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退還股本繳納所得稅金
① 公司注銷後,退資給股東的分錄怎麼做
一為股東身份確認;二為對於爭議「股權資本」的處理。
股東身份確認問題一直頗有爭議,理論上存在形式說與實質說兩種觀點,實務中也存在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股權轉讓協議甚至是股東協議等不同證明力的證據之間的沖突;近年來司法實務逐漸確認了形式說這一理論觀點,認為股東身份的取得不但需要持有股權,還需要經過公司認可,履行完全的公司程式;很多所謂的「股東」由於沒有履行完整的公司程式而僅僅淪為公司的債權人,其與公司之間僅成立債權債務關系,對此北京市各中級法院和高院已存在很多的案例。
既然僅為公司的債權人,那麼處理也就依照債權債務關系對之;這也是公司資本的構成所決定,因為公司資本不僅僅為股權資本組成。
當然,這種判斷還是需要非常謹慎的,因為這不僅是處理個別「股東」的問題,還可能有涉公司資本的問題,因此確實需要翻閱全部材料之後審慎為之。
拓展資料: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公司注銷網路
② 企業收購股權怎麼進行所得稅處理
股權收購中一般性處理規定:
1、支付對價涉及的所得稅處理。當收購企業支付的對價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資產時,雖然財稅〔2009〕59號文件未明確規定應確認所涉及非貨幣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但由於資產的所有權屬發生了變化,因此收購企業應按稅法規定確認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計稅基礎的確定。由於收購企業支付的對價無論是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均是按公允價值支付的,因此按照所得稅的對等理論,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定,收購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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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凈資產超過合並企業需要支付的股權數時,處理辦法如下:
當被合並企業凈資產超過合並企業需要支付的股權數額時,可以通過減少股東權益的方法減少被合並企業的凈資產,從而降低合並企業的非股權支付額。
舉例:A企業被合並前凈資產為1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庫存商品)20萬元,累計可以稅前彌補的虧損50萬元。B企業打算兼並A企業,預計支付股權80萬元給A企業股東。
如果按照一般方式合並,B企業還要支付非股權支付額20萬元給A企業股東,那麼非股權支付額占股權賬面價值的比例為25%(20÷80×100%),超過了20%,不符合免稅合並的條件。
因此,被合並企業A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並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50萬元也不得結轉到合並企業彌補。
如果合並前,A企業將庫存商品20萬元全部變現處理,同時,按《公司法》規定辦理注冊減資手續,將20萬元股本退回股東。
那麼,A企業的凈資產由100萬元減少為80萬元。B企業只要支付80萬元股本給A企業股東,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權支付額,A、B企業可以順利實現免稅合並。
A企業以前年度50萬元虧損也可以由合並後的B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分擔彌補。但是,在這種減資合並中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減少處置固定資產時,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一般應該在合並改組前半年進行。
③ 企業清算時剩餘資金需要交納所得稅嗎
屬於股本的部分不用交所得稅的,如果超過股本的部分需要交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投資方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餘資產,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者低於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根據你提問的情況,不需要交所得稅的。
④ 關於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所得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一、財務上需要確認為投資收益,但由於是免稅收入,不需要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二、投資損失在實際發生時(處置投資時)可以按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執行,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損失。
三、與你確認不確認投資收益無關,只要對方轉增資本,你方就需要確認收益的增加。
⑤ 退股股本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股權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轉讓價格等於或者小於入股成本,那就不需要納稅股權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當然退股要求一旦提出,如果同意某股東退股,與公司凈資產相乘求得你的股權現值,則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要經過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研究,也可以將你當初投入的股金原價退給你,退給你,股本也是收入,需要繳納。
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5)企業注銷退還股本繳納所得稅金擴展閱讀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股東退股進行不同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