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年盈利的創業板申報企業
A. 主板上市要求企業的盈利期限為多少年
根據中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公司股本總額要求不少於人民幣 3000萬,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
企業上市規模要求:
1、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徵求意見)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
2、營業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徵求意見)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3、經營性現金凈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二選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徵求意見)上市暫無要求。
4、凈資產及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徵求意見)上市要求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B. 公司准備上市,是必須要連續盈利三年之後才具備上市條件嗎
我們現在知道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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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營業額多少的公司才夠創業板上市
參與創業板交易無需重新申請賬戶,在您現有的A股賬戶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可參與創業板交易。創業板上市條件:
一、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
二、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D. 創業板主板上市條件是什麼
一、股票在主板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1、主板上市的條件主要是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兩年信叢零盈利,且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資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
2、營業收陸老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3、經營性現金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2選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上市暫無要求。
4、凈資產與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錢資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三千萬元。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滑悉櫻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
E. 創業板上市要求
創業板: 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較好。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上市要求
我國創業板對於上市企業的標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規定: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申請人的發行上市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對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對創業企業所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2)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簡稱"申請人")應當是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應當先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在提出發行申請時,開業時間是否在24個月以上; ②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重大變化。 ③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控股股東是指在行使表決權時,可以推薦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上所列的第一大股東在名義上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的股東;或以其他方式事實控制公司的股東。 (4)判斷原企業(包括非公司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屬於整體改制,是否可以持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②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對營業紀錄可比性的影響; ③是否按照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帳務調整,並按照高速後的資產值折股。 (5)判斷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連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資產剝離; ②是否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作為折股依據。 (6)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②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中是否有虛假記載。? (7)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規定的上市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股本總額是否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 ②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股東是否達到200人; ③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 ④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本次發行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 (8)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的審計基準日,其經審計的有形凈資產是否達到人民幣800萬元; ②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合計是否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否達到人民幣300萬元; ③在申請股票發行的審計基準日,資產負債率是否不高於70%; ④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⑤是否已聘請主承銷商進行輔導; ⑥是否已聘請保薦人。這里的有形凈資產是指總資產減去總負債減去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後的凈值。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後的凈額。 (9)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會關注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產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請人的發展潛力和成長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是否為現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④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合並、分立、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⑤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增資產擴股;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關聯交易;⑦是否與控股股東或並行子公司存在同業競爭;⑧是否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 ⑨是否已按照《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的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強化法人治理結構; ⑩發起人的數量; ⑾認股權或股票期權的設置; ⑿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 (10)判斷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時,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是否達到2名; ②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和獨立性。
上市條件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F. 創業板IPO條件是什麼近兩年凈利潤不少於1000萬
創業板是A股上市要求相對寬松的市場,它對擬上市企業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這方面的要求都相對較低。創業板上市門檻低,主要是為了幫助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那麼創業板具體的IPO條件是什麼?今天就來介紹一下。創業板的上市條件,是依據2014年證監會通過的《首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曾在2015年12月由證監會進行了修改。下面列舉其中的五項重要要求:
一、經營時間要求
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二、盈利要求
2年連續盈利,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持續盈利能力要求
公司不得存在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1.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2.業地位或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3.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預期收益。
四、股本要求
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五、資產負債結構要求
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資產負債率要求不超過70%。
總結:以上就是關於創業板IPO條件的相關內容,創業板IPO最關鍵的是盈利要求,想要在創業板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必須符合這一點。
G. 企業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
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
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7)只有一年盈利的創業板申報企業擴展閱讀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對企業改制並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
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
3、製作申請文件並申報。
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對申請文件審核。
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
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
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H. 創業板上市最近一年的凈利潤必須是3000萬嗎
據傳,證監會在內部審核時把握的標準是創業板上市最近一年的凈利潤必須是3000萬以上。
但根據最新的保薦代表人培訓上的消息,會里強調從未有過這樣的內部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