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創業板紅籌企業
⑴ 深交所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發行人申請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二是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准(關於一般企業、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紅籌企業等具體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詳見本文問題2、問題3、問題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股份總數不低於3000萬股,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不低於3000萬份,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
⑵ 什麼叫創業板注冊制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創業板注冊專制落地6月15日起深交所屬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IPO申請。隨著第一隻新創業板新股上市,創業板交易制度也將發生劇變,交易方面比如漲跌停限制將擴大到20%,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停牌情況、被ST、退市等。
⑶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是什麼
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當前在這些方面有變動,即一是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准,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准。
從這里來看,創業板在實現注冊制之後,它的機制有了不少的變化,也就說具體上市市值和財務指標分為三套:
【1】一般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第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2】紅籌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3】特殊股權結構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綜上所述,這就是改革後的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⑷ 創業板的注冊制與科創板有何不同這些與你息息相關
上個月,迷小妹和大家聊了聊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對創業板市場結構和上司公司的影響。總的來說,創業板注冊制的實施,為助力優質成長企業上市發展提供了條件,將迎來發展新機遇。那麼,對於我們普通投資者來說,注冊制的實施會對我們的投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我們又該如何抓住機會分享改革的紅利呢?
談到注冊制,作為開市已十年的「老大哥」創業板,也要向「新晉鮮肉」科創板取取經。不過,當我們交叉對比兩者的「注冊制」規則,會發現也是略有不同的,其中的不同點就深刻反映了兩者的定位區別。
注冊制:創業板vs.科創板,有什麼不同?
一
編制方法兼顧市值與流動性
1. 創業板錯位發展,服務於成長型雙創企業
科創板成立之初也定位於與已有的創業板錯位發展,不同的定位決定了兩者的制度規則差異,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後依舊如此。
創業板順應創新、創造、創意大趨勢,服務於創新驅動、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因此相比科創板,歡迎了更多富有技術發展的軟性競爭力企業。而科創板是以 科技 為核心,因此在制度上規定了研發投入和技術優勢等方面要求。總體上來看,創業板注冊制制定借鑒了科創板,但在發行審核程序、上市門檻的設立、退市機制、交易規則、投資者適當性等多個方面呈現差異化。
二
多套上市標准,盈利要求更為嚴格
從上市門檻看,借鑒科創板,創業板也設立了多套標准,圍繞市值設立不同凈利潤、營業收入要求。市值指標的引入體現了市場化原則,給上市企業提供不同的經營路徑選項,企業可結合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的標准,更好的滿足成長型企業的融資需求。
創業板上市標准中的一項標准為「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而科創板對應預計市值為30億元,最高預計市值為40億且無硬性營收要求,相比之下創業板對規模要求更高。對紅籌與特殊股權結構企業上市標准中,創業板的上市標准也比科創板在盈利上要求更嚴,需要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三
投資者准入門檻
對於新增個人投資者,創業板要求投資者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2年以上。制度改革前,創業板對個人資產不做限制,要求2年以上交易經驗。相比於科創板50萬資產要求,創業板門檻較低,利於個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投資,投資者有望與上市企業同步擴容。
四
對投資者的專業投資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雖然與科創板相比准入門檻更低,但縱向對比是比創業板以前更高了的。
而且在交易規則上也與創業板看齊,漲跌幅限制比例提升。市場潛在波動性更大,對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體現出投資風險自擔理念。
五
借道指數投資工具,分享改革紅利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提高了投資准入門檻,擴大了漲跌幅限制,更利於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化定價,投資更專業化,機構投資者佔比或將提升,促進實現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而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看到今年以來創業板的優異表現,想要躍躍欲試參與到市場當中去可能會遇到門檻較高、風險增大的問題,如果沒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和較好的擇時、選股能力,可能很難分享市場發展帶來的紅利,甚至因為操作不當面臨虧損。
注冊制將加速創業板兩極分化,投資趨勢和交易量將會向龍頭靠攏,從創業板800餘家公司優中選優的指數例如創業板指將會更具吸引力。投資者可以借道指數投資工具來參與創業板投資。迷小妹帶鹽的浦銀安盛創業板ETF(基金代碼為:159810,場內簡稱「浦銀創業」)就是一隻跟蹤創業板指的場內ETF。基金以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獲取指數長期增長的穩定收益為宗旨,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險的條件下,構建指數化的投資組合,為投資者分享創業板增長紅利提供了新的渠道。
風險提示: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以上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評論、預測、圖表、指標、理論、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為參考,投資人須對任何自主決定的投資行為負責。創業板存在其特有風險。另,以上信息出現的任何觀點、分析及預測不構成對閱讀者任何形式的投資建議或業績保證,本公司亦不對因使用上述內容所引發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負任何責任。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本著誠信嚴謹的原則,勤勉盡責地管理基金資產,但並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務必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本基金適當性風險等級為R3,在代銷機構申購的應以代銷機構的風險評級規則為准。如需購買本基金,請您關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提前做好風險測評、並根據您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購買與之相匹配的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
⑸ 紅籌公司是什麼意思
紅籌企業指的是企業注冊在境外,通常在開曼、百慕大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適用當地法律和會計制度,但企業主要資產和業務都在中國大陸。
與H股上市相比,香港證監會對於以紅籌形式上市的規定較為寬松,上市費用也更低。以紅籌股形式上市,原有股東套現比H股容易(在香港主板上市,大股東在上市6個月後,可以出售招股章程中所列載、由其實際擁有的股份)。
紅籌上市分為紅籌主板和紅籌創業板。紅籌主板主要以國有背景的企業為主,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民營企業。紅籌創業板主要以眾多內地民營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方式為主。
在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場中誕生了紅籌股這一概念。香港和國際投資者把在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稱為紅籌股。1997年6月16日,紅籌股指數推出。
早期的紅籌股主要是一些中資公司收購香港中小型上市公司後改造而成的,例如:中信泰富。後來出現的紅籌股,主要是一些內地省市將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組並在香港上市形成的,如北京控股等。
【拓展資料】
一、藍籌股是指具有穩定的盈餘記錄,能定期分派較優厚的股息,被公認為業績優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稱為"績優股"。一般把最大控股權,常常指含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權稱為藍籌股;
二、紅籌股是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帶有中國大陸概念」主要指中資控股和主要業務在中國大陸。
三、藍籌股和紅籌股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
紅籌股只在香港股市進行交易,其他地區沒有,藍籌股是所有地區都可以進行交易,只要找到符合條件的股票,都可以稱為藍籌股。
2.定義不同。
藍籌股的定義主要是以股票的表現為基準,但是一旦股票發生變化,藍籌股的定義就不在了,所以藍籌股是可變化的,而紅籌股一旦確定下來是不可變的,跟股票表現沒有關系。
⑹ 創業板注冊制什麼意思
創業板注冊制是指更為自由的公司上市制度,只要符合相關的要求就可以進行上市,在實現注冊制之前採用的是核准制。創業板注冊制自2020年6月12日開始,依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與此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
創業板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在創業板實行注冊制以後,投資者開通創業板許可權也發生了變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以及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創業板實行注冊制以後交易規則也會發生變化,比如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這時投資會增加風險;再有就是新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等,以上都是投資者要注意的。
⑺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後都有哪些變化
創業板改革注冊制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方面的調整帶來整個市場三方面的變化。
首先,上市條件包容且多元化,退市標准快、精、准,大幅提升上市和退市效率,利於暢通企業上市至退市循環體系,利於進一步提升A股上市公司質量。從發行上市的門檻條件上看,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制定了更加多樣化、包容性的上市要求,對於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企業,在申請創業板上市中將適用於不同的衡量標准。其中「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有利於優質紅籌企業的回歸上市,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筆者認為,上市標準的多元化給市場和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在新證券法的護航下,在嚴格的信息披露和退市制度保障下,投資者可以更加准確的判斷公司的價值,進退有序的市場化方式有利於打造出高質量的上市公司體系。從退市機制看,退市標准更加豐富完善,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大大提升退市效率,加速市場內的優勝劣汰。
其次,創業板並購重組規則鼓勵上市公司進行同行業或上下游並購,將引發一波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潮,企業藉助並購重組實現產業整合和轉型升級,成為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具體來看,創業板的並購重組規則兼顧創業板存量公司實際情況,從實體、程序、制度等方面做出適應性調整,明確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資產可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同時,兼顧存量,為存量企業轉型升級、同行業或上下游並購留出制度空間。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自主、便利和高效地利用並購重組做大做強主業,提升「硬實力」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第三,創業板交易制度的創新安排有利於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市場定價效率和機構投資者的定價能力,提振投資者信心,有利於整個市場價值投資理念的養成。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主要體現在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將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給予市場充分定價空間,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