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股票分紅收益所得稅
⑴ 合夥企業獲得分紅是否要交稅
法律分析:有限合夥企業分紅要不要交個稅分兩種情況:1、有限合夥人如果是自然人,在獲得分紅後,需要繳納個稅。具體來說,合夥企業在分紅時需要「先分後稅」,即按照合夥企業的分紅比例,先分紅然後再分別計算稅款。2、有限合夥人如果是企業法人,獲得分紅時不需要繳納個稅,而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即居民就個人所得向國家繳納的稅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⑵ 有限合夥企業股東分紅怎麼交稅附相關會計分錄
按稅埋沒收相關規定,合夥企業不再徵收企業所得稅,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徵收個稅。那麼有限合夥企業股東分紅怎麼交稅?
有限合夥企業股東分紅要交稅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相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用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相關規定: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年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若是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則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註: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帆液宏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利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相關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先分後稅」為原則。
綜上所述,合夥企業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後,將稅後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用再扣繳個稅。也就是合夥人之間分紅時不再繳納個稅。
有限合夥企業股東分紅的賬務處理
1、宣告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2、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更多推薦:原始股東從上市態冊公司取得股利分紅怎麼繳納個稅?
⑶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股東分紅要交稅嗎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股東分紅肯定是要交稅的;分紅只要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標准就要進行繳納,繳納的標准就要根據分紅所得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這樣作為公司的股東才不會承擔偷稅漏稅的法律責任。一、有限合夥企業作為股東分紅要交稅嗎?
要繳納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後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股東分紅的條件有哪些
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體如下:
1.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閉鏈搜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的情形下,是否分紅,如何分紅,還要經公司有權作出決議的機關即公司股東會作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
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轎歷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通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實施司法救濟。
三、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1、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5、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結合上面所說的,作為一喚皮個公司的股東是可以進行分紅的,但是如果分紅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標准,那麼就要進行繳納個人的所得稅,繳納的標准就要看自己分紅得到的實際金額,所以,公司的任何事情都應該要按照公司法的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