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核定徵收印花稅
法律分析:印花稅核定徵收是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及相關規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訂立、領受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核定徵收主要是指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應稅憑證簽訂情況,在市局確定的幅度范圍內確定核定徵收比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條 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2. 建築企業購銷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建築企業購銷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購銷合同是按照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依照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但對印花稅普遍採用核定徵收的辦法,即按照采購金額和銷售額扣除一定的比例再乘以萬分之三的稅率計算繳納或貼花.
補交印花稅,一是到主管地稅局申報繳納;二是到主管地稅局領購印花稅稅票貼花.
印花稅購銷悉差合同會計分錄怎麼做?
1、企業按照印花稅購銷握埋合同計提繳納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繳納印花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按照印花稅購銷合同直接繳睜皮皮納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按照印花稅購銷合同計提繳納印花稅時,應當設置"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印花稅購銷合同直接繳納印花稅時,應當設置"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以及"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
建築企業購銷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3. 浠涔堝彨鏍稿畾寰佹敹鍗拌姳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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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印花稅核定徵收范圍
法律分析: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1‰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1‰貼花。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記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包括財產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記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5. 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算方法
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建築安裝企業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適用稅率;
地產開發企業的產權轉移書據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含預售)收入×核定率×適用稅率。
納稅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採用簡易方法計算一份應納稅憑證可扣減稅款的總限額。計算公式為:
可扣減稅款總限額=應納稅憑證已繳納印花稅金額×(應納稅憑證尚未履行期限/應納稅憑證約定履行期限)
(5)建築企業核定徵收印花稅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徵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其他管理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印花稅管理應當堅持依法治稅原則,按照法定許可權與程序,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堅決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加強部門協作,提高印花稅征管質效,實現信息管稅。
6.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6)建築企業核定徵收印花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
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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