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企業法人
『壹』 上市公司法人要求是怎樣規定
上市公司法人任職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法人是《民法典》規定的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法人條件;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貳』 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是什麼
一、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是什麼
1、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是可以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如果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出現違反規定的操作,不僅企業會受到處罰,公司的法人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法人代表風險有那些
1、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是,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準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並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