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人印花稅如何計提
『壹』 印花稅根據什麼計提
印花稅的計提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應稅憑證有不同的計稅依據: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印花稅計提比例的概述:
1.比例稅率: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多個檔次,具體包括0.05‰、0.3‰、0.5‰、1‰。適用0.05‰稅率的為「借款合同」,適用0.3‰稅率的為「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適用0.5‰稅率的為「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1‰稅率的為「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2.核定徵收:某些情況下,印花稅的計提比例不是固定的比例稅率,而是根據納稅人的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或其他相關指標進行核定徵收。例如,工業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20%核定徵收,商業批發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00%核定徵收,外貿企業可能按銷售收入的140%核定徵收等。
3.其他規定:還有一些特定情況下,印花稅的計提比例會有所不同。
4.定額稅率: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 「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均為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綜上所述:對於未列明金額的應稅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如果計稅依據仍不能確定,則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如果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貳』 印花稅怎麼計提和繳納分錄
印花稅計提和繳納分錄如下:
理論上印花稅是不需要計提的,但你要計提也是可以的,計提的時候,一樣要通過應交稅金或應繳稅費會計科目。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金或應繳稅費-印花稅。
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金或應繳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在有些企業交印花稅是根據收入來計算印花稅,或簽訂了大額合同按月分期繳納,所以計提印花稅也是可以的,以前的印花稅是根據合同交,就不存在計提的問題。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印花稅如果不通過應交稅費會計科目核算,那麼就通過管理費用核算,如果不通過應交稅費會計科目核算,那麼做會計分錄會簡便一些,如果要通過應交稅費進行核算,那麼還要做一個實際繳納時的會計分錄。
這里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那麼印花稅應該計入稅金及附加會計科目,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那麼就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會計科目。
『叄』 印花稅是怎麼計提和做會計分錄的
分兩種:
1、比例稅率:1、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權力、許可證照和營業帳簿稅目中除記載資金的帳簿外的其他帳簿,適用比例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1、企業購買印花稅票稅額較小的,直接列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
2、公司購買印花稅票稅額較大的,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1)購買時
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分期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待攤費用
『肆』 印花稅需要計提嗎
①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繳納的印花稅,按照權責發生制,需要計提。
舉個例子:
會計寶公司的印花稅是按季度徵收的,7-9月份應繳納印花稅1萬。
按照權責發生制,這1萬的印花稅屬於7-9月的稅費,所以應該在第三季度計提。
第三季度計提印花稅:
借:稅金及附加 1萬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1萬
10月份繳納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1萬
貸:銀行存款 1萬
計提印花稅還有一個好處:
增加了第三季度的稅金及附加1萬,減少利潤1萬,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算,少繳企業所得稅:
1萬*25%=250元
②按次徵收的,教材上說的是不需要計提,假設印花稅還是1萬。
不計提的情況下:
借:稅金及附加 1萬
貸:銀行存款 1萬
拓展資料: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三、印花稅的繳納時間:
1、 按次徵收: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2、 按月或者按季度徵收: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徵收的印花稅。
四、印花稅計稅依據及稅率和徵收范圍:
合同上是價稅合計的金額,那麼計稅金額就是含稅金額。如果合同上是價稅分離的,那麼計稅金額就是不含稅金額。如果沒有合同,通常採用不含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