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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業公司治理問題

發布時間: 2023-10-25 15:50:16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


結語

符合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不僅可以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提高企業知名度;還可以獲得政府政策支持,資金扶持;從而更利於企業融資;最終新三板上市企業通過轉板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Ⅱ 企業上新三板需要做哪些准備工作

1、上市前財務准備工作;
2、上市前財務盡職調查 、收入及利潤確認;
3、上市前賬務、稅務籌劃、舊帳清理;
4、如何有效募集更多資金;
5、如何設計可持續增長的財務業績模式;
6、會計准則與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7、企業上市改組中需關注的會計審計問題及解決方案;
8、上市過程中的財務籌劃與財務分析;
9、如何進行企業估值及確定發行價。
全案解析上市企業之前的改制重組及公司治理
1、企業改制與重組應關注的問題;
2、各類企業改制與重組的特點;
3、企業改制與發行上市的基本流程及要求;
4、公司治理模式、權利分配、部門設置;
5、企業商業模式設計與再造;
6、決策機制、執行機制、控制監督機制、信息披露機制、協調機制、收入分配機制;
7、人員選拔聘用、薪酬設計、激勵約束;
8、改制重組案例分析。
全案解析企業戰略投資者的引入
1、企業如何與VC溝通;
2、商業模式和創新;
3、財務預測及企業估值;
4、企業融資要點、投資協議條款;
5、私募股權投資、股權融資案例探討;
6、企業與風險投資對賭模式分析;
7、私募融資案例分析。
全案解析上市前的公司治理
1、上市工作團隊組建;
2、股權結構設計 董事會設計;
3、上市條件、交易及監管;
4、商業模式設計;
5、管理層隊伍設計。
企業上市之前的隱性風險的分析及解決辦法模塊一:企業上市路徑的選擇
1、不同上市地點對公司的要求比較;
2、國內主板上市、創業板上市的路徑解析;
3、香港主板以及創業板的路徑解析;
4、美國納斯達克、紐交所上市的路徑解析。
上市程序啟動階段
1、第三方中介機構的甄別與選擇;
2、財務顧問、保薦人、會計師;
3、 盡職調查;
(1)行業與公司競爭力分析;
(2)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
(3)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
(4)項目投資及收購兼並情況;
(5)公司發展規劃。
4、擬定上市方案。
改制與重組
1、企業改制的設立方式;
2、企業改制需要關注的問題。
證監會審核中關注焦點以及發審委否決案例
1、中國創業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
2、中國中小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
3、中國主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

Ⅲ 企業上新三板由哪些弊端

要說利弊,從理論上講,新三板掛牌對企業應該是好處為主,壞處為輔的。

好處:
1、股份可流動,實現融資。來掛牌了,本質目的應該是為了股票可以交易。比如原來某個科技小公司,有核心技術,但是缺錢,問銀行借錢,銀行只看你的資產、總收入規模,這樣他肯定沒優勢。他就可以來掛牌,那麼在新三板上的投資者如果看好這家公司,就可以出錢買他的股票。他出讓一點股權,就能換來錢,這樣企業融資就方便了。

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為要掛牌,必須首先符合交易所的一套要求,因此,准備掛牌的公司會由主辦券商幫忙把公司整個里里外外梳理一遍,所有的年報、法律關系、資產關系,都需要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所審計一遍。這樣,原先往往是夫妻店式的小公司,就能夠從里到外的把自己整理一下,原來可能沒有的董事會監事會制度,也因此都建立起來了。這些監管要求,雖然低於主板,但是仍然是類型相似。企業經過這一套洗禮,就算是入了資本市場的門,將來如果發展的好,再想去主板IPO,也會更容易一些。

3、提高授信,吸引銀行,PE。雖然新三板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聲明,不對掛牌企業的盈利狀況做要求,只要求企業是規范經營、業務明確就行,但是無論如何也還是證監會那一套審核的流程,還是比較嚴格的。起碼來這里掛牌的企業,做假賬啊、或者經營狀況很差啊這些情況發生的概率更低一些,這樣,一旦企業來掛牌,銀行就會對這些企業高看一眼。不少銀行都會盯著新三板,哪家企業來新三板掛牌了,原本不愛搭理這些企業的銀行,反而會主動找上門,希望給他們提供一些貸款服務,這也從另一個層面解決了企業的資金需求。同樣,這些企業如果質量夠好,PE也會覺得他未來有希望IPO,也會主動過來申請入股,也能給企業帶來資金。

壞處:
1、有成本。要來掛牌,終究有些成本。雖然新三板交易所以服務為原則,收取的費用和主板比要低很多,但是還是有3-10萬的掛牌費、3-10萬的掛牌年費,另外掛牌的時候請會計師、律所審計,也要花幾十萬,這些還是有成本的。

2、融資功能有限,但卻將自己暴露在更嚴格的監管之下。新三板目前不能公開發行新股,只能定向發行,這和IPO圈錢的能力比差遠了。但是,對於企業的信息披露、審計要求卻不少,那麼原本可以做些假賬、逃些稅,現在就比較困難了。而且,信息披露也可能會讓一些企業覺得不適應。來掛牌提高知名度的同時,也可能引來媒體、社會的關注,這是雙刃劍,處理好了可能給企業帶來好處,處理不好也可能給企業帶來公關危機。當然從理論上和長遠看,規范治理、嚴格審計是企業應該做的。

Ⅳ 關於新三板的前世今生、現狀和國家政策分別是怎樣的拜託了各位 謝謝

今年,1月24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首批全國285家企業集體掛牌後,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達到了621家。更有機構預測,未來兩三年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將增加至5000多家。新三板似乎在一瞬間變得家喻戶曉,於是,更多的人開始對其的前世今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什麼是「新三板」?

屬於場外市場的股份轉讓系統

既然被稱為「新三板」,從字面意思上看,顧名思義那以前就是有「老三板」,要不然何謂「新」呢?

而事實上亦是如此,在證券市場摸爬滾打了20年的老趙介紹,在2000年,為解決主板市場退市公司與兩個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場公司的股份轉讓問題,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出面,協調部分證券公司設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被稱之為「三板」,這也就是所謂的「老三板」。不過,由於「老三板」掛牌的股票品種少,且多數質量較低,要轉到主板上市難度也很大,因此很難吸引投資者,導致長期被冷落。

基於這樣的情況,為了改變中國資本市場這種櫃台交易過於落後的局面,同時也為更多高科技成長型企業提供股份流動的機會,有關方面後來在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建立了新的股份轉讓系統,因與「老三板」標的明顯不同,這就被稱為「新三板」。當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要求,要高於「老三板」,同時交易規則也有變化。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場外交易市場組成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新三板是場外市場的一部分。場外交易市場代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市場,一般沒有集中的統一交易制度和場所,主要利用電話、電子報價系統等手段進行交易,並且以非上市企業的證券交易為主。它主要為達不到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服務,准入門檻低。

怎樣登陸新三板?

登陸新三板滿足6個硬性條件

記者了解到,相比主板上市,企業登陸新三板不受股東所有制以及行業是否為高新產業所限,只需滿足以下6個硬性條件即可:依法設立,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其它條件。

除了這些,對於企業上新三板而言,最大的吸引力是其轉板機制。有業內投行人士表示,由於IPO排隊時間太長,對於部分未滿足在大盤上市條件的企業而言,登陸新三板也成為未來上市的一種選擇。

不過,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要參與新三板交易的門檻則較高。根據此前發布的股轉系統新業務制度,自然人投資者准入門檻從「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調整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哪些企業適合?

三類企業適合登陸新三板

而「低門檻」也吸引了市場上大量的中小企業紛紛登陸新三板。統計顯示,去年全年新三板掛牌公司總數達356家、總股本97.17億股、總市值553.0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78%、78.28%和64.55%。

隨著今年1月24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首批全國企業集體掛牌,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的285家企業閃亮登場,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家數也達到621家。春節後更有數十家企業紛紛登陸新三板。

不過,低門檻並不代表所有企業都適合進入新三板。 日前,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接受媒體采訪就表示:「三類企業比較適合進入場外市場,第一類是處在成長早期階段的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第二類是那些自認為無必要,也不願意採用相對較高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標準的企業;第三類是中小金融機構。」

對此,省內東北證券機構業務專員齊飛也表示,不夠條件的企業不要勉強,如果經營業績不好,就算登陸了新三板也難以融到資金,而且掛牌企業表現太差,也會面臨摘牌的危險。

哪些企業不適合?

企業有「硬傷」 掛牌有難度

「低門檻並不代表沒有門檻,如果企業有一定的『硬傷』,掛牌新三板也是有難度的。」有業內人士坦言,如果企業是本著想融資的想法進行掛牌其實難度還是有的,因為不但要求企業要明確經營范圍,而且還要求具有可持續的經營能力。比如:某公司今年凈利潤為500萬元,去年和前年也是這個數,就證明你的公司具有很穩定的銷售渠道,但是企業融資是需要投資者和市場認可才行,如果銷售渠道一旦出問題,那麼投資者的錢就血本無歸了,也是因為這樣的顧慮,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也是比較困難。

除此之外,很多中小企業本身不願意掛牌,是因為企業本身經營思路的問題。上述人士表示,「企業的稅收問題,打個比方,一個企業去年實際銷售額為3000萬元,需要繳納的各種稅可能要在300萬元至500萬元,但是銷售的時候有的客戶是不需要發票的,這樣報稅的時候就可少繳納。但是掛牌後,企業需要規范財務,往前兩年推算,每一筆進貨的資金和產出都要經過精密的技術核實,具體到銷售額度進而計算出應繳的稅收給稅務局,這樣如果需補稅的金額太大,也會導致很多企業退縮。」

不僅如此,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股權不明晰,一個人持有多家公司,而且多家公司的賬務問題都是關聯的,沒辦法分清楚,因為一旦掛牌這些關聯公司都是需要披露的,很多企業不想明晰財務,所以,也不願掛牌。

本地落點>>

我省掛牌

新三板的企業僅1家

采訪中,齊飛介紹,如果不上市,企業的融資渠道一般為銀行的傳統貸款(需要抵押物);通過信託等其他資金的融資情況。但上述均涉及到到期兌付進而再次融資的問題,而且期限一般為1年期,就會涉及到倒貸的問題。但是在新三板掛牌後可以直接轉讓股權和以股權抵押進行融資,多了一條穩定融資渠道。這也讓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意願強烈。也正因如此,目前我省有多家企業欲登陸新三板。

而記者從我省證監局也了解到,目前我省掛牌新三板的企業僅有1家,為「差旅天下」,總股本1000萬股,代碼為430578。

據悉,「差旅天下」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專注於為大型企事業單位、中小微企業和VIP個人客戶量身打造差旅外包和差旅管理解決方案,利用軟體和硬體的綜合技術,代替或接入大型企事業單位、中小微企業差旅管理系統,實現自動化、透明化、正規化的差旅管理目標和差旅采購目標。

前景預測>>

地方政府優惠政策

助力新三板

我省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局對於新三板主要起到推動和後期掛牌監督的作用。雖然掛牌的企業目前省內僅有1家,但是企業掛牌新三板的熱情度很高,之後會進行一些相關培訓,幫助吉林企業掛牌。

而記者了解到,對政府而言,也是非常鼓勵企業進行掛牌的。因為企業一旦掛牌成功的話它的規范經營會給一個地區帶來更多的稅收和管理上的方便。而且一個地區如果有很多掛牌公司就會帶來該區域的投資環境整體上的提高。也為此,有些地區針對企業新三板也推出一些優惠政策。比如:貼息扶持,對已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業,按企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入賬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20%給予貼息扶持;保險補貼政策等。

所以,如果說新三板的前世太過凄涼,那麼,今生肯定會有新的不同……(記者 趙爽/報道)

作者:趙爽

Ⅳ 新三板的財務梳理要幫企業解決什麼問題

解決八大問題:
一、會計政策適用問題
擬掛牌企業在適用會計政策方面常見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是錯誤和不當適用,譬如收入確認方法模糊;資產減值准備計提不合規;長短期投資收益確認方法不合規;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時點滯後;借款費用資本化;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年限;合並會計報表中特殊事項處理不當等。另一方面是適用會計政策沒有保持一貫性,譬如隨意變更會計估計;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隨意變更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隨意變更收入確認方法;隨意變更存貨成本結轉方法等等。對於第一類問題務必糾正和調整,第二類問題則要注重選擇和堅持。
二、會計基礎重視問題
運行規范,是企業掛牌新三板的一項基本要求,當然也包括財務規范。擬掛牌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會計基礎方面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有「規」不依,記錄、憑證、報表的處理不夠規范,甚至錯誤,內容上無法銜接或不夠全面;另一方面是「內外」不一,由於存在融資、稅務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幾套帳情況。這不僅讓企業的運行質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還勢必影響好企業掛牌,當然更會影響企業今後的IPO。建議嚴格執行相關會計准則,充分認識到規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養成將所有經濟業務事項納入統一的一套報賬體系內的意識和習慣。
三、內部控制提升問題
企業內部控制是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和內核時關注的重點,也是證券業協會等主管備案審查的機構評價的核心。從內部控制的范圍來看,包括融資控制、投資控制、費用控制、盈利控制、資金控制、分配控制、風險控制等;從內部控制的途徑來看,包括公司治理機制、職責授權控制、預算控制制度、業務程序控制、道德風險控制、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等。一般來說,內部控制的類型分為約束型控制(或集權型控制)和激勵型控制(或分權型控制)。通常情況下,中小型企業以前者為主,規模型企業可採取後者。另外,內部控制不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執行和監督,並且有記錄和反饋,否則仍然會流於形式,影響掛牌。
四、企業盈利規劃問題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對於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客觀需要來說,企業盈利的持續性、合理性和成長性都顯得至關重要。因此,要對企業盈利提前規劃,並從政策適用、市場配套、費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統保障。盈利規劃主要包含盈利規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長速度三個方面,必須考慮與資產負債、資金周轉等各項財務比率和指標形成聯動和統一。從真正有利於企業發展和掛牌備案的角度來看,盈利規劃切忌人為「包裝」,而是要注重其內在合理性和後續發展潛力的保持。
五、資本負債結構問題
資本負債的結構主要涉及的問題有: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構成;股權結構的集中與分散;負債比例控制與期限的選擇;負債風險與負債收益的控制等。以最為典型的資產負債率為例,過高將被視為企業償債能力低、抗風險能力弱,很難滿足掛牌條件,但過低也不一定能順利通過掛牌審核,因為審批部門可能會認為企業融資需求不大,掛牌的必要性不足。
因此,適度負債有利於約束代理人道德風險和減少代理成本,債權人可對當前企業所有者保持適度控制權,也更有利於企業掛牌或IPO融資。因此,基於這樣的考慮,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在掛牌前進行合理重組就顯得格外重要。
六、稅收方案籌劃問題
稅收問題是困擾擬掛牌企業的一個大問題。對於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多採取採用內外賬方式,利潤並未完全顯現,掛牌前則需要面對稅務處罰和調賬的影響。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稅、固定資產購置稅、營業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股東個人所得稅等項目。如果能夠通過稅務處罰和調帳的處理解決,還算未構成實質性障礙,更多的情況是,一方面因為修補歷史的處理導致稅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卻因為調整幅度過大被認定為企業內控不力、持續盈利無保障、公司經營缺誠信等,可謂「得不償失」。因此,稅收規劃一定要提前考慮,並且要與盈利規劃避免結合起來。另外,在籌劃中還要考慮地方性稅收政策和政府補貼對企業贏利能力的影響問題。
關聯交易的正面影響反映在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負面影響在於內幕交易、利潤轉移、稅負迴避、市場壟斷等。因此,無論是IPO還是新三板掛牌,對於關聯交易的審查都非常嚴格。從理想狀況講,有條件的企業最好能夠完全避免關聯交易的發生或盡量減少發生,但是,絕對的避免關聯交易背後可能是經營受阻、成本增加、競爭力下降。因此,要辯證的看待關聯交易,特別要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清楚認識關聯交易的性質和范圍;二是盡可能減少不重要的關聯交易,拒絕不必要和不正常的關聯交易;三是對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財務處理務必要做到合法、規范、嚴格。
七、員工激勵銜接問題
員工激勵,既是一個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問題,也是勞動關系方面的法律問題,更是一個財務問題,主要體現在:股從哪裡來?股價如何定?錢從哪裡來?
股往何處去?業績如何考評?行權價可否調整?會計如何入賬?稅收怎麼徵收?這些問題在企業發展初期多不被企業家所重視,或者無暇被顧及,但到了掛牌需要改制時,就自然會蜂擁而至,而往往這個時候的處理難度將瞬間加大。
我們主張,企業在團隊相對穩定後就應該考慮這個問題,並階段性的設計相關法律方案和財務結構,並且預留出股份空間和資金周轉餘地。另外,還應該把員工激勵與與業績考核、收益預測等因素有機結合起來。
八、素質意識提高問題
在與擬掛牌企業接觸過程中,湖南金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徐金財發現,部分企業較為規范,人員配備較為齊整,現代化財務意識相對先進,大部分企業的財務人員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一類是行政兼管型(即由辦公室主任等行政人員代為處理日常帳目);二類是親信操作型
(即由企業老闆的親屬和關系方擔任財務人員);三類是簡單執行型(即雖由專業財務人員擔任,但實際財務決策均由老闆掌握),這裡面有重經營輕管理的思想在作怪,更有老闆緊抓財權和人權的意識在起作用,從某種意義上,這些想法都無可厚非,但如果長期以往,專業意識、現代意識、獨立意識這三個財務工作的命脈將盪然無存,諸多財務問題將逐漸顯現,因此,要真正解決財務的規劃問題,還是要從財務人員的素質抓起,從老闆的意識培養起。

Ⅵ 新三板上市過程中財務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

近日,一起典型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財務造假案件,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處罰案鬧得沸沸揚揚。鑒於目前作出行政處罰的新三板信息披露違法案例較少,該案是為數不多的案例之一,並且伴隨著案件查辦凸顯出目前新三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新三板上市過程中財務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案情簡介

2013年某公司通過少計成本的方式虛增利潤55,382,210元、通過顯示公允的關聯交易虛增利潤73,729,327元,合計虛增2013年利潤129,111,537元。2014年12月8日,某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其在披露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了虛增的上述2013年利潤,存在虛假陳述行為。

某公司於2015年7月7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6年6月30日,證監會對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對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主要責任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 、10萬元、5萬元的罰款。

二、主要作案手法

某公司案中,主要通過少計成本、進行顯示公允的關聯交易兩種方式進行財務造假。下面主要對兩種造假手法進行剖析。

(一)將生產成本中的人工費用挪用作購置資產計為存貨

以少計營業成本,虛增利潤。

某公司於2013年簽訂撫育協議,但某公司並未實際執行透光撫育作業,而是將透光撫育費用並列入資產科目。上述手法主要表現為虛構生產活動中人工合同費用,將上述費用挪用作購買資產,已達到其少計營業成本,虛增利潤的目的。

(二)通過顯示公允的的關聯交易虛增收入,虛增某公司營業利潤。

根據某公司提供的2013年銷售業務相關的財務憑證、明細賬等顯示,2013年某公司銷售的主要對象為其關聯公司。

根據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自某公司成立起至2013年7月1日,北京某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在此期間,某公司與其關聯公司為受同一控制的關聯方。

2012年12月15日,某公司與其關聯公司簽訂《購銷協議》,某公司向關聯公司銷售的關聯交易價格已經大大超過外購該產品在同一時間賬面采購價格。不公允的部分不應被確認為收入。

三、某公司信披違法案中暴露出的法律問題

由於新三板市場為新興市場,相關法律制度並不完善,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規制力度不夠。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討論該案中存在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一)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掛牌過程中財務造假行為如何定性,如何處罰。

本案中,某公司在其報送給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虛假陳述,由於新三板市場是不同於主板的新興市場,上述違法行為應定性為欺詐發行行為,適用《證券法》第189條進行處罰?還是定性為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適用《證券法》第193條進行處罰?

本文認為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財務造假行為可以視為欺詐發行,但是鑒於目前新三板市場處於成長階段,針對新三板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對於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目前應適用《證券法》第193條規定的信息披露違法追責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理由:

第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 通知 》(國辦發[2006]99號,以下簡稱99號文)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公開發行,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可以視為欺詐發行。

第二,新三板公司的掛牌不僅涉及到與股轉公司簽訂掛牌轉讓協議,而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需要經過證監會的核准。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豁免核准並不是不核准,只是證監會保留這一權力,而證監會的核准行為應當是一種公法行為,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不應認定為一般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第三,新三板市場不同於主板市場,具有掛牌公司規模有限、流動性低等特點,而且目前新三板市場處於起步發展階段,目前有關新三板公司違法違規的案例較少,而《證券法》第189條與第193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相差較大,若將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視為欺詐發行行為適用《證券法》第189條進行處罰,在目前新三板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可能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有關新三板法律法規出台之前,對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適用《證券法》第193條進行處罰比較穩妥。此外,對於新三板掛牌公司的一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的規定,適用《證券法》第193條關於信息披露違法追責的規定進行處罰為宜。

(二)新三板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相關中間機構未勤勉盡責如何處理

本案中,為某公司提供推薦業務的主辦券商、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均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對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應如何處理,是否應與其行政許可等相關業務掛鉤?

本文認為對未勤勉盡責的主辦券商適用《證券法》第192條關於保薦人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罰。這主要是由於:第一,推薦掛牌業務與保薦業務在職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二,掛牌推薦業務與保薦承銷業務均屬於投行業務,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第5.1條關於掛牌推薦業務以取得保薦業務資格為前提的規定,掛牌推薦業務的性質應與保薦業務類似。第三,證券服務機構在《證券法》第八章中列示,與第六章關於證券公司的規定並列,說明證券服務機構不應包括證券公司。

對未勤勉盡責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適用《證券法》第223條關於中介機構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罰。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59條的規定,對未勤勉盡責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證券法》第22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新三板掛牌公司涉刑是否應當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追訴標准二)的規定,該案已經達到刑事追訴標准,但是鑒於某公司為新三板掛牌公司,目前尚無新三板公司涉刑的案件,因此參仙源案是否應移送刑事處罰應為本案的爭議點之一。

本文認為《追訴標准二》的規定是針對主板上市公司設定的,新三板公司由於自身的局限性,本身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等先天缺陷,若將新三板公司與主板上市公司等同看待,很可能會造成大量的新三板公司的刑事案件,這樣既不利於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同時也會為執法造成空前壓力,因此可指定專門針對新三板市場的刑事追訴標准或者在《追訴標准二》中補充針對新三板公司的規定。


Ⅶ 什麼是新三板企業

新三板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中小微型企業。新三板設立「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三層市場結構,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差異化需求,更好服務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交易品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的企業。一板市場指主板市場,二板市場指創業板市場。相較於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說,一般都是將場外的市場稱為三板市場。
拓展資料
新三板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的區別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部分。
主板:主板又分為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其中上交所主板市場公司股票代碼以60開頭,而深交所主板市場公司股票代碼以000開頭。主板主要定位於為大型藍籌提供融資服務。
中小板:中小板主要是服務於中型穩定發展的企業,但是未達到主板要求的企業,也是深圳交易所的一個板塊。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002開頭。
創業板:創業板自從2009年誕生以來,以快速成長的科技型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創業板是股票代碼以300開頭的公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科創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688開頭。
新三板:新三板,由於合格投資者門檻較高,把很多人擋在了門外,主要參與者是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人群。新三板股票代碼一般以43或8開頭。


Ⅷ 新三板公司治理的15項制度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章程必備條款》相關規定,新三板公司管理機制必須符合以下幾點: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 24 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 24 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 24 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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