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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新三板失敗案例

發布時間: 2024-07-10 17:32:15

① 新三板上市失敗案例投資金怎麼辦

失敗以後股權還是你的,轉讓或者持有都可以,我是做企業掛牌的,你把企業情況和我說說我評估下看看成功率。

② 新三板上市過程中財務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

近日,一起典型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財務造假案件,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處罰案鬧得沸沸揚揚。鑒於目前作出行政處罰的新三板信息披露違法案例較少,該案是為數不多的案例之一,並且伴隨著案件查辦凸顯出目前新三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新三板上市過程中財務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案情簡介

2013年某公司通過少計成本的方式虛增利潤55,382,210元、通過顯示公允的關聯交易虛增利潤73,729,327元,合計虛增2013年利潤129,111,537元。2014年12月8日,某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其在披露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了虛增的上述2013年利潤,存在虛假陳述行為。

某公司於2015年7月7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6年6月30日,證監會對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對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主要責任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 、10萬元、5萬元的罰款。

二、主要作案手法

某公司案中,主要通過少計成本、進行顯示公允的關聯交易兩種方式進行財務造假。下面主要對兩種造假手法進行剖析。

(一)將生產成本中的人工費用挪用作購置資產計為存貨

以少計營業成本,虛增利潤。

某公司於2013年簽訂撫育協議,但某公司並未實際執行透光撫育作業,而是將透光撫育費用並列入資產科目。上述手法主要表現為虛構生產活動中人工合同費用,將上述費用挪用作購買資產,已達到其少計營業成本,虛增利潤的目的。

(二)通過顯示公允的的關聯交易虛增收入,虛增某公司營業利潤。

根據某公司提供的2013年銷售業務相關的財務憑證、明細賬等顯示,2013年某公司銷售的主要對象為其關聯公司。

根據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自某公司成立起至2013年7月1日,北京某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在此期間,某公司與其關聯公司為受同一控制的關聯方。

2012年12月15日,某公司與其關聯公司簽訂《購銷協議》,某公司向關聯公司銷售的關聯交易價格已經大大超過外購該產品在同一時間賬面采購價格。不公允的部分不應被確認為收入。

三、某公司信披違法案中暴露出的法律問題

由於新三板市場為新興市場,相關法律制度並不完善,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規制力度不夠。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討論該案中存在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一)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掛牌過程中財務造假行為如何定性,如何處罰。

本案中,某公司在其報送給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虛假陳述,由於新三板市場是不同於主板的新興市場,上述違法行為應定性為欺詐發行行為,適用《證券法》第189條進行處罰?還是定性為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適用《證券法》第193條進行處罰?

本文認為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財務造假行為可以視為欺詐發行,但是鑒於目前新三板市場處於成長階段,針對新三板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對於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目前應適用《證券法》第193條規定的信息披露違法追責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理由:

第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 通知 》(國辦發[2006]99號,以下簡稱99號文)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公開發行,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可以視為欺詐發行。

第二,新三板公司的掛牌不僅涉及到與股轉公司簽訂掛牌轉讓協議,而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需要經過證監會的核准。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豁免核准並不是不核准,只是證監會保留這一權力,而證監會的核准行為應當是一種公法行為,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不應認定為一般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第三,新三板市場不同於主板市場,具有掛牌公司規模有限、流動性低等特點,而且目前新三板市場處於起步發展階段,目前有關新三板公司違法違規的案例較少,而《證券法》第189條與第193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相差較大,若將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視為欺詐發行行為適用《證券法》第189條進行處罰,在目前新三板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可能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有關新三板法律法規出台之前,對新三板公司在掛牌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適用《證券法》第193條進行處罰比較穩妥。此外,對於新三板掛牌公司的一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的規定,適用《證券法》第193條關於信息披露違法追責的規定進行處罰為宜。

(二)新三板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相關中間機構未勤勉盡責如何處理

本案中,為某公司提供推薦業務的主辦券商、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均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對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應如何處理,是否應與其行政許可等相關業務掛鉤?

本文認為對未勤勉盡責的主辦券商適用《證券法》第192條關於保薦人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罰。這主要是由於:第一,推薦掛牌業務與保薦業務在職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二,掛牌推薦業務與保薦承銷業務均屬於投行業務,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第5.1條關於掛牌推薦業務以取得保薦業務資格為前提的規定,掛牌推薦業務的性質應與保薦業務類似。第三,證券服務機構在《證券法》第八章中列示,與第六章關於證券公司的規定並列,說明證券服務機構不應包括證券公司。

對未勤勉盡責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適用《證券法》第223條關於中介機構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罰。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59條的規定,對未勤勉盡責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證券法》第22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新三板掛牌公司涉刑是否應當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追訴標准二)的規定,該案已經達到刑事追訴標准,但是鑒於某公司為新三板掛牌公司,目前尚無新三板公司涉刑的案件,因此參仙源案是否應移送刑事處罰應為本案的爭議點之一。

本文認為《追訴標准二》的規定是針對主板上市公司設定的,新三板公司由於自身的局限性,本身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等先天缺陷,若將新三板公司與主板上市公司等同看待,很可能會造成大量的新三板公司的刑事案件,這樣既不利於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同時也會為執法造成空前壓力,因此可指定專門針對新三板市場的刑事追訴標准或者在《追訴標准二》中補充針對新三板公司的規定。


③ 案例分析|新三板農業造假第一股其實早露馬腳

參仙源是新三板農業造假第一股,一位老前輩曾經說過,如果僅僅看財務報表就能給你看出毛病來,要麼造假者智商太低,要麼你是天才。可是,如果我們重新審視參仙源的報表,在過去的幾年中,莫非真的沒有蛛絲馬跡可以查詢么?我們將不藉助公開轉讓說明書之後的任何信息,試圖回到過去,看看是否能夠提早避開地雷。

由於無法看到公司的流水、票據等原始資料,只能透過謊言抽絲剝繭,這本身就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有時候不得不問那些參與到掛牌工作中的會計師、審計師們,為什麼能讓這些爬蟲登堂入室?或許是常年一起工作,一根繩子上的螞蚱,被同流合污,也說不定。

現金流是最不好造假的,因為需要銀行的流水做配合,往往一查就原形畢露了。

以這張流水單為例,在勞動節間還在辛勤地轉賬,是不是很不正常?而且現金流一般都要由審計師向銀行發詢證函,銀行要確認各個賬戶的安全。所以,現金通常不好造假。當然,有些造假者為了能夠圈錢,四處舉債,或者自身本來就有點家底,便真的模擬出了一次次的經營性活動,現金外部往來都有,那也只能佩服此人財大氣粗。但是,概率很小。

證監會處罰了參仙源的事項是2013年,公司將外購野山參作為自挖野山參銷售,少計成本5538.22萬元,導致虛增利潤5538.22萬元;同時,因公司2013年將野山參銷售給關聯方遼寧參仙源酒業有限公司,認定關聯交易虛增收入7372.93萬元,導致虛增利潤7372.93萬元。

2013年公司收入1.97億元,經營性現金流流入2.04億元,流出7355萬元,凈流入1.31億元。看到這里,似乎可以打消疑慮了,經營性現金流還是很匹配的。

可是,我們再看看投資性現金流,2013年共支出1.56億元,凈流出1.5億元。所以,2013年扣除融資的現金流凈流出是0.2億元。

分析到這里,如果以上的信息全部是真實的,則可以認為這是一個蒸蒸日上的企業,通過大規模的生產獲得現金,然後將現金投入到固定資產等項目中進行擴大再生產。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計從業者們發現,很多時候出於調整的目的,經營性現金流和投資性現金流常常會被混淆。在歷史的長河中,農業企業往往是這類調整的重災區。一家曾經在海外上市的東北農業企業就是把購買的木材當做資本性支出而不是存貨。

第二步:發現證據

既然已經提出問題,我們就要求證到底是哪種情況。那麼我們要檢驗三點,是誰買了這些貨?其次,投資的產品在哪裡?生產能力匹配么?

問題一:顯而易見的作假

2013年,遼寧參仙源酒業有限公司作為關聯方購買了價值1.41億元的野山參。就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遼寧參仙源酒業有限公司2013年的收入僅僅為96.27萬元。這不是把廣大投資者當猴耍么?營業收入100萬元不到的企業,購買了1.41億元的野山參,當飯吃么?截止2014年一季度,酒業公司的銷售量在30萬元,換算為全年收入大約為120萬元,根本無法理解買入1.41億元野山參是做什麼用途。

其實問題到了這里,就足以證明這家企業不值得一顧,不過既然已經提出了三個問題,我們便繼續分析下去。

問題二:資產關系錯亂

理論上投資性現金流大額支出,一定要變成一項資產,2013年投資性現金流共支出1.5億元。比較2012-2013年各項資產,較大差別的有。

生產性生物資產增加約7000萬元;固定資產從1億元減少到5000萬元;存貨從5.75億元到1.28億元;其他應收款從800萬元上升到1億元。

生產性生物資產在農業企業里就是指所種植、養殖的生物。這個極為不好確認,轟動一時的獐子島「扇貝去哪兒了」就是依靠生物資產難以確認這點,調節財務報表,玩弄投資者於股掌之中。

這里有兩個原因,第一是種子一類的購買,都是從農民手中直接買,這樣是不需要開票、不需要納稅的。那麼只要隨意用幾個賬戶,簽署幾個假的供銷合同就可以作假了。其次,播種出去後難以調查。假設要增加,就在某個地區集中放一些種子,調查人員過來,扒開看到密密麻麻的種子,就全面推算一下即可,很容易虛增。這點無法查證,只能尋找佐證。

說明書中是這么解釋固定資產的減少的:2013 年末公司將遼寧碧水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權進行轉讓,碧水實業擁有的固定資產一並轉出, 導致了2013 年末固定資產較 2012 年末降幅較大。這就是其他應收款的主要來源。

存貨減少近4億元,主要原因是一項「開發成本」在2013年消失了。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土地的取得價款、平整土地等一系列費用可以算作存貨。是房地產行業的專屬科目!2013年消失了?

別的科目變動不大,只有開發成本這項消失了!

結合2012-2013年的經營情況,應該是把股東的房地產資產轉走所致。所以2013年股東接走的房地產項目總價值有5.1億元。

等等!可是其他應收款有1億元,那麼代表處置資產帶來的投資產生現金流流入至少有4億元!怎麼對不上號?去哪裡了?有一個4億元的資產不翼而飛,這個問題可大了!

問題三:不匹配的生產力

根據CCTV致富經2014年的一篇報道,林下參畝產值在30萬元以上(市場價格在每市斤8000~12000元之間),公司共有3.6萬畝的可種植面積,但是野山參成熟期是9年,所以每年可收貨面積是4000畝,也就是大約12億元產值。而當年企業銷售1.97億元,差距有7700萬元,而恰好被核查出來的外購成本是5500萬元。所以,參仙源根本沒有相應匹配的生產能力!

後記:一位老前輩告訴過,如果你能從財務報表裡看出這個企業的問題,要麼你是天才,要麼作假者是弱智。我在不藉助任何之後信息的基礎上,就在轉讓說明書里就看到了無法解釋的矛盾。我按照現金分析--收入真實性核查--資產匹配度核查,一環環挖下去,發現這個方法是可以普遍運用於生產製造企業的財務報表分析。但是,我不得不說,參仙源的財務造假水平,太拙劣了!新三板務必清楚這些害群之馬,還投資者一個清白的市場。不然別人都認為新三板是個垃圾場,誰願意來淘寶!

④ 興業證券遭立案調查 哪些新三板企業受波及

最新的新聞消息: 因 欣泰電氣 涉嫌欺詐發行,保薦人 興業證券 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事件又有了新進展——興業證券今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保薦項目將被暫停受理。

而這也是繼平安證券、民生證券、南京證券、安信證券之後,又一家遭此處理的券商。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平安證券和民生證券在此前被立案調查過程中,IPO、再融資、並購重組項目被全部暫停受理,即便是已過會項目,也未被核發發行批文。

興業證券今日早間公告稱,公司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據券商中國記者多方核實,興業證券遭立案調查緣起欣泰電氣涉嫌造假上市。據相關法律和過往案例,該公司包括20個IPO項目在內的全部保薦項目恐將全部被暫停受理。


保薦項目全部暫停受理

今日早間,興業證券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沈稽查調查通字16005號),因該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接近興業證券和了解欣泰電氣涉嫌造假事件的多位人士表示,調查書中標識了「沈稽查」字樣,而且近期興業證券並無其他違法違規事項,因此,這項立案調查基本可以確定針對的是欣泰電氣涉嫌造假上市事件。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0條的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期間的,中國證監會暫不受理該保薦機構的推薦;暫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

券商中國記者采訪了平安證券和民生證券,兩家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在此前被立案調查過程中,投行IPO、再融資、並購重組項目被全部暫停受理,即便是已過會項目,也未被核發發行批文。

因此,業界據相關法律和過往案例判斷,興業證券全部投行項目將被暫停受理,其中包括19家在會排隊的IPO項目和1家已過會項目。

欣泰電氣涉嫌造假事件回放

此前6月1日晚間,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欣泰電氣存在如下違法事實:報送證監會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一旦欣泰電氣日後收到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確認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將被深交所暫停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券商負責人表示,「欺詐發行」這一違法行為具有不可糾正、不可消除影響的特徵,加之創業板公司不允許借殼,欣泰電氣大概率將成為中國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興業證券近期表示,本著保護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按照新股發行先行賠付制度的要求,決定設立賠償基金,依法合規履行投資者賠償責任。

平安民生南京安信往事

1、平安證券暫停保薦業務許可3個月

2013年4月,證監會表示,因 萬福生科 涉嫌造假上市,其保薦人平安證券、中介機構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和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都已經被立案調查,且發現上述中介機構存在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

2012年9月14日,證監會對萬福生科立案調查,現場調查已經基本結束。經查,萬福生科自2008年至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前,存在虛構原材料采購、虛增銷售收入、虛增凈利潤等違規行為。萬福生科的招股說明書、2011年年報和2012年中報等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彼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萬福生科造假案作案手法隱蔽,資金鏈條長,時間跨度大,涉及300餘個個人賬戶,調查對象涉及4省市的10個縣、鄉、村鎮形成667卷、共計15萬字的證據材料。

2013年10月,證監會作出的相關處罰顯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平安證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2555萬元,並處以5110萬元罰款,暫停保薦業務許可3個月;對時任平安證券萬福生科項目保薦代表人吳文浩和何濤、時任平安證券總經理薛榮年、時任平安證券總經理助理曾年生、時任平安證券總公司投資銀行事業部上海業務負責人崔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對平安證券萬福生科項目組成員湯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2、安信證券和南京證券同時被查

2013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民生證券、南京證券近期有相關保薦項目被立案稽查,暫不受理其推薦項目及材料。

根據證監會此前的通報,山西天能科技、廣東新大地和河南天豐等公司已進入立案調查階段。其中,天能科技的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新大地的保薦機構為南京證券,河南天豐的保薦機構為 光大證券 。

2013年5月31日下午,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新大地及其中介機構在IPO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對南京證券給予警告;對南京證券責令改正並實施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限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控制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監管部門將檢查驗收;對保薦代表人胡冰和廖建華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並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3年11月,證監會作出的處罰顯示,據中國證監會公告,天能科技IPO保薦機構民生證券,天能科技招股說明書簽字保薦代表人鄧德兵、劉小群遭證監會行政處罰。其中對民生證券給予警告,沒收民生證券該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鄧德兵、劉小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彼時證監會還強調,保薦機構被暫停保薦業務許可期間,依法不能從事相關保薦業務;保薦機構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期間的,暫不受理其推薦;保薦機構在整改期間,應當對其負責推薦的項目認真復核,切實履職盡責,嚴格控制風險,並在整改完成後提交書面報告。

3、安信證券被暫停保薦資格3個月

2015年3月5日,安信證券母公司中紡投資公告稱,由於子公司安信證券在 華銳風電 上市後持續督導期間存在一些問題,證監會依據相關條例決定在2015年3月4日-2015年6月3日期間,暫停安信證券保薦機構資格。原因是其保薦的華銳風電業績造假,安信證券在華銳風電上市後未能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

證監會此前曾表示,經查發現安信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在華銳風電上市後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持續督導制度未有效執行,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實際上,早在2013年5月底,華銳風電就因虛增凈利潤涉嫌違反證券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⑤ 新三板農業企業財務舞弊研究研究目的及意義

財務舞弊如毒瘤一樣阻礙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別是對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與發展影響更大。關於財務舞弊問題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於主板、中小板以及創業板,對於新三板市場財務舞弊問題的研究幾乎是一片空白。新三板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財務活動直接影響著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因此,本文以新三板首例財務舞弊企業——參仙源參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研究對象,對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動因、手段等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並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如何防範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的建議。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一定程度上緩解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根源上解決新三板農業企業財務舞弊問題,從而更好的發揮新三板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本文採用理論分析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理論部分闡述了財務舞弊的相關概念及相關理論,並介紹了我國新三板市場的發展歷程、基本特點以及新三板市場與場內市場的區別。同時從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的動因、手段和危害等方面對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現狀進行了闡述。案例部分主要包括「參仙源」公司簡介、「參仙源」財務舞弊事件回顧;並從多個角度對「參仙源」財務舞弊案進行剖析,包括「參仙源」財務舞弊的動因、手段以及影響等。公司採用少計成本、虛增關聯交易的手段來虛增利潤。從公司舞弊的壓力因素分析發現,「參仙源」為融取大量資金是其財務舞弊的動因之一;從舞弊的機會因素分析發現,內部治理結構存在著漏洞、主辦券商沒有盡職調查、注冊會計師缺少獨立性及新三板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要求不嚴不高是財務舞弊的動因之二;從公司舞弊的借口方面分析發現,監管力度不足及懲罰力度較輕是企業財務舞弊動因之三。財務舞弊的結果是給公司自身及新三板資本市場帶來較大負面影響。最後,針對「參仙源」財務舞弊動因的分析結果,論文從三個方面提出防範對策,具體包括: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融資途徑以緩解企業融資壓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三會一層」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主辦券商的執業能力,更好的發揮對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作用,要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同時也要加強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充分性,對會計信息披露加以細化;對違規企業加大處罰力度,以完善新三板市場的基本制度

⑥ 成功率不足2成6成復牌後下跌 還敢在三板玩重組嗎

說到資產重組,熟悉A股的人都知道,那基本上意味著股價的大概率上漲。

在A股市場,充足的流動性和供不應求的供需關系,形成了一種對消息極其敏感和過分解讀的市場氛圍,這是重組股投資策略得以形成的重要土壤。

遠的不說,王亞偉就主要靠投資重組股坐上了「公募一哥」的位子,由此可見重組股投資在A股市場的意義。

那麼,問題就來了,重組股策略在新三板市場有效嗎?讀懂君研究發現,總體來說,新三板公司重組復牌後股價跌多漲少,這與市場行情有緊密聯系,但根源在於重組後企業的真實價值提升幾何。

這里不是A股,這里沒有接盤的韭菜,這里是新三板。

不到兩成公司重組成功,六成重組公司復牌後股價下跌

根據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的統計,從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5月1日,新三板共有44家停牌重組的做市公司復牌,其中,重組完成的只有7家,其餘均以取消資產重組而告終。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只有不到兩成的公司重組成功!根據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的數據,讀懂君發現重組成功率低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掛牌公司和被重組方價格談不攏。價格談不攏的原因是新三板的支付能力有限以及被重組方對新三板公司股票價格的認可程度還不夠高。反觀創業板,就完全不一樣。

但是,讀懂君想告訴你的是,因為有了新三板,掛牌公司已經被資本市場定價,從這個意義講,新三板的價格已經很大。

第二個原因則比較離奇。不到兩成的成功率背後,是部分公司可能本身並沒有重組計劃,但是面對去年股災時市場的暴跌,公司選擇了停牌試圖逃避大跌,而重組是停牌的理由。去年7月7日和7月8日,新三板共有12家公司宣布停牌重組。

那麼,市場對這些重組復牌公司的反應是什麼樣呢?

在重組復牌首日後,有28家公司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跌,佔比達63.6%;此外,還有13家公司股價上漲,另有3家公司在復牌日並無交易。

在這28家股價下跌的公司中,如果你認為都是重組失敗的公司,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重組成功的聚寶網路、海能儀器、風華環保復牌日也分別出現了-7.48%、-7.37%、-36.17%的跌幅。

可見,在新三板市場,重組股的投資策略或許是行不通的,至少,不存在重組股的整體行情。

在新三板,重組成功的公司上漲的比例僅有57.2%,既然重組成功並不意味著上漲,那麼,重組失敗或許也並不意味著股價下跌,果不其然,有26.47%重組失敗的公司在復牌後出現了一定的上漲。

那麼,新三板重組後股價漲跌的邏輯又在哪呢?

市場大勢是復牌後股價走勢的最直接因素

市場大勢無疑是最直接的影響因素。在這44家公司中,有31家復牌首日的股價變化方向與停牌期間大盤的變化方向一致。

2015年4月7日,三板做市指數從最高的2673.17點跌至2015年7月8日的最低點1103.78點,跌幅高達58.7%。而在4月7日至7月8日之間,這44家公司中有23家選擇停牌重組。其中,在7月7日和7月8日三板做市指數暴跌最厲害的這兩天,有14家公司停牌重組。

在4月7號至7月6日之間停牌重組的9家企業是相對幸運的,盡管他們之中只有哇棒傳媒重組成功,並且在復牌首日大部分公司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跌,但總體跑贏大盤。

在這9家公司中,有6家復牌後的漲跌幅跑贏大盤,其中四維傳媒在2015年7月3日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同年9月23日因雙方就收購標的的范圍和作價產生較大分歧,公司終止重組事項。復牌後股價反而小漲0.65%,停牌期間三板做市指數跌幅達-13.85%,跑贏大盤14.5%。

(數據來源:東方財富choice)

相對於以上的公司來說,7月7日和7月8日停牌的公司就沒那麼幸運。盡管7月8日後,三板做市指數開始反彈,但是在這些公司中,復牌首日仍有一半的公司股價出現下跌。不過,天佑鐵道、基美影業、沃捷傳媒在停牌期間進行了送轉,並且在復牌首日漲幅較大。

(數據來源:東方財富choice)

看了上面,也許很多人會將重組股票復牌後的股價下跌歸結於市場大勢惡化。可是,這真的是影響新三板重組公司復牌後股價漲跌的核心因素么?

公司價值才是核心,不要掉進重組股陷阱

從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來看,影響新三板重組公司復牌後股價表現的核心要素,或許還是公司本身的價值。

如上圖所示,我們將重組復牌公司的首日漲跌幅,與指數停牌期間的漲跌幅進行對比,將公司分為跑贏指數和跑輸指數兩類公司。

讀懂君發現,跑贏指數公司的15年平均營業收入和15年平均凈利潤是跑輸指數公司的2倍以上,但總市值卻不到兩倍。換句話說,相對而言,跑輸指數公司的估值偏高。新三板一些公司股價相對高估,又沒有充足的業績支撐,復牌日大跌似乎就顯得理所當然了。

從具體案例來看,或許也能看出一些端倪。

以風華環保的重組為例。2015年,風華環保花費2800萬元取得29467平方米土地及其上蓋廠房、宿舍樓等 4 項建築物,以滿足公司生產經營場所的需要。

這點事竟然也構成了重大資產重組!這就是新三板公司重組和A股公司重組的重大區別。

但要知道,2015年新三板公司平均市值只有2.81億,因此,很多公司一次數千萬的投資就很可能引起資產重組。就拿風華環保來說,2014年公司總資產只有5431萬元,因此這次僅僅2800萬的投資計劃就超過了總資產的50%,構成了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當然,公司復牌首日市場也同樣不給面子,在停牌期間指數上漲1.19%的情況下,股價大跌36.17%。

因此,對於投資者來說,如果你投資的新三板公司因重組而停牌,你可不要高興太早哦,因為公司很可能只是買了點小資產。

類似的例子還有聚寶網路和海能儀器。

當然,新三板公司的資產重組並不都是小打小鬧。

以明利倉儲為例,公司在2015年收購了明利化工。該公司2014年營業收入為1445萬元,凈利潤為233萬;而被收購的明利化工2014年營業收入高達15.77億元,凈利潤為8920萬元,分別是前者的109倍、38倍。對此,資本市場當然很給面子,復牌首日股價大漲24.29%。

你還會對新三板的重組股感興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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