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A. 安邦保險出過哪些負面新聞
」安邦保險負面新聞,1.質疑安邦存在虛假注資問題;2.保監會關於安邦人壽兩款新產品不準上市和三個月不準申報新產品的監管函;3.質疑安邦現金流問題的;4.說安邦購買的股票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跌。從 2014 年開始,隨著企業突然呈現爆發式的發展,更以其凌厲的國內外收購,成為並購界的明星。高調的並購,巨額的增資,使得安邦備受爭議。」
據保監會官網披露,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中國保監會決定於2018年2月23日起,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鑒於安邦集團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接管。
接管安邦集團也向所有保險機構釋放了強烈的監管信號:唯有守法合規經營,堅守監管底線和行業操守,才不會碰觸監管紅線,自身發展才有保障;否則隨時有經營風險發生的可能,被監管機構接管的嚴厲處罰措施也將為期不遠。接管安邦集團既彰顯了保險監管當局嚴懲保險亂象的決心,也體現了保險監管當局安撫人心、確保保險業穩健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高度負責的監管態度。
以總資產計算的話,安邦是中國人壽、平安之後的中國第三大保險集團,業務領域涵蓋壽險、財產險和意外險、健康險、養老險、銀行和資產管理。
安邦在 2014 年突然呈現的爆發式的發展和原保費流入的井噴,分析有兩方面原因:
一方面:其抓住了當時的監管空子,安邦在當時的主要渠道為銀保渠道,也就是說,保費收入的大部分是以萬能險理財險的形式,理財險的退保率是高於傳統保障險的。而當時萬能險的監管還不夠嚴格,安邦以長險短做的形式,吸收了大量的資金,從償付風險上看,這有可能在未來導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觸碰紅線。
另一方面:因為費率市場化帶來的機遇,其產品的優化能力,從後來設計的幾款保險產品來看,安邦在這邊上也一樣具備足夠的活力。從這個角度來看,安邦一邊是吸收了大量不那麼穩定的資金,另一邊又是高調的到處出資收購。
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資金鏈的斷裂,直接影響到未來償付能力,而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增資。
只要關繫到償付能力的問題,保監會肯定會重點關注的,再結合這增資被吳小暉這么玩了去,能不怕安邦出問題嗎?所以,理所當然的被接管了。
五點分析安邦保險的負面:
1、安邦現金流問題,一家公司出問題,尤其是金融機構出問題,一定出在現金流問題上,安邦這幾年的現金流入太充沛了,尤其是今年一季度,現金流入更加兇猛,安邦不是缺錢,而是缺好的投資項目,是需要將很多的錢有效地投資出去,而不是向別人借款。
2、安邦償付能力問題,客戶利益保障來看,虛假注資只能說明安邦人壽、安邦財險的償付能力沒有其償付能力報告聲稱的那麼高,安邦財險的注冊資本真如財新雜志所說有200億存在虛假注資,其償付能力充足率會降低至324%。
3、保監會監管函對安邦保險的影響,該監管函是針對安邦人壽的,主要是兩個結果:一是禁止兩個產品上市銷售,一個是年金保險、一個兩全保險(萬能型);二是三個月之內禁止申報新產品。
4、安邦概念股的股價下跌對安邦經營影響「重倉的民生銀行已大跌21%」為題,想說明安邦經營出現了問題。安邦保險最新持有24隻股票,持股市值1884億元。高度集中於銀行和地產基建,持有銀行1018億元,持有地產基建741億元。
5、保戶利益受到保險法的保護,安邦一旦出了問題,保戶利益也受到保險法的保護。從資金安全來說,國債、政府債是最安全的,接下來就是銀行存款和保險產品了,其次是其他金融產品。負面歸負面,保險產品還是安全,因為,第一,保險公司和銀行都有嚴格的資本管理制度,銀行有資本充足率監管,保險公司有償付能力充足率監管;第二,都有相應的保險機制,銀行有存款保險制度,保險公司有中國保險保障基金,而且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障范圍要高於存款保險。
B. 安邦保險創始人
姚振華。根據查詢維思邁財經網顯示,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創始人是姚振華,姚振華生於1959年,江蘇省南通市人。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保險行業綜合性集團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