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有股份有限公司
㈠ 企業營業執照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可以認為是私企嗎
企業營業執照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就是私企。
企業營業執照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屬於「三資」企業中的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
1、合資企業按合同規定佔有股份,但只有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票。因此,不同國外的股份公司出現控股問題,誰在公司佔有的股份多,誰就控制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國外規定外國投資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國投資必須佔51%以上。而中國的規定不同於外國。對外商合資企業的股份,只規定下限不少於25%,沒有明文規定上限;
3、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有一定比例要求。總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要等於投資總額的70%;且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對全營各方的認繳資本不負還本付息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㈡ 中外合資企業,可以直接注冊為股份有限公司嗎
不可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
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所以,中外合資企業不得為股份公司,應該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