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借款涉及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企業之間的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可以咨詢稅務部門或者律師,以確保所採取的措施是正確的。
B. 企業之間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2)企業間借款涉及印花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相關問題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C. 企業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企業向第三方企業(非金融企業)貸款,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貸款協議),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印花稅問題
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包含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乎陵
企業向第三方企業(非金融企業)貸款簽歲老戚訂的貸款協議,並不是借款人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是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的。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包含培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以及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D.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
要交印花稅的情況如下: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經濟業務中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對訂單無需貼花。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納稅人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企業向股東借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一種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則無需印花。
2、承包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並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印花。
3、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印花。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須再重新貼花。委託代理合同。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4、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5、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對於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 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E. 企業間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雖然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但這里所說的借款合同是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而不包括民間借貸合同。因此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於企業間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企業間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了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二、借款合同印花稅的注意事項
1、並非銀行跟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企業向各類銀行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企業內部員工借款和向民間借貸等的借款,只就企業與各類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其他「借款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3、因此,借款合同印花稅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誰借得款。
4、《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5、《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6、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凳哪高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三、借款合同印花稅申報有什麼規定
1、印花稅納稅單位的緩指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2、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3、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4、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5、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6、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棗尺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屬於民間借貸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只有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F. 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因資金周轉與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借入一筆長期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單位與銀行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借款合同印花稅=借款金額*萬分之0.5。
印花稅不需要計提,繳納的時候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繳納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賬務處理為: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臘虧且分租局激別註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弊襪額(即租金收入);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