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與企業激勵機制
『壹』 期權激勵和股權激勵一樣嗎
期權激勵和股權激勵是不太一樣的,
期權激勵其實就是有條件的股權激勵,
期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在公司中進行的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
期權激勵的授予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比如授予某高管一些股票期權,高管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當股價高於事先約定價格時,高管行使股票期權權利,賣出股票從而獲利。
(1)股票期權與企業激勵機制擴展閱讀: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
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
股票的期權交易是70年代才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股票交易方式,在美國的普遍使用是在90年代初期。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
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
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
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
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
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
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期權激勵只是股權激勵手段之一,更全面的股權激勵法很多,其中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尤為著名。
『貳』 期權激勵和股權激勵的區別是什麼
一、概念完全不同
股票期權作為一種股權激勵方法,是指由企業賦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期待權利,激勵對象在規定的年限內可以以事先確定的某個固定價格購買將來的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其激勵的核心是可以無償取得股票期權,這種股票期權可以使他以現在的比較低價格購買成長發展了幾年的價格增長的股票,從而分享公司發展的收益。當然如果股票價格縮水則激勵對象放棄行權,從而避免損失。
二、激勵的核心與作用不同。股票期權激勵的核心是可以無償取得股票期權,這種股票期權可以使他以現在的比較低價格購買成長發展了幾年的價格增長的股票,從而分享公司發展的收益。當然如果股票價格縮水則激勵對象放棄行權,從而避免損失;期股激勵的激勵的核心激勵對象可以及早享有收益權,但收益與績效考核密切掛勾,不存在放棄行權的情況。
三、股票期權一般是一種無義務的權利。無義務是指一旦給予激勵對象以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不需要為期權支付對價,只在將來行權時才支付行權價格取得股票,當然也可以放棄行權;期股激勵一般是有義務的權利,即激勵對象取得期股一般需要支付對價,當然實踐中為加大激勵幅度也可以採取不需要對價無償獎勵的方法。
四、股票期權持有者只有期待兌現實股的權利,沒有其他股份權利。期股持有者則不同,享有股份收益權等權益,但股份所有權與表決權則不享有。
五、股票期權激勵與公司業績有聯系並沒有必然聯系,因為公司股票價格的上漲並不一定就是業績增長的原因。而期股激勵則與公司業績及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有必然聯系,而且公司還可以選擇是否可以將期股轉為實股,以及轉化的條件,相比較而言制度設計的空間比較大,適用面相對廣一些。
拓展資料:
一、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二、股權激勵: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
三、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四、期權是擁有未來一段時間後(或一段時間內)行使某種行為的權利(比如按約定價格購買股權,按約定價格出售商品),而且可以由擁有者決定是否行使這個權利。股權是證明擁有者擁有對某個資產獲得經營收益、對經營決定進行表決的權利。
『叄』 股權激勵是怎麼回事
一、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1、股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二、股權激勵常用模式
1、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熟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勵對象的是股票期權,公司事先設定了激勵對象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條件(通常稱為行權條件),只有行權條件成就時激勵對象才有權購買本公司股票(行權),把期權變為實在的股權。行權條件一般就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達到的預定的業績;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權後需要等待的時間(等待期一般為2-3年);三是激勵對象自身方面的:如通過考核並沒有違法違規事件等。
(3)行權條件成熟後,激勵對象有選擇行權或不行權的自由。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體現在授予股票期權時確定的行權價和行權之後股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如果股票市場價高於行權價,並且對公司股票有信心,那麼激勵對象會選擇行權,否則激勵對象就會放棄行權,股票期權作廢。
2、限制性股票
公司預先設定了公司要達到的業績目標,當業績目標達到後則公司將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無償贈與或低價售與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不能任意拋售,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不能拋售。禁售期根據激勵對象的不同設定不同的期限。如對公司董事、經理的限制規定的禁售期限長於一般激勵對象。二、解鎖條件和解鎖期的限制:當達到既定業績目標後激勵對象的股票可以解鎖,即可以上市交易。解鎖一般是分期進行的,可以是勻速也可以是變速。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就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享有在設定期限內股價上漲收益的權利,承擔股價下降風險的義務。具體來講:
(1)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股票增值權,每份股票增值權與每股股份對應。
(2)公司在授予股票增值權時設定一個股票基準價,如果執行日股票價格高於基準價,則兩者的價差就是公司獎勵給激勵對象收益,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總和為股票執行價與股票基準價的價差乘以獲授的股票增值券數量。獎勵一般從未分配利潤中支出。如果執行日股票價格低於基準價,則要受到懲罰,如股票執行價與股票基準價的價差的二分之一從激勵對象的工資中分期扣除。
4、分紅權/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和分紅權類似,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股票的收益權,而非真實的股票。激勵對象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出售股票,離開公司自動失效。
股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肆』 如何理解股票期權是激勵約束機制的重要現實形式(公司治理學)
股票股權激勵,一是能調動相關人員的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是由於所得是股權而不是現金或實物,而且大多股權還有鎖定期,對相關人員有約束性,想得到就走不可能。能增強相關人員的工作長期性。
【拓展資料】
一、如何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企業?
1.激勵機制分為利益激勵和精神激勵:利益激勵是企業管理層激勵機制的核心部分。具體操作可為,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收入可以採用年薪制和股權分配製的形式:
(1)年薪制。實踐證明,如果經營管理層的收入不能與企業經濟效益保持同步增長,他就會逐漸喪失追求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積極性,甚至可能採用種種不正當手段損害企業利益來增加自己的收益,以求得充足的補償和心理平衡。年薪一般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基薪,二是經營目標風險收入。
(2)股權分配製。這種方式是企業將一定數量的企業股份或股票讓渡給經營管理層持有,在企業擴股時可以有優先認股權,管理層可以通過股份或股票的升值獲得部分收入,而該部分收入又與企業經營業績及成長性密切相關,從而使經營管理層的收益與企業發展相結合起來。這種給付期權的方式使得經營者的報酬更富有彈性和激勵性,能有效促使經營管理層與企業的長期發展共存共榮。
2.約束機制的構建:以監督為核心:有了良好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經營者的約束機制非常的重要。
3.建立健全經營者的約束機制還必須有嚴格的監督體系。對經營管理層的監督體系應該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1)股東的監督。它的日常工作是由監事會來承擔的。監事會的權利來自股東會的授權,因此監事會是代表股東對企業和經營管理層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企業職工的民主監督。一是通過進入董事會的職工代表進行監督。他們既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又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二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三是通過工會對企業和經營管理層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3)黨組織對黨員企業經營管理層的紀律監督。企業黨組織除搞好自身建設,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外,還必須發揮其保證監督作用。
(4)法律法規的監督。國家和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對疏忽和故意合謀造成企業經營失敗或國有資產流失的經營管理者採取相應的法律懲罰,從而規范企業和經營理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