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境外企業簽署合同印花稅
Ⅰ 子公司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企業的母子公司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Ⅱ 與境外企業簽訂技術合同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印花稅
我司與境外公司簽訂技術合同,每次結算時,我司掘悄都會至稅務局核定所得稅率,並且代扣代繳相關稅費。請問我司在繳納印花稅的同時,是否還需要為境外的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如果該合同是在境外書立,在境外企業帶合同入境使用時才需要繳納印花稅。指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判逗渣條規定,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
可見,印花稅應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繳納。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綜上,由於印花稅是由納稅人自行計算繳納,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扣繳義務人,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不能擅自履行扣繳義務。所以,貴司應告知境外企業在發生納稅義務時由其自行完稅,無需代扣代繳印花稅。
Ⅲ 與境外公司簽訂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
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因此,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3)與境外企業簽署合同印花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 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帳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帳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帳簿。
其他帳簿,是指除上述帳簿以外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
第八條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第九條 稅目稅率表中自有流動資金的確定,按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第十一條 條例第四條所說的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免貼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Ⅳ 外幣合同印花稅如何計算
法律主觀:
如果你公司印花稅為查賬徵收,那麼應按合同繳納印花稅,不僅收入要繳,采購的貨物和接受勞務或銀行借正慎春款也要交印孝悉花稅。具體舉耐各合同對應的印花稅率為 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 萬分之三稅率 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萬分之五稅率 財產租賃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千分之一稅率 借款合同 萬分之零點五稅率,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Ⅳ 公司跟境外企業簽合同,要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Ⅵ 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可以享受減免嗎
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不可以享受減免。印花稅的減免政策規定如下:。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頌卜、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2、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3、農改櫻型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4、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核猜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5、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6、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7、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