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詳情 » 比較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比較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發布時間: 2023-09-16 08:45:19

Ⅰ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夥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夥企業呢
合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都具有以營業為目的的特點,但是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形式、設立依據、出資人數等方面具有本質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夥企業.
一、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依據不同
任何一種法律認可的企業組織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質,均非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法律所賦予的.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首先體現在其設立的法律依據上面.
(一)合夥企業.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不同
所謂設立的條件,即法律對該種企業組織形式成立所具備的基本要件.本文將重點就法律對三種企業組織形式成立所具備要件的不同之處進行闡述.
(一)出資人數要求
1、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夥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夥人出資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出資方式要求
1、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則不能以勞務出資.
2、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談爛》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三)注冊資金要求
1、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法》沒有對合夥企業作出注冊資金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公司法》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三、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行為依據不同
(一)合夥企業.行為主要受《合夥企業法》和《合夥協議》的約束.
(二)股份有限公司.行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約束.
什麼是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一般的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含腔漏合夥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以區別於普通合夥企業.
4.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夥企業呢?上文已經從法律層面為圓啟大家解讀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之間的區別,大家應該已經明白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與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質不同.我們還有更多實務中更多關於公司組織形式的探討的話題,歡迎大家關注!

Ⅱ 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它們分別

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
1,合夥企業不是法人;公司是法人。
2,合夥企業的財產不獨立,也就是說必須有合夥人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
3,合夥企業人和性為主;公司一般以資合性為主。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1,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不拆分;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拆分;
2,有限公司的股權的載體是出資證明書;股份公司的股權的載體是股票;
3,有限公司是人和性公司;股份公司是資合性公司。

Ⅲ 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種:
1、設立要求不同;
2、風險承擔不同;
3、治理結構不同;
4、份額或股權轉讓不同;
5、新增合夥人或股東不同;
6、利潤分配不同;
7、稅務承擔不同。
一、具體不同的詳細內容:
1、設立要求不同:
有限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設立,第61條規定必須由2個(包含2個)以上的合夥人出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夥人。
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設立,第24條規定由1-50個股東出資設立,不能以勞務出資。
2、風險承擔不同: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治理結構不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權利。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會、董事會是權力機構。
4、份額或股權轉讓不同:
有限合夥企業:對外轉讓,需要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協議約定除外);對內互相轉讓,通知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股權對外轉讓,章程有規定按照規定,沒有規定,其他股東過半同意,可進行轉讓,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對內互相轉讓,自由轉讓。
5、新增合夥人或股東不同:
有限合夥企業:新合夥人入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全體2/3以上表決權同意即可增資,引入新股東。
6、利潤分配不同: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法》第69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同股同權,按照佔有股權的比例相應分配利潤,承擔風險,更強調資本的聯合。
7、稅務承擔不同:
有限合夥企業:先分後稅,對合夥企業本身不征稅,只對合夥人征稅。合夥人是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自然人的股東分紅,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由於有限合夥企業中,必須要有一名普通合夥人,所以合夥企業中,均存在普通合夥人,均有一方需要承擔無限責任,這和合夥企業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也密切相關。因此這種模式下,企業無法做大做強。另外,由於合夥企業無獨立法人資格,因此無法公開募股或發行債券,也就無法作為IPO的主體。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變更為合夥企業嗎: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直接改製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而有限責任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兩者屬於不同的種類性質的公司,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直接改製成合夥企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Ⅳ 股份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區別

1、成立基礎不同: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為基礎,較多約定性特徵。公司則以公司章程為基礎,較多法定性特徵。

2、出資人要求不同:合夥企業基於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和「人合」的基礎,合夥人應為自然人。而公司則無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不同:合夥企業僅有相對的獨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資格。公司有絕對的獨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資格。

4、管理權利不同: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以及其他約定自行決定對合夥企業的管理方式。公司相應的管理權由公司治理機構行使,公司股東只能通過公司治理機構行使對公司的管理權。

5、財產關系不同:合夥企業僅強調財產的相對獨立性,企業的財產和合夥人的財產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且並不強調財產的完整性和准確性。公司強調的是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必須嚴格分離,同時公司的財產應具有完整性與獨立性。

Ⅳ 合夥人制和股份制有什麼區別

股份制企業一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Ⅵ 有限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二者的區別為: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佔股權比例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條,有限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二章第一節至第五節關於普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規定。

Ⅶ 有限合夥和股份制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2、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股份制企業一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皮肆,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4、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拍虧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5、參加的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的襲握神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股份制企業一經設立,即取得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熱點內容
上海主板市盈率多少 發布:2024-11-15 10:26:42 瀏覽:574
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股票代碼 發布:2024-11-15 10:25:13 瀏覽:15
機構稱牛市不會一蹴而就 發布:2024-11-15 10:24:26 瀏覽:42
炒美股最方便的軟體 發布:2024-11-15 10:22:49 瀏覽:208
新三板企業股票質押 發布:2024-11-15 10:22:12 瀏覽:609
炒股指標源代碼大全 發布:2024-11-15 09:59:18 瀏覽:394
華威軟體股票行情 發布:2024-11-15 09:59:18 瀏覽:928
聊城正信集團是上市公司 發布:2024-11-15 09:55:08 瀏覽:860
市盈率和市凈率公式 發布:2024-11-15 09:43:09 瀏覽:743
新三板證券開戶條件 發布:2024-11-15 09:41:36 瀏覽: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