有較好的潛在收益。
按基金投資的目的,可將股票型基金分為資本增值型基金、成長型基金及收入型基金。資本增值型基金投資的主要目的是追求資本快速增長,以此帶來資本增值,該類基金風險高、收益也高。
成長型基金投資於那些具有成長潛力並能帶來收入的普通股票上,具有一定的風險。股票收入型基金投資於具有穩定發展前景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追求穩定的股利分配和資本利得,這類基金風險小,收入也不高。
E.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七章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第四十五條 投資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託管人或其他投資管理人的任何職務。
投資管理人與託管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相互持有股份。
第四十六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
第四十七條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按市場價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於基金凈資產的2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50%。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於基金凈資產的20%;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20%。
第四十八條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勞動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投資產品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四十九條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按市場價計算,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也不得超過其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總值的10%。
第五十條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自己管理的金融產品須經受託人同意。
第五十一條 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用於信用交易,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
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F. 如何確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的范圍和比例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的范圍和比例如下:(1)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一個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A、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B、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C、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2)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3)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條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老金產品,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不受上述10%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