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備查登記簿企業會計准則
『壹』 為什麼企業收到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而是在備查賬簿中登記
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會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結構。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市場和投資者普遍認為,公司如果發放股票股利往往預示著公司會有較大的發展和成長,這樣的信息傳遞不僅會穩定股票價格甚至可能使股票價格上升。另外,如果股東把股票股利出售,變成現金收入,還會帶來資本利得在納稅上的好處。因為相對於股利收入的納稅來說,投資者對資本利得收入的納稅時間選擇更具有彈性,這樣,即使股利收入和資本利得收入沒有稅率上的差別,僅就納稅時間而言,由於投資者可以自由向後推資本利得收入納稅的時間,所以它們之間也會存在延遲納稅帶來的收益差異。所以股票股利對股東來說並非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樣毫無意義。
股票股利在會計上屬公司收益分配,是一種股利分配的形式。股利分配形式有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發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通常也將其稱為「紅股」。
『貳』 股票股利怎麼核算
股票股利的派發,按股票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資本公積轉增,二是留存收益分派。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資本公積轉增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股本
二、留存收益分派
1、以盈餘公積分派
借:盈餘公積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以未分配利潤分派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需要說明的是,以留存收益分派股票股利,如果是按股票面值(1元)做為分派基礎的,則分派股票股利的金額與「股本」入賬金額相等,無需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如果不是按股票面值,而是按其他價格基礎,如股票市價,做為分派基礎的,則分派股票股利的金額與「股本」入賬金額不相等,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另外,派發股票股利,不涉及現金的收付,不形成負債,因此,不涉及「應付股利」科目的核算。
『叄』 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要怎麼進行會計處理
你好!以下是答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您!
收到被投資單位分配的股票股利計入應版收股利科權目。
應收股利是指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以及應收其他單位的利潤,包括企業股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所包括的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和企業對外投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等,但不包括應收的股票股利。
1)權益法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成本法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時
借: 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肆』 每股稅後利潤的相關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第34 號--每股收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及其列報,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於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第三條 合並財務報表中,企業應當以合並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條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一般按照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採用簡化的計算方法。
第六條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確定。通常包括下列情況:
(一)為收取現金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應收現金之日起計算。
(二)因債務轉資本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停計債務利息之日或結算日起計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購買日起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當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四)為收購非現金資產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確認收購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稀釋每股收益
第七條 企業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並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
第八條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
(一)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第九條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計算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時,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
第十條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第十一條 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中規定的回購價格高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時候,增加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第十二條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第四章 列報
第十三條 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因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而增加或因並股而減少,但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應當按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上述變化發生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追溯調整或追溯重述的,應當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每股收益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計算過程。
(二)列報期間不具有稀釋性但以後期間很可能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三)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企業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伍』 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發放股票股利如何做帳
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所以B公司認購的股票份額增加,但所佔總份額的百分比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