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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業境外投資

發布時間: 2023-08-26 08:21:34

Ⅰ 加快推進創業板改革積極推進新三板轉板試點嗎

12月16日,由中國商業報道領導者21世紀經濟報道發起主辦,深圳國際交流合作基金會聯合主辦的「2017亞洲產業與資本峰會」在深圳隆重召開,峰會主題為「新時代·新動能·新機遇」。

——市場功能不斷拓展。近年來,深交所著力打造支持創新創業的市場培育服務體系。2016年以來,累計舉辦20多場行業研討,涉及生物醫葯、互聯網+、新能源汽車等專題,走訪企業1600家,推動一批創新創業企業成功對接資本市場。2014年10月,聯合科技部火炬中心發起「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2.0」,建立的「科技金融信息平台」覆蓋29個省市自治區,佔比90.63%;73個國家高新區,佔比46.79%;28個股權交易中心,佔比70%;為4098家科技項目,4539投資機構10917個投資人提供了對接服務;融資成功項目654個,融資總額215.5億元。

年來,深市培育了一批諸如海康威視、京東方、中興通訊、科大訊飛等高科技標桿企業。特別是創業板,八年實踐證明,作為我國科技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促進科技與資本有效結合,引導各類要素流入高新技術產業,完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要「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報告將現代金融明確歸入產業體系,深刻闡釋了金融與實體經濟、科技創新休戚相關、共榮共生的關系。健全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體系,完善現代金融和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機制,是促進經濟轉變方式、優化結構、轉換動力的根本要求。

當前,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正深刻地改變世界發展的格局,現代經濟的競爭在一定意義上就是科技的比拼。近些年,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推進,新興產業逐漸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一大批科技創新前沿企業不斷涌現,新經濟、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層出不窮,對資本市場提出了新的訴求。建設資本市場強國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任務。在經濟增長動能轉換期,如何激發微觀主體創新創業活力,如何讓新興產業發展壯大,迫切需要加速創新資本形成,穩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不斷拓寬服務科技創新企業的覆蓋面,這是資本市場支持創新型國家建設的歷史使命。

第一,深化市場改革。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多次提出創業板改革的要求。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要深化創業板改革;《「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要求深化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擴大服務實體經濟覆蓋面。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政策要求,深交所將加快推進創業板改革,一是優化市場定位和制度安排,研究支持符合國家發展戰略、行業地位高、研發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創新型企業上市,提高創業板的包容性。二是積極推進新三板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加強不同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系,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

第二,提升服務效能。為切實提升創新企業培育服務功能,一是強化「上市資源培育工程」, 建立覆蓋企業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後全程服務體系。聯合國家相關部委、地方政府、企業集團等,通過研討、培訓、走訪、調研等方式,支持創新型企業對接資本市場。針對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服務工程,如在浙江實施「梧桐工程」對接「鳳凰行動」等。二是積極拓展「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完善創新資本形成的生態體系,為政府部門、高新園區、創投機構及第三方專業服務中介之間實現信息互享、流程互通、功能互補,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融資和培育服務。

第三,加強一線監管。新修訂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將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強化了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對上市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等手段措施。為貫徹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一是完善上市協議,充實監管手段,補齊制度短板。優化規則體系,健全完善以上市規則為核心,以規范運作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行業信息披露三類指引為主幹,以業務備忘錄為補充的上市公司監管規則體系。陸續推出新興行業中軟體與信息技術服務、機器人、鋰電池、集成電路行業信息披露指引。二是加強科技創新應用,提升科技監管水平,推進企業畫像等重大項目的應用及實施,強化所內所外監管協同協作,防控和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穩定運行。

Ⅱ 電商企業如何走上新三板之路

跨境電商是指分屬於不同國家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手段將傳統進出口貿易中的展示、洽談和成交環節電子化,並通過跨境物流及異地倉儲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跨境電商極大的縮短了傳統外貿的供應鏈,省去買賣雙方多個中間環節成本,拓寬了海外營銷渠道,在資源配置和效率提升方面的優勢已得到廣泛認可。


我國跨境電商行業的現狀與發展——萬億新「蛋糕」
(一)我國跨境電商行業現狀
1、跨境電商交易規模持續擴大,在我們進出口貿易所佔比重越來越高。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統計,跨境電商的交易規模從2010年的1.3萬億增長到2015的5.2萬億,跨境電商占進出口貿易額比例從10年的6.3%增長到15年的17.6%。據商務部測算,2016年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從2010年的1.3萬億元增長到6.5萬億元,占整個外貿規模的19%,年均增速近30%。
2、從進出口結構來看,出口跨境電商仍為跨境電商的主角,跨境電商出口佔比近九成。2014年,我國跨境電商中出口佔比達到86.7%,進口佔比在13.3%。2015年上半年,中國跨境電商的進出口結構出口佔比達到84.8%,進口比例15.2%。跨境進口方面,隨著網購市場的逐步開放以及消費者網購習慣的形成,未來進口電商將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預計未來幾年跨境電商進口的份額佔比將逐步提升。跨境電商出口方面,出口電商規模逐年增長。隨著國家對「互聯網+」及貨物出口的雙重政策支持、物流配套及跨境支付方式的持續升級,出口電商的規模也將繼續增長。
3、以業務運營模式來看,跨境電商可分為跨境商業(B2B)和跨境零售(B2C、C2C)。其中,外貿B2B在跨境電商中居於主導地位,而跨境零售(B2C 、C2C)則居於次要地位。從2014年我國跨境電商的交易模式看,跨境電商B2B交易佔比達到92.4%,占據絕對優勢,預計2017年我國跨境電商中B2B交易佔比仍將達到89%左右。
(二)跨境電商行業未來發展趨勢
1、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伴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人均購買力的增強,網路普及率的提升及物流水平的進步,都將極大的促進跨境貿易特別是跨境電商貿易的發展。根據之前艾瑞的預測,2017年我國跨境電商規模將達8萬億、復合增速26%,行業仍將處於快速增長階段。
2、在「一帶一路」及「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跨境電商迎來利好政策爆發期。2015年7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了六項促進外貿的具體措施,具體可歸結為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和提高通關效率兩個方面。特別是最後一項大力支持外貿新型商業模式,尤其利好跨境電商的發展。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出台《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強調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有利於擴大消費、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在此基礎上,國家也推出了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商品出口。

二跨境電商企業的資本運作2015年,跨境電商資本運作日益頻繁,主要體現在A股市場和新三板上市兩個方面。A股上市公司通過頻繁的投資並購,在跨境電商領域開發及擴展業務。跨境電商概念在A股市場受到投資者的追捧。除了A股市場,新三板也涌現出不少跨境電商企業。2015年9月,廣州百事泰成為第一家登陸新三板的出口跨境電商企業。2015年11月,主營服飾的無錫擇尚和主營3C電子產品的深圳傲基也陸續登陸新三板。2015年12月,寶貝格子成為第一家登陸新三板的進口跨境電商企業。無論是A股市場的投資並購,還是新三板的掛牌上市,都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了豐富的融資渠道。在行業競爭日益加劇的未來,資本無疑將成為企業脫穎而出的制勝法寶。

三跨境電商新三板掛牌特有問題反饋及回復要點匯總
隨著跨境電商貿易的日益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境電商企業欲進入資本市場,參與資本運作。因新三板對待創新企業更為友好,掛牌審核流程較傳統IPO流程更為迅速,在新三板市場掛牌也成為了跨境電商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快速打開融資渠道的首選。本所律師針對跨境電商行業的特點與新三板掛牌審核機關的審核思路,就跨境電商企業新三板掛牌審核過程中特有問題反饋及回復要點進行如下梳理分析

隨著跨境電商貿易的日益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境電商企業欲進入資本市場,參與資本運作。因新三板對待創新企業更為友好,掛牌審核流程較傳統IPO流程更為迅速,在新三板市場掛牌也成為了跨境電商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快速打開融資渠道的首選。本所律師針對跨境電商行業的特點與新三板掛牌審核機關的審核思路,就跨境電商企業新三板掛牌審核過程中特有問題反饋及回復要點進行如下梳理分析。
(一)關於行業及產業政策的重點問題及回復要點
1.請律師核查以下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1)公司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的行業、業務;(2) 若為外商投資企業,是否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目錄或其它政策規范的要求; (3)分析產業政策變化風險。
回復要點:
(1)因為不同的跨境電商所涉及的行業不同,在分析跨境電商企業的具體經營范圍及從事的行業後,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判斷公司業務是否屬於該目錄中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
(2)通過查看公司工商檔案、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及詢問公司管理層等多種途徑,判斷公司是否屬於外商投資企業。
(3)國家近期頒布的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相關政策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若干意見》 等。公司所處行業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故產業政策一定時期內不會發生不利變化。
(二)關於跨境電商運營所需資質的重點問題及回復要點
1.請律師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有經營業務所需的全部資質、許可、認證; 是否存在超越資質、范圍經營的情況;是否存在無法續期的風險,對公司持續經營的影響。
回復要點:
1.(1)公司從事跨境電商所需的資質證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經營許可證;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跨境電商所從事的具體行業所需獲得的各項資質證書。(2)核查資質後如不存在到期或已過期情形時明確說明即可。如已到期,則逐步闡述根據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換證流程所需滿足的條件、換證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明確公司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換證條件、要求、且已提交相關材料,換證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
(三)關於子公司及子公司經營運作的重點問題及回復要點
1.(1)請公司披露與子公司的業務分工及合作模式,並結合公司股權狀況、決策機制、公司制度及利潤分配方式等披露如何實現對子公司及其資產、人員、業務、收益的有效控制。請律師發表意見。(2)請律師核查子公司報告期合法規范經營情況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要點:
1.(1)通過訪談、查閱協議等方式了解公司及子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及合作模式。通過查閱子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文件、財務管理制度,判斷公司是否能夠對子公司及其資產、人員、業務、收益進行有效控制。(2)判斷子公司是否在報告期內合法合規經營,需核實以下幾個方面:子公司是否已取得經營主營業務的各項資質證書;子公司是否已取得各有權行政機關開具的合規證明;通過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網站,核實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公司下設海外子公司,需聘請當地的律師行出具《法律意見書》,以判斷海外子公司在報告期內是否合法合規經營,是否存在已結訴訟,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案件及其他可預見的未來終止營業之事由。
(四)關於海外子公司的設立及運營的重點問題及回復要點
1.報告期內,公司在海外新設立了三家海外子公司,請主辦券商和律師就公司設立所履行的程序作進一步補充核查,並就以下事項發表明確意見:(1)子公司設立是否符合當時商務部門制定的規章及規範文件的規定;(2)子公司設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規。
回復要點:
1.(1)查閱子公司設立時商務部門關於設立海外公司的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來判斷子公司設立是否符合當時商務部門制定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2)根據現行法律要求,公司在海外設立子公司需取得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外匯局頒發的《業務登記憑證》。
(五)關於海外銷售及收入結轉的重點問題及回復要點
1.請主辦券商、律師補充核查公司的海外銷售及收入結轉等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資金體外循環,是否存在挪用公司資金的情形,是否制定了後續的相關規范措施,並發表意見。
2.請主辦券商及律師對公司存在個人卡的情況是否符合「合法規范經營」的掛牌條件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回復要點:
1.(1)查詢公司海外銷售收入轉入國內的具體流程。核查公司交易是否履行了報關及結匯手續,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2)如果公司存在以個人信息設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進行收款的情況,需核實公司個人賬戶的收款流程及公司是否已建立良好的資金管理制度,以確保公司不存在與個人資金混淆及資金體外循環的情形。
2.公司存在的個人卡情況如符合合法合規經營的要求,則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個人卡情況的存在是合理的;公司制定了嚴格且有效的監控措施,保證資金流入公司賬戶,杜絕資金賬外循環的情況;個人卡轉入公司的收入已依法納稅。
(六)關於環保的重點問題及回復要點
1.結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回答-關於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的規定,補充核查公司環保是否符合相關條件並對公司環保合法合規進行核查。
回復要點:
1.(1)依據現行有效的環保規范性文件,跨境電商行業不屬於環保管理規范性文件界定的重污染行業。(2)如公司僅從事外貿進出口業務,則無須辦理相關環評手續。如公司從事生產及外貿進出口雙重業務,則公司需按照相應的環保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辦理環評手續及排污許可證等。(3)公司在環保方面符合現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在24個月內不存在因違反相關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而被處罰的情形。

Ⅲ 什麼叫VIE為什麼要拆VIE

VIE是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拆VIE設立完成後,內資公司及WFOE之間會有大量的關聯交易,來實現投資款進入內資公司,以及收入轉入WFOE,可能產生較多的稅務負擔,設計好交易,並合理地設置避稅措施。

VIE結構的關鍵通過VIE協議下的多個協議而不是通過擁有股權來控制國內牌照公司。通過技術公司和國內牌照公司簽訂的VIE協議,上市公司獲得了對國內牌照公司的控制權和管理權,從而實現了財務報表的合並,這些特點對任何未來打算在國際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及為跨境交易優化稅務結構至為關鍵。

(3)新三板企業境外投資擴展閱讀

VIE不足:

(1) VIE結構在中國法律規范下仍處於「灰色」地帶,盡管有嘗試性案例發生,但中國法院尚未對控制協議的合法性做出過肯定;

(2) 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對VIE結構的態度仍不明朗,保留、約束和取締VIE結構的聲音並存;

(3) 現行絕大部分版本的控制協議根據中國法律存在執行上的瑕疵;

(4) 外國投資者申請中國法院執行域外法院生效判決的可能性不大;

(5) 外國投資者向中國法院提起針對控制協議違約之訴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不大;

(6) 從會計角度看,中國的法律規范給技術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向離岸公司遣返利潤、股息或紅利設定了諸多限制,這給VIE結構下的企業並表造成了實際困難。

Ⅳ 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有哪些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Ⅳ 機構開通新三板需要什麼條件

機構新三板開戶條件:

  • 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相比於主板、中小板以及創業板,門檻可是高多了。決定了在目前的門檻下,一般只有專業投資者參與這個市場,因而活躍度是相對較低的。

Ⅵ 機構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

法人機構與合夥企業的要求不同,詳情如下:
1、法人機構: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申請開許可權時,需提供法人機構最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實收資本依據會計師事務所最近90日內為其出具的驗資報告或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
2、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申請開通許可權時,需提供合夥企業最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如果申請開通許可權前成立未滿一年的,出具1個月內的驗資報告。

Ⅶ 新三板准入投資者有哪些規定條件

新三板投資者的准入條件介紹如下所示: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得低於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另外,自然人投資者還需要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具體為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

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以上投資經驗、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滿足任何一種即可。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7)新三板企業境外投資擴展閱讀: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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