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企業表決權迴避問題
⑴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
結語
符合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不僅可以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提高企業知名度;還可以獲得政府政策支持,資金扶持;從而更利於企業融資;最終新三板上市企業通過轉板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⑵ 新三板的掛牌條件是什麼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x0dx0a x0dx0a(一)對掛牌公司的要求x0dx0a x0dx0a申請掛牌新三板的條件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x0dx0a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x0dx0ax0dx0a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x0dx0ax0dx0a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x0dx0ax0dx0a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x0dx0ax0dx0a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x0dx0ax0dx0a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x0dx0ax0dx0a6、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x0dx0ax0dx0a(二)對主辦券商的要求x0dx0a x0dx0a證券公司從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埋賣緩應取得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目前,全國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辦券商業務資格。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和內核,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負責開展盡職調查,製作掛牌轉讓備案文件,督促掛牌公司進行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並對下述事項發表審核意見: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薦該公司掛牌。x0dx0a x0dx0a(三)對備案文件的要求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同意推薦公司掛牌的,應當向證券業協會報送有關備案文件,主辦券商應承諾有充分理由確信備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x0dx0a x0dx0a備案文件應包括兩個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1、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具體包括:《股配明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和《推薦報告》。x0dx0a x0dx0a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股份報價轉讓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公司及其股東對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諾書、公司向主辦券商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有關股份報價轉讓的決議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持股情況、主辦券商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另一類是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內部文件、確認函及資質證明等文件,具體包括: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報告及工作底稿、內核工作底稿、內核會議記錄及內核專員對內核會議落實情況的補充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推薦備案內部核查表、主辦券商自律說明書;公司全體董事、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備案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相關中介機構對納入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無異議的函;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機構的執業證書復印件;主辦券商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保持一致的聲明。x0dx0a x0dx0a(四)對信息披露的要求x0dx0a x0dx0a1、基本要求x0dx0a x0dx0a掛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人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指導和督促所推薦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公司股份掛牌轉讓前,至少應當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股份掛牌轉讓後,至少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另外,鼓勵掛牌公司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准,自願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2、掛牌前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推薦主辦券彎模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x0dx0a x0dx0a3、持續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1)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x0dx0a x0dx0a(2)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的;擬在下半年進行定向增資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情形。x0dx0a x0dx0a(3)掛牌公司可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自願編制並披露季度報告,但掛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x0dx0a x0dx0a(4)臨時報告。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報告並披露: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合並、分立、解散及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重大資產重組;重大關聯交易;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推薦主辦券商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此外,掛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轉讓限制前一報價日,掛牌公司應發布股份解除轉讓限制的公告。x0dx0ax0dx0a新三板掛牌上市的程序x0dx0a x0dx0a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過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x0dx0a x0dx0a(一)盡職調查階段x0dx0a x0dx0a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進駐擬掛牌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後,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等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改制重組方案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掛牌工作時間表。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對擬掛牌企業的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及合法合規事項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並在盡職調查完成後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對下列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及持股數量;公司的獨立性;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規范經營情況;公司的法律風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x0dx0a x0dx0a(二)改制重組階段x0dx0a x0dx0a企業改制重組是掛牌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參與方能圓滿完成。x0dx0a x0dx0a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范運作。具體而言,此階段主要工作有:x0dx0a x0dx0a1、進行股權融資x0dx0a x0dx0a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數為規模較小,處於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獲得企業發展亟需的資金往往較為困難,股權融資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不僅知名度和信譽得到提升,而且股權的流通性增強,這些都為企業在掛牌前引入戰略投資者創造了機遇,有利於解決困擾擬掛牌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x0dx0a x0dx0a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及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x0dx0a x0dx0a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並保證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x0dx0a x0dx0a4、設立股份公司x0dx0a x0dx0a擬掛牌企業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了盡快實現掛牌上市,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時的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問題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兩年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折股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經評估後的凈資產,而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間不能連續計算。x0dx0a x0dx0a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約定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項;(2)先後召開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會議,做出全體董事或股東一致同意按《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將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決議;(3)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評估及驗資;(4)召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審議通過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的議案,審議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選舉股份公司首屆董事會及首屆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關於授權股份公司董事會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事宜的決議;(5)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股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涉及國有資產及外商投資的,須事先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0dx0a x0dx0a(三)推薦掛牌階段x0dx0a x0dx0a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案材料,擬掛牌企業應當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試點資格確認函。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內核機構召開內核會議,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並形成內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證券業協會推薦公司掛牌,決定推薦的,出具推薦報告,並向證券業協會報送備案文件。x0dx0a x0dx0a協會收到備案文件後,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備;主辦券商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所推薦的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內核程序。協會對備案材料審查無異議,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x0dx0a x0dx0a(四)股份掛牌前准備階段x0dx0a x0dx0a公司股份正式掛牌前,應當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投資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應當託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託管在推薦主辦券商處。主辦券商應將其所託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x0dx0a x0dx0a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⑶ 新三板 追認關聯交易的公告有時限要求嗎
新三板追認關聯交易的公告有時限要求,下面就是規定
關聯方、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公眾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經常遇到的關鍵詞。對於新三板掛牌公司以及從事新三板業務的中介機構來說,熟知關聯方相關概念及法律法規是開展工作的基本功。小編整理了一些關聯方、關聯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供大家參考。
與掛牌公司關系最直接的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中對關聯交易的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
規則
第三節關聯交易
第三十一條掛牌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掛牌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掛牌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關系包括《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的情形,以及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執行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迴避制度。
第三十四條對於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對於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
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
第三十五條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並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六條掛牌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一方以現金認購另一方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掛牌公司與其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公司法》2012年修訂
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第一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2013年修訂
第十三條公眾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保證交易公平、公允,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第十四條公眾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者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
2013.12.30修訂
4.1.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應切實保證掛牌公司的獨立性,不得利用其股東權利或者實際控制能力,通過關聯交易、墊付費用、提供擔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間接侵佔掛牌公司資金、資產,損害掛牌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第二章關聯方
第三條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條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該企業的母公司。
該企業的子公司。
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第五條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第六條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第三章關聯方交易
第七條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第八條關聯方交易的類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購買或銷售商品。
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提供或接受勞務。
擔保。
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
租賃。
代理。
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許可協議。
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⑷ 新三板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披露時間如何確定的最新相關信息
給您一個案例參考。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16年04月18日
2.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
4.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禹浪
6.召開情況合法、合規、合章程性說明:
本次會議召集、召開、議案審議程序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26名,持有表決權的股份22,061,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5.46%。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二)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5年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三)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四)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5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五)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6年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六)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5年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議案》
議案內容:公司擬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3,369.9萬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股本10股,轉增完成後,公司總股本變為6739.8萬股。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七)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議案內容:
1、將《公司章程》的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369.9萬元」修改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739.8萬元」。
2、將《公司章程》的第十七條「公司股份總數為3,369.9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修改為「公司股份總數為6,739.8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八)審議通過《關於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相關事宜的議案》
議案內容:股東大會通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議案後,董事會將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2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九)審議通過《關於對河南約克動漫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的議案》
議案內容:請參見公司2016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告《關於對河南約克動漫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8,64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股東宋定中(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宋剛(實際控制人)迴避表決本議案。
(十)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變更行業分類的議案》
議案內容:公司目前屬於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2015年年度財務報表顯示公司動漫類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50%,符合公司向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製作業行業轉變的條件。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2,06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迴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內容無需與會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迴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
律師姓名:王曉松、吳則濤
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河南約克動漫影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關於河南約克動漫影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河南約克動漫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4月18日
⑸ 新三板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風險
雖然新三板帶來了較大的財富效應,但相應的也存在較大風險,那麼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風險呢?現階段來看,新三板的風險主要是對於投資者而言的,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如下五大風險:新三板擴容的風險、公司上不了市的風險、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企業破產的風險和股票交易的風險。
(一)新三板擴容的風險
個人投資者投資「新三板」是「新三板」擴容的結果。而「新三板」一旦擴容寬洞,那麼,擴容後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擴容前的「新三板」了。擴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個「示範板」,掛牌公司都是比較優秀的,其中近半數公司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投資者投資擴容前的「新三板」風險相對較小。但經過擴容後,「新三板」公司魚龍混雜,絕大多數公司難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隨時都會倒閉。投資擴容後的「新三板」,投資者的風險要大得多。
(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風險
「新三板」對於投資者最大的誘惑莫過於股票轉板上市。但對於擴容後的「新三板」來說,投資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轉板的公司困難將會大得多。根據推算,未來將有上萬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屆時「新三板」將成為名符其實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這不是一般的投資者能夠做到的。而且即便投資者淘到了「東土科技」這種上會公司,但由於最終上市被否決,投資者還是要承擔股價大幅下跌帶來的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並不規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現問題,各種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買進,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賣出。作為散戶來說,始終都是受害者。
(四)企業破產的風險
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並非是上市公司,它們的命運與大海中的小船一樣,破產或倒閉將是「新三板」公司不可迴避的事情。加上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中小投資者無疑將會是「新三板」公司破產或倒閉的買單人。
(五)股票交易風險
目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掛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採取的是在每周五個交易日規定的交易搭巧時間段里連續交易,因此,除了出現漲停跌停這種特殊情況外知巧鍵,不會出現買不到股票或賣不出股票的情況。但「新三板」掛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並不是連續交易,而是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投資者買賣股票很不方便。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出,這是投資者經常遇到的風險。
⑹ 新三板 股權轉讓股票是否有限制
一、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如新三板公司掛牌後,該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同時,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後的存續期間未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樣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我們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轉讓受限,做市除外」。具體而言,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
1、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2、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則取得該等股票受讓方的限制性轉讓要求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同;
3、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而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從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處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轉讓限制的約束。
三、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
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目前主要受限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掛牌公司亦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特別約定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四、核心員工持股的轉讓限制
《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對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實踐中,核心員工主要通過參與員工激勵計劃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類員工激勵計劃項下通常會對核心員工設置一定的持股鎖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取決於公司員工激勵計劃的內部約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員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對於上述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公司法》和《業務規則》並未對其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無特殊約定,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限制。
六、通過員工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轉讓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掛牌公司案例中,其員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搭建。對於此類有限合夥形式的員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明確規定其股份轉讓限制,但是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的區別: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多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任持股平台的gp,從而管理持股平台並間接獲取表決權),則受限於《業務規則》第2.8條的規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因其間接持有公司股票應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對於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則存在被認定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的股票,從而導致應整體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的風險;
(2)若持股平台中並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則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並無法定的轉讓限制,但是須受限於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夥人為獲取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而訂立的股份轉讓限制性約定。同時,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同樣等同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⑺ 新三板盡調過程中券商行業業務部分要核查哪些問題
一、券商盡職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券商盡職調查是基於主辦券商的角度開展的,盡職調查以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為目的,以滿足:
(一)、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
(二)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善。
二、盡職調查的依據
券商盡職調查的主要依據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盡職調查主要內容和方法」。
三、券商盡職調查的方式
券商項目小組的盡職調查可以在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項目小組應判斷專業人士發表意見所基於的工作是否充分,對專業人士意見有疑議或認為專業人士發表的意見所基於的工作不充分的,項目小組應獨立調查。
項目小組在引用專業意見時,應對所引用的意見負責。
四、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法律問題及規范
根據轉讓說明書的結構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分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規
(一)公司治理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東
5、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狀況
6、獨立性
7、同業競爭
8、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9、管理層誠信狀況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盡調事項: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狀況,履行職責情況,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注意問題:在股改的時候應規范公司的「三高一層」存在家族成員控制董事會情形的,適當引進管理層或外部監事,監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家庭成員等家屬擔任。公司經營應當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執行,提早適應掛牌後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時,選舉控股股東的堂兄擔任監事,後在券商,律師的督導下予以變更。
2、董事會對於治理機制的評估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會對於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討論評估,內容包括公司現有管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證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辦法等。
注意問題:一般作為一項議案,加在掛牌前的最後一次董事會中。
3、公司治理
盡調事項:「三會」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及運行;「三會」決議執行;關聯交易的表決權迴避等。
注意問題:
(1)有限公司階段可能會存在「三會」召開不規范、會議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況;
(2)股份公司階段「三會」應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召開,建立完整的關聯交易制度並實際執行;
(3)無論有限公司階段還是股份公司階段,涉及重要事項(借款、擔保、投資等)的,均應履行公司決策程序。
4、公司股東
盡調事項:股東適格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許可權、爭議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東出資是否及時到位,出資方式合規性;股東的關聯狀況;專業投資機構;關聯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及鎖定。
注意問題:
股東適格?解決方式?
①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②黨政機關幹部、職工;③處級以上領導人員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親屬;④縣級以上黨和國家退(離)休領導幹部;⑤國有企業領導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現役軍人;⑦縣級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幹部;⑧銀行工作人員;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東為軍人
股權受限及爭議狀況
受限(質押):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策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主要關注行權的可能性,即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權屬的變化,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對於司法凍結,是否需要掛牌前解決的參考標准:是否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是否會影響股權穩定性。
案例:公司股東為公司借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股東持股比例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充分授權)、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親屬、管理層等)報告期內的變更以及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非貨幣出資非專利技術出資(常見):房產、土地、機器設備出資;債權(湘佳牧業831102)
價值評估(評估目的、評估方法、評估值的合理性)權屬;移交。
非專利技術出資:①是否屬於職務成果獲職務發明②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③是否已經到位
規范措施:貨幣置換(補實出資)天海科技(831261)(房產、土地)
私募投資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備案:員工持股平台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不需要備案
專業投資機構及對賭
與公司的對賭應予解除;與控股股東對賭,不能影響公司的穩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點還是對賭能否馬上被執行,以及執行對控股股東,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影響的具體方面詳細披露。
5、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性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注意問題:
職業經歷不連續
任職資格: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所兼職單位規定的任職限制等;最近24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內核要點)
通過簡歷檢查關聯方「董監高任職或投資的企業」
6、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方面的分開情況)
盡調事項:
業務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流程,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供應、銷售部門和渠道;不存在影響公司獨立性的重大或頻繁的關聯交易行為。
資產獨立性:房產、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權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其他應收賬款、預收及預付賬款。
人員獨立性:公司員工的勞動、人事、工資報酬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獨立管理。
財務獨立性: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獨立,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機構獨立性:公司的機構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且獨立運作,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
注意問題:
資產(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在掛牌前應當予以返還,並支付佔用費 建立相關制度 規范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 承諾函
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資產(房產、土地等)應當簽署相關協議。
掛牌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在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監事、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能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領薪;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中任職。
案例:掛牌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