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企業股票在哪交易
⑴ 新四板掛牌上市後如何交易
新四板掛牌上市後區域性股權市場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的場所,是資本市場服務小微企業的新的組織形式和業態,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組成部分。
上市後融資更容易,融資規模更大。掛牌上市能對企業股權核定,獲得投資者關注,促進股權融資,便於企業資本運作,掛牌上市企業經營比較透明,便於進行收購、兼並等戰略運作。
可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上市企業須規范,採用新的企業管理制度和理念,提升經管能力,提升企業形象。掛牌上市能增強企業公信力、信譽、員工干勁,利於業務開展提升銷量。
(1)掛牌企業股票在哪交易擴展閱讀:
新四板上市流程:
1、企業登陸前海股權交易中心網站注冊界面,獲取企業的用戶名和密碼。
2、企業憑戶名或密碼登陸前海股權交易中心網站,根據網站提示提交電子版申請文件,並填報需展示的企業信息。
3、網上提交的申請文件通過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校驗並收到前海股權交易中心通知後,企業報送全套書面申請文件。
4、書面申請文件通過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校驗後,前海股權交易中心與企業簽署《企業掛牌服務協議》。
5、簽署《企業掛牌服務協議》後,前海股權交易中心確定掛牌企業的代碼,安排企業掛牌展示,為其提供信息展示服務。
⑵ 個人持有的在Q板掛牌企業股權如何交易
個人投資 我們也稱之為專業投資人 也可以進行交易 個人先去開個號的需要
上海股交中心目前有E板和Q板兩個市場,股交中心掛牌就是企業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核在其中一個市場掛牌上市了。
掛牌上市之後企業的股權和股票就可以通過報價轉讓在公開市場流通,與A股等主板公開市場不同的是,在這兩個市場交易的主要是有50W元以上資產證明的自然人和投資機構,因此他們對於投資企業具有較高的鑒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掛牌之後對企業來說有望獲得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可以使公司股份得到流通溢價,並藉此實現員工激勵和股東資產增值;可以規范公司運作;可以提升公司知名度等,基本上來說,如果是一家好的企業,掛牌利大於弊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經上海市政府批准設立,歸屬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監管,遵循中國證監會對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統一要求,是上海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轉讓系統自2012年2月15日開業以來,取得了令人矚目的優異業績。但由於中小微企業數量眾多,而目前資本市場容量有限,與投資者廣泛和多元的投資需求不相適應。在此背景下,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推出了中小企業股權報價系統,為更多的企業提供對接資本市場的機會,成為企業與金融機構、投資者信息互通的橋梁。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現已形成「一市兩板」的新格局:在一個市場——上海股權託管交易市場,構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轉讓系統」、「E板」)、中小企業股權報價系統(「報價系統」、「Q板」)兩個板,為不同類型、不同狀態、不同階段的企業提供對接資本市場的機會及相適的資本市場服務。
報價系統以系統平台為載體,為掛牌企業提供包括掛牌、信息披露、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收購兼並、人員培訓、專業指導、企業展示、品牌宣傳等多元化服務。
我們公司也是股交中心推薦會員機構
⑶ 股票中的「掛牌」是什麼意思
就是上市了的意思!
掛牌上市啦。 就是說上市了。
為什麼用掛牌這個詞,是源於其他東西上市或者開業要掛個牌子。所以叫掛牌上市。
本身沒什麼含義,只是個形容詞而已。
並不是什麼技術之類的專業詞彙。
停牌就是暫時停止流通。
⑷ 企業上新三板在哪裡申請哪裡批准哪裡交易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和交易。
目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全面放開,已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麼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錯誤認識和理解呢?
1、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中明確要求擬掛牌企業存續時間應當滿2年。對此,有人理解為滿24個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為必須要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加1期的經營記錄方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2、解析: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1日,並且於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一季報出來後再申報,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注意事項: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是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給其留出2個月審核時間,因此企業申報時距其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加審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1.公司業務如需主管部門審批,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特許經營權等。
2.公司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
3.公司不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3)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1.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宜擔任股東的情形。
2.申請掛牌前存在國有股權轉讓的情形,應遵守國資管理規定。
3.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
新三板掛牌工作開展流程:
1、確定中介機構。
2、判斷是否存在掛牌的重大障礙並出具解決方案。
3、股份制改造。
4、盡職調查。
5、質控並券商內核。
6、上報材料並受理。
7、備案通過。
8、股份登記。
9、掛牌交易。
10、持續督導。
⑸ 有新三板交易條件的賬戶能在北交所交易嗎
這個得需要現有的北郊所交易入門條件,第一資金不低於50萬,第二證券交易不低於24個月。
⑹ 公司掛牌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掛牌是什麼意思
1、掛牌公司即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相對。證券交易所是場內市場,也就是說,不在場內市場上交易的股份公司只能叫做掛牌公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掛牌和上市有什麼區別
公司掛牌和上市有的區別如下:
1、平台不同。掛牌和企業上市的場所不一樣,掛牌通常是在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比如新三板。而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場所為證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等。
2、規模不同。一般情況下,能夠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相較於掛牌企業,規模更大,一般是屬於業務較好,成熟的企業。而掛牌企業則主要是創新、創業、成長型的中型企業,對於盈利方面要求會相對比較低。
3、交易規則不同。掛牌企業的股票由於主要是採取協議、做市或競價等方式交易,再加上參與人數比較少,所以流動性沒有那麼強。而上市企業的流動性是比較高的,一般主要是通過盤內交易或盤後大宗交易。
4、風險程度不同。一般情況下掛牌的企業雖然潛力很大,但是風險性和不確定性都會比較高,所以說,對於想要參與掛牌企業交易的資金等門檻要求會比較高。
⑺ 什麼叫掛牌公司上市公司
掛牌公司即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相對。公眾公司的一類。掛牌條件是:
(一)為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健全的公司組織結構;
(三)登記託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辦轉讓股份的50%;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第十條)
截至2006年8月30日,我國有掛牌公司52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7)掛牌企業股票在哪交易擴展閱讀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網路-掛牌公司 網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