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供電用電繳納印花稅嗎
我公司是福建一家從事房屋租賃的企業,一般納稅人,與承租方簽訂了 轉售合同 ,請問是否需要計算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 1988 年第 11 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薄;(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後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的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稅率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 號)第二條規定,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 255 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1 年 7 月 8 日在 12366 納稅服務中心對問題 2 居民企業間轉售電是否需要按照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解答如下,非電網企業之間簽訂的售電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文件依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 號)第二條規定:「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綜上,你公司與承租方簽訂的轉售電合同 不需要 繳納印花稅。
❷ 電力轉讓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徵收項目屬於列舉法,代售電行為應當不屬於購銷合同所列舉的行為,不徵收印花稅。
但,房屋租賃合同應當以租金收入依照千分之一徵收印花稅。
❸ 轉供電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
不交。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納稅州畝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法律客觀 :
《財政部國家稅談漏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第二條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冊侍森稅。」
❹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因此,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❺ 工業企業購買電費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5)企業轉供電用電繳納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