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票是全部上市流通嗎
Ⅰ 上市公司把股票全部流通出去了。那不是失去行政大權了
不用全部流通出去,只要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足控股,他就可能失去公司控制權。從理論上講,大股東必須持有公司超50%的股權才能控股,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一般持股相對分散,所以,只要所持股權的比例是第一位的,該股東就可獲得控制權,那怕這個比例只佔10%。問題是,當大股東持股不佔絕對優勢,特別是大、二股東持股接近時容易出現管理權之爭。至於讓一個人買下51%的股權,這樣的情況在二級市場上是很難發生的。在二級市場中,只要你買入一家公司5%的股份,你就必須公告,然後,發出收購要約,絕不可能悄悄進行!
Ⅱ 剛上市的股票為什麼不是全流通
剛上市的股票不是全流通的意思是剛發行的股票是在一級市場,而通常所說的流通交易是在二級市場,也就意味著是從別人手裡買股票了。
全流通是指承認中國股市特有的「非流通股」與「流通股」市場分裂狀況下,本著尊重歷史成因,公平合理地解決「非流通股」與「流通股」不平等的問題,解決「非流通股」的流通性質,從而達到中國股市全部是同股同權同價的流通股——普通股的問題。簡稱為「全流通」問題。所以「全流通」概念並不是簡單的字面意思「全部流通(出來)」。中國股市成立時制度上比較特殊,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流通(即在交易所公開買賣),包括國家股,法人股等等,這就是所謂的「股權分置」或「全流通」問題。一般投資者購買的是可以流通的流通股。這就造成了很多問題。
Ⅲ 現在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基本實現了股票全流通
你的基本定義是什麼?在2005年以前,A股市場的流通股比例是很小的,可能10%都不到,2005年股改後流通股的比例大大的增加了,但現在許多公司中還有所謂的大,小非存在,尤其是一些在近期上市且對市場有舉足輕重的大公司;如中國石油,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他們的大,小非還是很大的,所以我認為A股市場離全流通還很遙遠.
Ⅳ 上市公司未流通的股票後期是怎樣實行全流通的
早期發行股票時有法人股和流通股之分,後來法人股上市流通是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大約數量是法人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每10股送3股(大致這個數)。
Ⅳ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嗎﹖
近期我省非法發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動有所抬頭,一些市民因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而貿然購買,那麼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國家法律保護?購買了這些股票又該怎麼辦?中國證監委陝西監管局負責人昨日向廣大市民回答了這些問題。
非法發行股票有哪些特點
非法股票發行者在手段上花樣翻新,具有較強的欺騙性,其特點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為名,有的謊稱即將上市的所謂「原始股」、「內部職工股」,有的承諾「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購」等,以種種方式誘騙不明情況的投資者購買其股票(份)。他們四處散發宣傳品、召開推介報告會、僱人擺攤設點或委託個別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發售公司股票(份)或權益性憑證,有的還將公司發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賣給社會公眾,將法人股個人化、公眾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機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我省一些企業、單位和個人非法股票(份)發行和交易不僅在省內,而且擴散到上海、福建、山東等地。
這些股票真能上市嗎
去年以來我省先後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開設中小企業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個人趁此機會,利用一些社會公眾對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缺乏了解,又急於通過購買所謂的能上市股票(份)以獲得豐厚收益的心理,編造各種謊言,向社會公眾非法融資。一是這些公司大多數資產質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強,達不到境內外發行上市條件;二是即使業績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發行和銷售轉讓股票(份)重大違法行為的,按規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經正常合法方式發行的股票(份),無論在境內還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護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發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一些股份制企業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未滿三年即將股份轉讓,屬違法行為。有些企業、單位和個人,將發起人股份拆細,以種種欺騙手段向社會公眾發售,實際上是以轉讓股份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也是違法行為。《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份)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批准。違反這一法律規定擅自公開發行的,是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第175條或《刑法》第179條,都要予以查處,給予行政處理或刑事處理。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到經濟損失的,只能由參與者自己承擔。因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
購買了非法股票怎麼辦
證監委陝西監管局近日會同公安部門取締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對楊凌華西高科技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的非法股票發行進行了查處。陝西監管局下一步將密切關注各種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的違法犯罪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投資者被欺騙購買了公司非法發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讓了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的股票(份),應盡快要求公司或出讓人退還所募資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資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同時,按照我國已頒布的《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投資者也可以向批准該公司設立的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Ⅵ 為什麼現在公司發行股票還要有限售股,不全部上市流通
在IPO過程中的部分股份限售是國際慣例。在IPO過程中,美國、英國、香港等成熟資本市場都會對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有6-12個月限售期,以減少公司股票供給,緩解市場壓力,增強投資者信心。這一做法已經成為市場慣例。這種限售股的存在既不會導致不公平,也不是導致價格高的罪魁禍首;當然也並不代表不是全流通發行。
另外,我們國家的股市還不是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管理層認為,限售期的要求,有利於維護公司股東結構和管理上的相對穩定。限售股要求本身是為了保護投資者。
Ⅶ 並非所有股票都可以上市流通對嗎
當然,股票上市流通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也就是所謂地上會,然後根據批準的比例,一部分股票進行上市流通,全國這許多企業,三板加起來也有三千多去股票了。
Ⅷ 股票上市為什麼只有部分流通股,為什麼總股本不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上市前的注冊資本是企業的所有者先期投入的資金,也相當於是公司的總股份,代表著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和佔有權,而上市發行新股是對公眾發行股票的,對公眾發行的話當然公眾的是可以流通的,如果上市前先期的股份也和新股一樣立刻可以流通的話,那就相當於公司的所有者可以把自己目前對公司的控制權轉移到小散戶那裡去,而自己提現,這樣的話就會出現以下問題,一方面公司的控制者很方便的取得巨大套現收益,另一方面他對公司的控制權也會分散、降低,為了不使他對公司的控制權降低,所以一般規定公司的管理者必須鎖定自己的股票3年,3年後才可以流通套現。
當然股票全流通之後,如果公司控制者為了套現利益而不注意對公司控制權的保護的話,加入一味為了巨額資金利益套現也會使自己對公司的控制逐步喪失,國美的黃光裕典型就是這樣的例子,才使得陳曉後來能夠取得對國美的控制權,雖然最終黃家還是艱難的取得了對國美的控制,相信黃光裕家族付出的代價是很高的
Ⅸ 上市公司得股票是全流通得好,還是部分流通得好,為什麼
部分流通易於拉高出貨,擴大泡沫,散戶喜歡抄底,將來解禁就有人接盤!就這么簡單。一上市都是主升浪,都有巨大泡沫,這點要清楚,只能快進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