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滯納金會影響企業
1. 小心!這樣申報印花稅,會有滯納金!已有不少公司踩雷!
有接連幾個粉絲發來消息,大致表達的事情是:他們按次申報印花稅,產生了滯納金。在新印花稅法執行之前,印花稅按次申報之前月份的印花稅,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操作還是之前的操作,為什麼現在就有了滯納金呢?
要想比較清楚的搞明白這個問題,需要螞陸先了解印花稅的納稅義務時間,你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什麼時候開始算稅。
根據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比如簽了買賣合同,簽合同的當天,就產生了納稅義務。
產生了納稅義務並不意味著要立刻馬上進行算稅、報稅,還有一個納稅期限的概念需要我們了解。
就印花稅而言,目前有按次、按季和按年三種申報方式。其中按次申報的,需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繳納稅款。
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里進行申報納稅,就會有產生滯納金的風險。比如按次申報印花稅,沒有在簽訂相關合同的15日內進行申報繳納稅款,系統就會產生滯納金。
有人說,印花稅本身沒幾個錢,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也是個很小的數額,不用太在意。但是我想說,不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稅款,產生的不只有滯納金,嚴重的還會影響納稅信用,甚至產生罰款。
那為什麼之前沒有滯納金,現在突然有了呢?
這個主要是因為在印花稅法執行之前,印花稅暫行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納稅期限。根據規定,滯納金的起算日是從申報日滿次日開始計算,沒有申報期,怎麼算滯納金?
在這里我們建議選擇按次申報的,一定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進行申報繳納印花稅款,另外靈活進行稅款所屬期的填寫。如果公司業務比較多,或嫌按次申報容易遺忘、遺漏,那就選擇按季申報。
不過也有部分小夥伴反饋,按次申報印花稅,雖然過了申報期進行申報,但是並沒有產生滯納金。可能各地稅務局有所不同,也可能稅務局對於這個事項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具體請以當地稅務局口徑為准。也歡迎小夥伴說一說自余襲己實際的情況,供大家參考!
另外,在這里也一並解答一些關於印花稅的常見的問題:
1、申報期延長了,按次申報的納稅期限是不是也跟著一起延長?
按次申報的不看申報期。
2、按次申報印花稅,如果沒有發生應稅行為,是不是可以不用零申報?
按次申報印花稅不需要零申報,但是按季的需要。
3、按次申報印花稅,需要做稅種核定嗎?
按次申報印花稅,不需要進行稅種核定。
4、按次申報印花稅,需要一份一份合同填寫嗎?
理論上是這樣,但是也有很多朋友按次是匯總合同信息報的。
5、是不是所有的合同的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只有印花稅法中稅目稅率表悶毀頃中列舉的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大家對照的查一下就行,比如勞務派遣合同,就不用繳納印花稅。
6、是不是只有簽訂紙質版的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當然不是。電子形式簽訂的符合條件的,該交也得交。
7、簽了合同,但是合同金額沒有確定,怎麼交印花稅?
按實際結算金額繳納印花稅。
8、合同簽完後,又取消了,繳納的印花稅可以申請退回來嗎?
不可以。沒有履行的合同,已繳的印花稅不能退還,也不能抵繳稅款。
2. 沒交印花稅有什麼風險
由於印花稅稅額小,加上有的企業對印花稅了解不深,導致未交或者少交。其實印花稅雖然稅額少,比例稅率從0.05‰到1‰不等純汪念,但是如果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是要受到重罰的。因此我們對印花稅也要認真對待。
案例:
曾經有一家主營裝飾裝修業務的公司在連續三年內都沒做困有申報印花稅,被稅務部門核查,公司有關人員稱因為業務量小,沒有聘請專職會計。不知道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購銷合同等需要申報印花稅。結果該企業除了補繳三年的印花稅,還要被徵收滯納金和罰款。徵收滯納金的話,金額是按照逾期未繳的印花稅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計算。假設印花稅稅額是1000,超期了30天,則滯納金為1000×12×0.05%=15元。
首先我們要知道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需要徵收印花稅。而印花稅的稅率分為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比例稅率從0.05‰到1‰不等,比例稅率為1‰的憑證有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比例稅率為0.5‰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以及營業賬簿中有記載資金的賬簿。我們平時常見的購銷合同,建築行業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的稅率是0.3‰,企業陵陪有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稅率為0.05‰。這些是屬於比例稅率,而定額稅率顧名思義就是金額固定,比如權利許可證照為一件5元的印花稅。
多學習相關的稅務知識,及時足額繳清稅款,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3. 滯納金對企業信用等級有影響嗎
不影響,看了下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價指標,沒有跟社保相關的內容,並且你還即使進行了補報和交了滯納金,更沒事了。
4. 印花稅按次逾期20天影響納稅信用嗎
逾期20天不影響納稅信用。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樹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樹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一、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