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作為股本不征印花稅
Ⅰ 我們企業屬於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出資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據《印花稅暫行條例》,以及《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中的相關規定,記載資金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對於合夥企業接受合夥人出資,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問題,長久以來由於合夥企業相關稅收政策的不明確,一直存在爭議。
最近,北京市稅務局在12366納稅服務平台做出了答復,明確合夥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徵收資金賬簿印花稅,讓大家重新關注了這個問題。
結合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合夥企業收到合夥人的出資後,通常通過「實收資本」、「實收基金」、「合夥人資本」等科目來核算。對於合夥企業收到合夥人的出資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各地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不盡相同。
在認可合夥人投入資本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稅務機關答復中,往往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情況進行了條件限制,即合夥人投入資本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部分稅務機關也給出了若通過「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來核算,則需要就對應科目核算的金額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的意見。我們建議,合夥企業應當設置單獨的科目來核算合夥人出資,以防範印花稅的爭議和稅收風險。
Ⅱ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需看對外投資的具本的形式,如果是接受股權轉讓,需要繳印花稅;如果是以現金直接對外投資,則不需要繳印花稅。
Ⅲ 合夥型企業的資金賬簿是否應交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國稅發【1994】25號),印花稅是對合同書立、領受雙方徵收的一種行為稅。那麼在針對不是法人制的合夥型企業上是否需要根據資金賬簿徵收印花稅呢?這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
本文認為,合夥型企業資金賬簿在沒有使用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科目情況下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理由有二:
第一,資金賬簿的記載是基於會計原理,所以針對資金賬簿徵收印花稅的前提必須是受會計准則計量的經濟主體。 根據會計准則計量的對象應當有著如持續經營、貨幣計量等屬性。而根據《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可以以勞務出資,一般也存在較短經營期間。合夥企業記賬並沒有單獨的准則,一般也只是參照會計准則。
第二,法無禁止即自由,法律並沒有規定合夥企業資金賬簿需要交納印花稅。 稅法具有公法債債務性質。無法律授權情況下,不可侵犯公民財產權。
當然,印花稅的徵收與否取決於記載賬薄科目,這種判斷方式顯然與實質重於形式的判別標准存在出入,這反映著現實中稅法體系的自洽性尚待完善。
Ⅳ 合夥企業為什麼不交賬簿印花稅
不是合夥企業不交賬簿印花稅。
對於所有企業,目前稅法新規定,都取消賬簿貼花印花稅。所以不用買印花稅票貼在賬簿上。
以上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Ⅳ 我們企業屬於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份額轉讓是否屬於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合夥人份額不屬於企業股權,因此合夥人轉讓合夥人份額,不屬於印花稅應稅項目,不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參考:《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Ⅵ 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出資,是否應該繳納營業帳簿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同時有附則稅目稅率表列舉應稅科目。因此,印花稅是依據正向列舉進行納稅義務履行的。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對合夥企業資金賬薄印花稅征繳問題作出明確文件。但在2018年納稅咨詢答復中,多次表示:合夥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不徵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其實,關於資金賬簿繳納印花稅,國家稅務總局在國稅發[1994]25號文作出如下說明: 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兩則」及有關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統一更換會計科目和賬簿後,不再設置「自有流動資金」科目。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已不適用,需要重新確定。為了便於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因為合夥企業法沒有規定合夥企業有注冊資本,因此也不設立實收資本科目。合夥企業各伙人的出資資金到位,只能記入實收資金額或者合夥資金、合夥份額科目。按照「兩則」的規定,合夥人出資不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核算。因此,對合夥企業記載合夥人的出資額的賬本,依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明確判斷是不屬於繳納印花稅的范疇。
簡單來說,就是合夥企業在性質上不屬於企業,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是以合夥人份額行使權利。合夥企業在企業登記時不設立注冊資本,按照「財務兩則」的規定,合夥人出資份額不存在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因此,對合夥企業的資金帳簿也不存在印花稅繳納。
Ⅶ 合夥企業資本要交印花稅嗎
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出資額,在工商登記時不作為注冊資本,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核算,因此,對合夥人的出資額無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Ⅷ 合夥人出資印花稅要繳納嗎
合夥人出資,需要做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需要按照金額,繳納印花稅的。
Ⅸ 外商合夥企業投資金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外商合夥的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是否要繳納印花稅,這個問題你清楚嗎?如果對這部分的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網一起來學習吧。
外商合夥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各地執行口徑相差較大,有些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繳納,有些認為不需要;合夥企業出資額不計入「盯侍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徵收資金賬簿印花稅,但部分談羨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繳納印花稅,各地執行口徑相差較大,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外商合夥企業應該怎麼繳納稅費?
1、合夥企凱謹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5、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印花稅申報了沒有扣款怎麼辦?
Ⅹ 合夥企業實收資本交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在按照記載資金的賬簿繳納印花稅時,其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
一般企業在收到實繳資本時需要繳納印花稅,是因為在收到投入資本金時,需要確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所以需要按照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繳納印花稅。而合夥企業對於注冊資本沒有要求,其投資款一般可以在「合夥人資本」科目核算,而不是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因此,合夥企業在收到實繳資本時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要注意的是,由於合夥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有些合夥企業可能會將收到的實繳資本計入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這種情況就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