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北京可以上市公司嗎
㈠ 北交所上市新規則是什麼
1.北交所第一批上市公司是從新三板精選層平移過來的,也就是說,新三板精選層的上市公司將直接在北交所上市。
2.北交所實行注冊制,引入做市商制度。
3.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停板,次日開始跌停板30%。
4.最低交易申報為100股,可以1股逐漸遞增。
5.北交所仍然實行T+1交易。
拓展資料
一、相較於滬深證券交易所,北交所具有以下優勢:
1. 北交所的單日漲跌幅限制是30%,科創板是20%,主板和中小板是10%。單日漲跌30%的北交所,會有更多的企業價值發現功能,提升交易效率;
2. 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10%以下股份的股東沒有鎖定期,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只有一年。但在科創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時,小部分金融投資者被鎖定一年,實際控制人被鎖定36個月。北交所更有利於上市前融資(因為上市前金融投資者的退出更有效率)和上市後的交易活動;
3. 北交所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無需稀釋25%,上市前基礎層和創新層新股發行後的公開流通股比例可達25%。這樣可以一次性減輕企業股份過度稀釋的壓力。讓企業能夠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融入更「合理」的資金。
二、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主要分布於哪些地區?
1.隨著北交所的正式上市,首批上市的81家上市公司,排名前三的上市公司是江蘇,北京和廣東,其次是12家、11家和10家。不難看出,江蘇第一批上市公司多數中小企業位於南京,南通和蘇錫常,它們的活躍數據客觀反映出江蘇中小企業如此活躍,萌芽強勁。
2.眾所周知,江蘇一直是製造業大省,以中小企業為主,領域廣泛、密集。在數量上,它已經形成了壓倒性的優勢。位於長三角地區的江蘇,無論從資金、人才、研發都比內省等其他城市要好,隨著北交所的上市,可以說為省內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發展空間和機會,大大加快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和進步。
3.在以往長三角企業的信息中,浙江省互聯網的崛起吸引了很多人關注長三角經濟。而靠近浙江省的江蘇,則完全相反,江蘇經濟實力不是互聯網,但更好的領域是「製造業」。江蘇似乎一直在默默努力做「潛力股」。隨著北交所的推進,這是江蘇走上舞台的時刻。北交所瞄準並幫助像江蘇這樣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的城市,給予最大的幫助和優勢,尤其是對發展中面臨「瓶頸」的優質中小企業。這些企業雖然沒有達到科技創新版和成長型企業市場的要求,但展現了國家中小企業的實際活力和優勢,在北交所上市為它們提供了展示和發展自己的良好舞台。
㈡ 企業可以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北交所等,多個國內證券交易所同時上市嗎
不可以的,企業只能在國內的一個證交所上市場,但是企業可以同時在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但是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那就是不是在同一個國家或者說區域之內才行,比如說我們在大陸上證所和深交所只能選擇一個,另外還可以在香港上市,也可以在其他國家的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一,上市是企業創業者和員工打造了一個里程碑。對於創業者來說,上市是獲得一種認可;而對於員工來說,每天沒日沒夜加班晚上在辦公室睡覺,編程序,最後一上市,期權能夠兌現,更加激勵他們的成就感。 第二,在上市之前VC的股票是不流通的,風險投資商無法實現投資的回收增值,自然也就無法拿錢回報投資人。一個基金生命期一般是十年,我們一般希望被投資的企業在五到六年內就可以上市。如果超出這個時間我們不退出,十年之後把一些不能流通的股票還給我們的投資人,是沒有意義的。 所以,上市也是我們對企業的一個要求,我們會跟企業探討,上市之前你需要准備的條件是什麼,什麼時候是你上市的最佳時機,這個時機的討論可以有內在和外在的因素。
㈢ 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法律條件?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上市需要將公司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向社會公開發行,具體請看我為您收集整理的如下!
一、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二、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1、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2、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3、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4、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5、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6、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7、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8、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10、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11、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三、申請掛牌新三板的條件
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必須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註: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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