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盈利企業可以上創業板嗎
❶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是什麼
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當前在這些方面有變動,即一是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准,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准。
從這里來看,創業板在實現注冊制之後,它的機制有了不少的變化,也就說具體上市市值和財務指標分為三套:
【1】一般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第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2】紅籌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3】特殊股權結構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綜上所述,這就是改革後的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❷ 創業板企業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企業上市條件: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創業板上市條件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小板企業上市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證券法》、《公司法》。
❸ 創業板注冊制後,採用AB股上創業板的4項注意
創業板首批註冊制的企業上市,創業板開始實行與主板不一樣的規則:
(1)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日漲跌幅限制為20%。
(2)一年後沒盈利的企業可能上創業板,用「U」標識。
(3)採用AB股的企業可以上創業板了,用「W」標識。
(4)紅籌企業或VIE架構的企業也可上創業板了,VIE架構企業用「V」標識。
創業板和科創板的定位有不同:
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深交所將制定負面清單,明確哪些企業不能到創業板上市。
比如農林牧漁業,采礦業,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原則上不支持在創業板上市,但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人工智慧、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
科創板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突出硬科技特色,發揮好示範作用。
要求相關機構依據科創屬性評價指引,引導企業合理選擇上市板塊。
一、上創業板的基礎條件
上創業板的基礎條件和科創板基本相同。
1.1 時間要求
成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1.2 財產和內控規范
近三年注冊會計師對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並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1.3 業務要求
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
最近二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1.4 近二年控制權穩定
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股份權屬清晰,近二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最近二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1.5 守法問題
最近三年內,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二、普通企業上創業板的條件
普通企業上創業板的,需要市值和財務指標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標准:
(1)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註:科創板還有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的要求。
(2)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註:此條件和科創板相同。
(3)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註:本項在一年內暫不實施,不盈利上市的市值高於科創板,但科創板有研發或營收或技術要求。
創業板和科創板的上市條件對比,見下圖:
三、紅籌企業上創業板的條件
紅籌企業,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部分紅籌企業採用了VIE架構,部分沒用VIE架構。
3.1 已在境外上市的,需要滿足預計市值2000億的條件,還需要盈利,科創板無盈利要求。
3.2 沒在境外上市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2)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註:科創板無盈利要求。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指符合下列標准之一:
(1)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10%以上。
(2)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5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20%以上。
(3)受行業周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於下行周期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
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
四、用AB 股上創業板的條件
採用AB股上創業板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2)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註:創業板有盈利要求,科創板無盈利要求。
五、對沒盈利上創業板的特殊要求
科創板對於非盈利企業上市,除了上市條件不同以外,其他方面沒有特殊要求,但創業板有特殊要求,這應該對股民的保護吧。
沒盈利就上創業板的,在公司盈利之前: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從上市之日起的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從上市之日起第四個和第五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還要符合減持的規則規定。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這期間內離職的也要繼續遵守這規定。
六、採用AB 股上創業板的特別要求
6.1 採用AB 股的財務指標方面
科創板對AB股無盈利要求,而創業板對AB股有盈利要求。
對於盈利企業上創業板,普通企業只要求市值10億,AB股要求市值100億或50億且年營收5億,要求高了10倍哦。
6.2 創業板AB 股的7 個原則
採用AB股上創業板的,還有以下要求:
(1)設AB股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在上市前沒設AB股的,上市後不可以再設AB股。
(3)AB股的表決權倍數最高不能超過10倍。
(4)有特別表決權的股東,持股達到10%以上,而且上市後只能減少不能增加。
(5)有多倍表決權的股東,應當為對公司發展作出重大貢獻,並且在公司前後持續擔任公司董事的人員。
如果這樣的股東不直接持股,也可由他控制的企業間接持股。
(6)保證普通表決權比例不低於10%。
註:就是有特別表決權的股東投票權加起來不能達到90%。
(7)特別表決權股份不得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可以按照規定進行轉讓。
可以在「股權道」工號了解AB股的設計方法哦。
6.3 取消特別表決權的條件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取消特別表決權:
(1)有特別表決權的人不再為公司工作。
(2)持股少於10%。
(3)不擔任董事。
(4)通過間接持股的,自己不再控制有特別表決權的持股企業。
(5)賣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或委託他人投票。
如果是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更,則取消全部AB股。
6.4 以下事項只能一股一票
(1)修改公司章程。
(2)改變特別表決權股份享有的表決權數量。
(3)聘請或者解聘獨立董事.
(4)聘請或者解聘監事。
(5)聘請或者解聘為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出具審計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
(6)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註:比科創板多了監事一項只能一股一票。
其他方面,創業板和科創板對AB股的要求基本相同。
❹ 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這是個最基本的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❺ 創業板主板上市條件是什麼
一、股票在主板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1、主板上市的條件主要是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兩年信叢零盈利,且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資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
2、營業收陸老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3、經營性現金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2選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上市暫無要求。
4、凈資產與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錢資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三千萬元。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滑悉櫻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