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印花稅資金賬簿
A. 公司注銷需要印花稅嗎
現在注冊公司是認繳制,在注冊公司的時候,公司不再是實地驗資。但是公司在注銷的時候,是需要按照認繳資金的5%繳納印花稅的。只有進行認繳制之後,才可以進行稅務清算。
B. 公司實收資本未注資,注銷時要繳印花稅嗎
公司實收資本未注資,注銷時要繳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因此,企業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年年初,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已經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額(借:其他應收款 貸:實收資本,小陳稅務備注,這種賬務處理本來就是錯誤的),應該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如未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金額,應該待企業實際收到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2)企業注銷印花稅資金賬簿擴展閱讀:
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後,認繳但未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時,無需繳納印花稅,待實際收到投入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檢查,由稅務機關執行,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納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稅務人員查獲違反條例法規的憑證,應按有關法規處理。如需將憑證帶回的,應出具收據,交被檢查人收執,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C. 注銷公司需要繳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繳納按認繳資金的5%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D. 「資金賬簿」印花稅怎樣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5 號文件:「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另外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相關規定,及《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你單位應該於賬簿啟用時根據「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按萬分之五的比例計算應納稅額,當應納稅額小於或等於500 元時,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並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章注銷或者畫銷;當應納稅額超過500 元時,應向當地地稅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地稅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作者單位:省局征管處)
E. 1000萬公司注銷印花稅交多少
法律分析:1000萬注冊資本印花稅的收取應當根據實際繳納的額度來認定,公司若是屬於認繳的1000萬元,由於實收資本為0,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公司若是屬於實繳的1000萬元,由於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需要按照萬分之2.5繳納印花稅。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後,認繳但未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時,無需繳納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2、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應該按照實收資本的金額計算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應該按照實收資本的金額計算印花稅。
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後,認繳但未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時,無需繳納印花稅,待實際收到投入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交納應當根據資金繳納的數量來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注冊資本1000萬,但實際上並沒有繳納的情況下,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具體的情況應當以稅務機關的相關認定為准,注冊公司時應當就相關的稅費進行明確認定,並積極向稅務機關申報各種稅費,避免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F. 500萬公司注銷印花稅交多少
【法律分析】:500萬的注冊資金公司注銷時,印花稅交清的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沒有交清的要補交印花稅。按照資金賬簿印花稅=(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萬分之2.5交納,注冊資本印花稅就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印花稅,是任何一家公司、企業在工商、稅務等部門注冊完畢以後都要繳納的一個稅種。其收繳部門為注冊當地地方稅務局,徵收依據為公司、企業注冊資本金的大小,徵收標准為企業注冊資本金 0.5‰。每家公司、企業終身只需繳納一次注冊資本印花稅,但如果公司注冊資金增加的還需補交增加部分的注冊資本印花稅,其比較比例與第一次繳納比例相同,注冊資本印花稅的繳納時間為公司成立後第一年內必須交納,最遲的也必須在注冊當年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G. 賬本上面的印花稅票怎樣注銷
賬本上面的印花稅票劃線注銷。貼在賬簿的扉頁,貼在一起,並排貼或上下貼都回可以。貼好後可答以再上面蓋一個你們單位的公章或用筆劃一條線,注意一定要騎縫,劃的線或蓋的章在稅票上和賬簿扉頁上都有。
相關規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