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企業的資金要給上市公司
⑴ 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流程
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流程,具體如下:
1、要約收購的程序
要約收購是收購方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而進行的收購,它是上市公司收購的一種最常見、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1)作出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
收購人在發出收購要約前,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和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收購人的名稱、住所;關於收購的決定;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收購目的;收購股冊升基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收購的期限、收購的價格;收購所需資金額及資金保證;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所持有被收購公司數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等事項。
(2)要約書的發布和效力
收購人在依照法律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中事項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獲准後,予以公告。收購要約的不可撤回,指在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但其中的靈活規定也充分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
收購要約中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所有的股東。這是為了保護目標公司的中小股東,體現證券市場的公平原則。收購要約一經發出,在要約期限里要約收購便成為上市公司收購的唯一方式,我國《證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3)終止交易與強制收購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州謹數的90%以上的,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貪污變更其企業形式。這里的強制收購,可以視為是對要約期間目標公司股東由於種種原因,未能賣出股票的一種補救措施。
2、協議收購的程序
協議收購是一種善意收購。在我國目前的上市公司購並中,協議收購是最常採用的方式,但我國《證券法》對協議收購的規定卻較為簡單。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協議可以臨時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協議轉讓的股票,並將資金存放於指定的銀行。這是為了確保收購協議的履行。
3、收購結束公告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通過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股票並將該公司撤銷的,屬於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綜上所述,經過要約收購的程序、協議收購的程序、收購結束公告即可收購其他公司。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笑納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⑵ 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模式有哪些
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模式有:
1.注入資產作為股改對價
2.定向增發或自有資金收購大股東優質資產
3.大股東通過資產置換償還歷史欠款
4.借殼上市
5.通過吸收合並的IPO方式引入新的上市公司資產
6.控股股東變更所引起的優質資產注入
⑶ 上市公司並購支付方式有哪些
幾種上市公司並購的模式: 一、 間接收購 間接收購可按股份獲得方式分為四種。 第一種方式屬於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權轉讓行為。如南京斯威特集團及關聯企業通過收購江蘇小天鵝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從而間接控制*ST天鵝A(000418)。 第二種方式是收購人對上市公司母公司增資並控股,從而間接控制上市公司。如北京北大方正集團公司通過增資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而間接控制ST合成(000788)。這種方式適合於原收購方不願退出或者退出意願不強烈,收購人與原控制方依存度較高的交易關系中。 第三種方式是上市公司原母公司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權出資,與收購方成立合資公司,由收購方控股。如南京鋼鐵集團將南鋼股份(600282)70.95%的股份出資,復興集團及其他兩家關聯公司以貨幣基金出資,成立南京鋼鐵聯合公司,並由復興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合計持有60%股權,從而間接控股南鋼股份。 第四種方式是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務重組行為將債權轉換成股權。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對熊貓電子集團的債轉股成為南京熊貓(600775)的第一大股東。 二、吸收合並 合並上市在我國上市公司並購中是一種革命性的創新,對我國上市公司並購市場影響重大,這些影響主要體現在並購改善公司治理、並購中融資、股票支付手段減輕收購方現金壓力等方面。 如四川方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方向光電」)以新增股份吸收合並上海高遠置業(集團)有限公司(「高遠置業」)。具體方案為:方向光電向高遠置業現有全體股東定向發行新股的方式吸收合並高遠置業。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在方向光電股票暫停交易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3.09元/股的基礎上初步確定為3.85元/股。高遠置業凈資產以2008年1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的暫估價值約為286,727.24萬元,各股東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來認購方向光電本次新增股份,即方向光電向高遠置業全體股東定向增發的股份約為74,474.61萬。 三、定向增發 第一種方式是定向增發股份。即通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特定對象以資產或現金認購上市公司增發的股份,在擁有一定數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後,即獲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具體案例如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向司向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9,960,000股作為對價,購買集團公司擁有的安徽江淮客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淮客車」)41%的股權。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天保控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的主要內容為: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為1元。 2、發行方式:本次發行採用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在獲得中國證 監會核准後,公司將向天保控股發行6,900萬股的股份購買其持有的濱海開元 49.13%股權。 3、發行數量:本次發行的股份數量為6,900萬股。 4、購買資產范圍及交易方式:本次購買資產為天保控股擁有的濱海開元 100%的股權。公司將向天保控股發行6,900萬股的股份購買其持有的濱海開元 49.13%的股權,並運用現金收購剩餘的50.87%股權。收購所需現金由公司採用 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解決,非公開發行未獲核准或募集資金到位後不足支付的, 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解決。 5、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本次發行的對象為天保控股,天保控股以所持有 的濱海開元49.13%股權作價認購本次發行的新股。 6、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價,即14.79元/股。 第二種方式是定向增發可轉換債。這種模式由於是定向發行,無需聘請承銷 商等中介機構,發行成本低,效率較高。而且轉股是在幾年內分期完成,名義上是債權,實際上是股權,確保債券按約定的價格轉為股份,又不會造成公司迅速擴張,轉股完成時公司投資可能已經見效,利潤增長可能超過股本擴張的速度,不會造成利潤的稀釋。比如青島啤酒分三次向美國AB公司定向增發1.82億可轉換債券,7年內根據雙方的轉股安排全部轉為青啤H股,股權轉讓完成後,AB集團將持有青啤的27%的股份。
⑷ 上市公司收購公司的錢要上財務報表嗎
要上財務報表。
上市公司進行收購活動的時候,一般是會委託財務顧問對被收購公司進行財務審計的,收購的價格依據財務審計報告而定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執行。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⑸ 上市公司現金資產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出資收購肯定是被收購的公司具有較好的效益,收購後資產證券化會有較大的增值。所以一般而言股價會上漲,好的資產收購還會引起股價大幅上漲。但如果並購重組不成功,股票下跌,那就是利空。
一、上市公司重整有利好嗎?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是利好,資產重組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主要是剝離不良資產)!同時引入新的優良資產,提高資本利潤率,某些資產重組削弱、或改變了原大股東的股權;
二、「股東增發+現金收購」模式有以下優點:
1、交易效率高:上市公司層面進行現金交易而不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不需要上會,合規門檻理論上降低;上市公司大股東增發新股的交易不受監管層影響,合規門檻非常低,操作方便快捷。
2、不構成借殼:如果股東增發方案設計合理,可不影響上市公司控制權。因此上市公司層面的交易不會構成借殼。
3、有利於對賭:交易對手入股上市公司大股東,可與上市公司實控人深度捆綁,增加互信。同時,交易對手沒有立即得到套現,有利於進行對賭。
4、更有利於交易達成:上市公司大股東增發新股的交易定價自由,可大幅度偏離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價。同樣,交易對手後續不直接通過減持股份的方式退出,退出方式更靈活。
市場情緒不好時上市公司並購交易後股價可能「破發」,這會影響交易對手參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的意願。但在「股東增發+現金收購」模式之下,交易對手是間接拿到上市公司股份的,短期內股價下跌不會直接影響到交易對手
三、現金收購的優勢
現金支付的並購重組無需證監會行政許可、程序簡單,能夠加速收購進程;現有股東的股份不會被稀釋;相比發行股份收購,現金收購是「真金白銀」,能夠有效降低「高估值、高溢價、高杠桿」的「三高」交易數量。
四、現金收購的劣勢
上市公司並購交易規模通常較大,現金收購可能使上市公司承受較大的現金流、負債的壓力;對於被並購方而言不必承擔日後證券風險,難以實現上市公司與被並購方的利益捆綁,可能出現交易對方收到現金後走人、業績得不到實現的情況,上市公司需要更加註重考慮保證業績承諾實現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