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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統借統貸合同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3-10-23 18:23:51

❶ 一般來說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借款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但是也有一些借款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比如: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與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委託貸款合同、授信合同等都不需要交印花稅。
一、一般來說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有的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也有的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有: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企業辦理匯票貼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不需貼花
二、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有些什麼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衡仿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2、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轎棚。
3、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閉攔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總之,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而借款合同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所以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但是也有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幾種情況,以上列出的內容就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❷ 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以《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各種憑證作為征稅對象,其中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合同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那麼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比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由於這些機構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獲得金融業務許李敗團可證,因此該類借款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企業之間統借統貸合同,企業與個人的借款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通過協商,將借款合同還款期限延長所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按稅法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稅法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只是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進枯段行明確的,無需繳納印花稅。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和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屬於在一定期間內銀行對借款人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不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對於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無需貼花。哪橘
計提合同印花稅會計分錄
印花稅可以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❸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印花稅

法律主觀:

應稅人應該是雙方都要交,即合同的甲、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正春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舉瞎耐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神歲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❹ 借款合同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嗎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許多人以為印花稅是在股票交易中的,其實在寫款合同的時候也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只是大家對於借款合同印花稅比較陌生。那麼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借款合同印花稅怎麼計算?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許多人以為印花稅是在股票交易中的,其實在寫款合同的時候也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只是大家對於借款合同印花稅比較陌生。那麼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借款合同印花稅怎麼計算?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范圍
(一)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
(二)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即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
二、借款合同印花稅怎麼貼票
(一)在稅務或者印花稅代購點購買印花稅票直接貼在借款合同上。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貼花。
(二)年終時在網上申報時填寫印花稅申報表,這個表一般時候在網上沒有,只有年終申報時才可以看到,1月初填報12月份的信息時就可以看到印花稅申報表了。
三、借款合同印花稅是怎麼交的
按借款金額‰貼花(繳納印花稅) ,在次月申報地稅綜合申報表時一並申報納稅。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採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以上就是關於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徵收范圍的相關介紹,對於借款合同的書寫,大家要了解一下具體的內容和格式,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還款的相關事宜,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❺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怎麼算

法律主觀:

下面為您解答 借款合同 印花稅 怎麼計算,印花稅計稅依據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規定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二種: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稅總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三種: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照: 營業執照 、 專利 證、 房屋產權證 等,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按憑證或賬簿的件數納稅。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含歷,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談模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碼老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 委託貸款 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 代理 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 委託代理合同 ,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法律客觀:

《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❻ 何種借款合同應交印花稅

一、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
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
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
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除了上述的類型以外,其他類型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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