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合夥企業嗎
Ⅰ 合夥人制和股份制有什麼區別
股份制企業一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Ⅱ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夥企業呢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夥企業呢
合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都具有以營業為目的的特點,但是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形式、設立依據、出資人數等方面具有本質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夥企業.
一、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依據不同
任何一種法律認可的企業組織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質,均非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法律所賦予的.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首先體現在其設立的法律依據上面.
(一)合夥企業.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不同
所謂設立的條件,即法律對該種企業組織形式成立所具備的基本要件.本文將重點就法律對三種企業組織形式成立所具備要件的不同之處進行闡述.
(一)出資人數要求
1、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夥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夥人出資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出資方式要求
1、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則不能以勞務出資.
2、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談爛》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三)注冊資金要求
1、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法》沒有對合夥企業作出注冊資金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公司法》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三、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行為依據不同
(一)合夥企業.行為主要受《合夥企業法》和《合夥協議》的約束.
(二)股份有限公司.行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約束.
什麼是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一般的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含腔漏合夥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以區別於普通合夥企業.
4.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夥企業呢?上文已經從法律層面為圓啟大家解讀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之間的區別,大家應該已經明白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質不同.我們還有更多實務中更多關於公司組織形式的探討的話題,歡迎大家關注!
Ⅲ 有限合夥和股份制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2、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股份制企業一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皮肆,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4、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拍虧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5、參加的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的襲握神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股份制企業一經設立,即取得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Ⅳ 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的主要分類有:合資、獨資、國有、私營、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責任等等。
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劃分為五類:備廳
1、無限公司:即所有和滾戚股東無論出資數額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喚陵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最基本的劃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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