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可扣除印花稅嗎
A. 請教:請問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是否包括印花稅的問題
分兩種情況:一、房地產企業新建住房項目在銷售後,計算的土地增值稅中可扣除的項目,包含了土地開發成本和土地開發費用。而土地開發費用包含了利息費用和推算的其他費用,其中印花稅因為放在管理費用中了,所以新建住房銷售的時候,在扣除的稅金當中不再包含印花稅了。二、對於非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或者銷售存量房,二手房,不存在扣除開發成本及開發費用的說法,所以印花稅雖然包含在管理費用中,但是並沒有扣除過,所以在計算扣除相關稅費的時候可以扣除。
B. 印花稅可以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嗎
印花稅可以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嗎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包含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九條規定,細則中規定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前配友公告2019年第5號)第三十七條規定,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的審核,應當確認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圍是否符合稅收有關規定.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納稅人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有關規定扣除,列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納稅人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可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對不屬於清算范圍或者不屬於轉讓房地產時發生的稅金及附加,不應作為清算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如何扣除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賣脊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中涉及的扣除種類主要慧槐包含三種,分別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銷售房地產時產生的印花稅、轉讓環節印花稅等.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印花稅,在管理費用中核算,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包含在房地產開發費用中扣除,不單獨作為稅金扣除.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其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印花稅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②、銷售房地產時產生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建房以及轉讓經開發後的土地使用權,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扣除;銷售非自建存量房以及直接轉讓未經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印花稅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
③、如果是單純轉讓未開發的土地無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轉讓環節印花稅都在轉讓環節的稅金中扣除.購入時的印花稅,房地產企業在管理費用中扣除.非房地產企業計入到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中扣除.
印花稅可以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嗎?這個問題,小編在上文中整理分享了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大家學習之後,這個問題是否得到答案了呢?在這里小編就不多言了,大家如果還有不明,可再次與我們聯系咨詢,感謝大家,再見.
C. 深圳市地稅局關於房地產企業印花稅可以扣除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不可以。
1、在深圳市地稅局,關於房地產企業的印花稅不允許單獨再扣除。
2、根據教材是因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是計在管理費用里,但是其他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也是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要計入開發費用中,通過開發費用扣除,不作為稅金扣除,所以不可以扣除。
D.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怎麼扣除
一、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怎麼扣除土地增值稅中涉及的扣除種類主要包含三種,分別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銷售房地產時產生的印花稅、轉讓環節印花稅等。(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和液喊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印花稅,在管理費用中核算,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包含在房地產開發費用中扣除,不單獨作為稅金扣除。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其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印花稅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二)銷售房地產時產生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建房以及轉讓經開發後的土地使用權,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扣除;銷售非自建存量房以及直接轉讓未經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印花稅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
(三)如果是單純轉讓未開發的土地無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轉讓環節印花稅都在轉讓環節的稅金中扣除。購入時的印花稅,房地產企業在管理費用中扣除。非房地產企業計入到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中扣除。
二、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8號)
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貴公司不是納稅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喚野(國務院令[1997]224號)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貴公司應該繳納契稅。根據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埋侍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貴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三、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項目有哪些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於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怎麼扣除的相關內容,以及「土地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項目有哪些」等相關拓展知識。
E. 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為什麼不可以扣除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清算,印花稅是可以扣除的。不僅印花稅可以扣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都春局可以扣除。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里,稅金是單獨的一項,開發費用中不包括稅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九、關於計算增值額時扣除已繳納印花稅的問題細則中規定,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扒枯讓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針對什麼企業:
1、針對房地產企業,其中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在算土地增值額時不能扣除,但在算企業利潤時可以扣除.
2、針對非房地產企業,其中的印花稅在轉讓房產時就在土地增值額中扣除了,所以在算企業利潤時就不能扣除了.
所以說,地產企業在以前會計年度中算利潤時如果沒有扣除印花稅,在清算時肯定要扣的;如果在以前年度利潤計算時已經扣除了,有相關的憑證證明就不用扣除了.可能你說的情況屬於前者。
(5)房地產企業可扣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1、印花稅在企業的會計處理中,是記入到了管理費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進,管理費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業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限制的,並不是以實際發生額全部扣除的。
3、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的費用是與土地與房屋轉讓相關的費用與稅金的,如果是一般非房產企業,印花稅也是要記入到管理費用中的,但是管理費用是不可以扣除的,而印花稅與轉讓土地與房屋有關,可以扣除的,所以就得將印花稅單獨拿出來,放在土地增值稅可扣除的稅金中進行扣除的,所以我們就可以看到非房產企業扣除了印花稅。
4、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土地的開發與房屋的開發與轉讓敗帶的,所以其所發生的費用全部都是與計算土地增值稅相關的,原理上也是全部可以扣除的(這里僅說「原理上」,後面會具體說到的)。
而這個印花稅是在管理費用裡面的,管理費用可以扣除,那麼自然裡面的印花稅也就自然而然的扣除的,所以我們看不到單獨扣除印花稅的影子。這就是你所看到的現象,從而形成了你誤解之處。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網路
F. 房地產公司要交哪些稅
房地產公司需要交納的稅種:營業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
1、營業稅:
(1)是按銷售計算繳納的。稅率 5%。 (2)應交營業稅=銷售收入*5%
2、城建稅:
(1)是按營業稅計算繳納。 (2)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3)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
(1)是按營業稅計算的 稅率 3%。 (2)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個人所得稅
(1)按員工工資薪金計算代扣代繳。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3)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5、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6、房產稅
(1)從價計稅:稅率1.2%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稅:稅率12%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7、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8、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9、契稅:
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稅。徵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10、土地增值稅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G. 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
法律主觀: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經營中主要涉及以州跡手下稅種:1、營業稅;2、土地增值稅;3、房產稅;4、城建稅;5、教育費附加;6、城鎮土地使用稅;7、印花稅;8、契稅;9、企業所得稅;1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一、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⑵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後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它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州笑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七、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後,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後,再辦理發證手續。八、契稅: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稅。徵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冊嫌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九、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大部分地區,目前已經停止徵收。十、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准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十一、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