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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相關企業財務舞弊現狀

發布時間: 2024-10-23 00:53:10

㈠ 注意,會計差錯調整會導致IPO被否

一、案例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合縱科技IPO

北京合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縱科技)是從事電纜網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及相關技術服務的高科技企業。公司的主營業務是:面向國內電力網路、市政建設、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諸多領域,生產和銷售戶外中高壓(12~40.5kV)配電和控制設備,主要產品包括環網櫃、箱式變電站、配電系統故障檢測裝置、電纜附件等共計四大類十一個系列。

合縱科技是2007年9月在新三板掛牌,股份代碼430018,是申報創業板的新三板公司之一。合縱科技於2011年11月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創業板發審委於2011年11月對公司的上市申請進行了審核,並否決了公司的上市申請。

公布的否決原因:你公司因2008年度及2010年1-6月原始財務報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和關聯交易統計不完整導致合並報表內部交易抵銷不徹底的情況,對申報財務報表進行了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使申報財務報表與原始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差異。其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中,2010年1-6月因跨期收入調整主營業務收入290,918.20元,調整應收賬款16,707,788.74元,因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抵消錯誤調整銷售利潤-1,352,975.90元。上述事項說明你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不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二)脈山龍

深圳市脈山龍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脈山龍)是國內第一家通過自主創新的「遠程服務平台」為用戶提供從信息系統咨詢設計—信息系統建設—信息系統運維全過程服務的服務外包商。

脈山龍於2010年5月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創業板發審委於2010年5月對公司的上市申請進行了審核,並否決了公司的上市申請。

公布的否決原因:報告期內,申請人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調減2007年度並計入2008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182.6萬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1.8%、13.12%;調減2007年度並計入2008年度凈利潤517.7萬元,占當期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42.49%、40.06%,且該調整事項發生在申請人變更為股份公司之後,說明申請人會計核算基礎工作不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二、案例分析

兩個案例,公開的否決原因都是由於報告期內存在重大會計差錯而被認定為內控制度存在缺陷。重大差錯的原因,可能是會計方法錯誤,可能是跨期因素,也有可能涉嫌財務舞弊。無論何種原因的差錯更正,都可以歸結於內控缺陷,而內控缺陷都可以上升到「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的發行條件。

(一)合縱科技被否決原因

1、內控缺陷

申報稿招股說明書的報告期為2008年至2011年6月三年又一期,可以推測,公司應該是2010年下半年進行的上市申報。從差錯的期間看,不是整個報告期內都存在,而只是2008年度和2010年1-6月。2008年是報告期第一年,內控缺陷是一般是可以接受的。由於不涉及年度的匯算清繳,一般不會出現半年報的申報報表與原始報表差異,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估計是與其是新三板公司有關,即先在新三板公告半年報形成了原始報表,又經審計調整後形成申報報表。

形成差錯的原因,是由於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和關聯交易統計不完整導致合並報表內部交易抵銷不徹底。收入原則和關聯交易抵銷都屬於技術問題,是很容易解釋清楚的。從差錯的金額上看,對2010年當期的利潤影響應該是很小的,並不具有重要性。

所以,從差錯的時間、原因及重要性上來看,合縱科技的會計差錯在性質上並不嚴重,且公司早已在新三板掛牌,其核算的規范性理應有一定保證,創業板發審委將其定性為內控重大缺陷有些勉強。

2、公告之外的可能原因

根據招股說明書,公司涉及一項重要的專利權訴訟:2010年10月,合縱科技被北京科銳以專利侵權為由訴至法院,2011年6月,合縱科技二審敗訴。此事項保薦機構認為:該產品所涉及技術非發行人主營產品的核心技術,專利訴訟的經濟賠償及相關費用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較小,涉案產品停產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的影響較小。因此,該次糾紛不影響發行人核心技術及其產品,不會對本次發行上市造成實質性不利影響。

北京科銳是合縱科技的主要競爭對手之一,合縱科技的實際控制人及4個主要股東都是原北京科銳的員工,此外,合縱科技申報材料上報後北京科銳即提起上訴,顯然是有備而來。或許正是北京科銳這種不正常的關系,才會使發審委對於公司核心技術所面臨的被訴風險難以判斷,這才是被否決的更重要的原因。

(二)脈山龍被否決原因

1、內控缺陷

申報稿招股說明書的報告期為2007年至2009年三年,差錯涉及2007和2008年兩個會計年度,且該調整事項發生在申請人變更為股份公司之後,從時間上看,相對嚴重一些。形成差錯的原因是收入跨期,即2008年收入提前計入了2007年,相對也比較容易理解。但從重要性上看,更正利潤占當期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42.49%、40.06%,金額相當大。

從上述差錯的時間、性質和重要性來看,會計差錯總體上還是比較嚴重的。

2、公告之外的可能原因

根據招股說明書,脈龍山報告期內利潤水平較低,報告期營業收入,凈利潤及原始報表凈利潤如下表:


可以看出,脈龍山營業收入最高都沒有過億,規模偏小,審核中一般認為這樣的袖珍公司經營風險較大,業績不穩定,影響持續盈力能力的判斷。此外,更重要的是,如果不是差錯更正,三年業績沒有成長性,根本不符合創業板的上市條件。這樣,這筆跨期更正的真實性難免引起發審委的懷疑。

㈡ 新三板農業企業財務舞弊研究研究目的及意義

財務舞弊如毒瘤一樣阻礙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別是對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與發展影響更大。關於財務舞弊問題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於主板、中小板以及創業板,對於新三板市場財務舞弊問題的研究幾乎是一片空白。新三板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財務活動直接影響著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因此,本文以新三板首例財務舞弊企業——參仙源參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研究對象,對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動因、手段等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並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如何防範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的建議。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一定程度上緩解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根源上解決新三板農業企業財務舞弊問題,從而更好的發揮新三板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本文採用理論分析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理論部分闡述了財務舞弊的相關概念及相關理論,並介紹了我國新三板市場的發展歷程、基本特點以及新三板市場與場內市場的區別。同時從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的動因、手段和危害等方面對新三板企業財務舞弊現狀進行了闡述。案例部分主要包括「參仙源」公司簡介、「參仙源」財務舞弊事件回顧;並從多個角度對「參仙源」財務舞弊案進行剖析,包括「參仙源」財務舞弊的動因、手段以及影響等。公司採用少計成本、虛增關聯交易的手段來虛增利潤。從公司舞弊的壓力因素分析發現,「參仙源」為融取大量資金是其財務舞弊的動因之一;從舞弊的機會因素分析發現,內部治理結構存在著漏洞、主辦券商沒有盡職調查、注冊會計師缺少獨立性及新三板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要求不嚴不高是財務舞弊的動因之二;從公司舞弊的借口方面分析發現,監管力度不足及懲罰力度較輕是企業財務舞弊動因之三。財務舞弊的結果是給公司自身及新三板資本市場帶來較大負面影響。最後,針對「參仙源」財務舞弊動因的分析結果,論文從三個方面提出防範對策,具體包括: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融資途徑以緩解企業融資壓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三會一層」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主辦券商的執業能力,更好的發揮對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作用,要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同時也要加強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充分性,對會計信息披露加以細化;對違規企業加大處罰力度,以完善新三板市場的基本制度

㈢ 企業上市涉及的稅務問題(2)

企業上市涉及的稅務問題

四、企業上市九大常見稅務問題與解決方案

企業在申請上市過程中,稅務合規是幾大核心問題之一,若處理不當,將直接構成企業掛牌、上市的實質障礙。在此,筆者梳理九項常見稅收問題及其處理規范方式,以供大家作為實務參考:

問題一:歷史遺留稅務問題

中小企業在創業階段或者發展階段,隱藏一部分收入問題比較常見。企業擬掛牌轉讓,財務不規配轎察范問題,可以通過財務處理解決,但是需要補流轉稅或者企業所得稅等稅金。其中:

1、 當期補繳前期稅款,屬於「自查補稅」行為,除收取滯納金外,稅務主管部門一般不會進行處罰。報告期內補稅的性質和金額,決定補稅行為是否構成審核中的實質障礙,補稅的性質和金額,是由相關會計差錯的性質和金額所決定的。

2、如果企業在發行前臨時大量補繳以前年度稅款,又缺乏合理性說明,即使稅務部門出具了合法納稅的意見,仍具有較大審核風險。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擬掛牌企業必須補繳完欠稅後,再出具稅務主管部門的證明,即可被監管層認可。

3、外商投資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在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若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對此,擬掛牌企業應積極與相關稅務機關進行有效溝通,盡早解決歷史遺留的稅務問題,適當時候還應向稅務機關申請批復以明確涉稅問題的處理方法,這是消除或降低稅務風險的理想途徑。

4、、申報財務報表對原始報表進行的差錯更正中,如果涉及收入和利潤的調整,往往會有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補繳問題。而會計差錯的性質,又可以分為「錯誤引起的差錯」和「舞弊引起的差錯」兩類。

(1)錯誤引起的差錯:主要包括會計方法使用不當、會計未及時處理業務引起的跨期確認等所形成的差錯。錯誤引起的補稅是容易理解的,但如果涉嫌前期逃稅,那麼補稅的性質是比較惡劣的。

(2)舞弊引起的差錯:主要指前期由於避稅的考慮,隱匿收入或虛構成本,導致收入和利潤少計所形成的差錯。企業存在的欠稅問題,在以往的發行過程中,是重點關注的事項,因為補繳所產生的遲延納稅將會帶來稅收滯納金或稅務處罰,有可能減少每股收益及股東權益。

現在證監會對大幅度的補稅、調賬不認可了。凡出現此類情況的,一般都要至少經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後,才能提交發行申請,使得企業錯過了上市的好時機。

問題二:重大稅收違法違規情形

重大稅收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

被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公司應就其最近兩培茄年是否存在重大稅收違法違規情況,發出明確的書面聲明。表明公司近幾年能夠依法納稅,截止期不存在被海關、稅務機關處罰的情形,兩年內沒有存在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稅務、海關等行政主管部門能夠出具公司無違法違規證明文件或調查反饋文件。

原則上,凡被稅務機關處罰的、實施機關處於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均屬重大違法行為,但實施機關依法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且做出合理解釋的除外。

問題三:關聯交易轉讓定價

關聯交易,包括關帆蠢聯方、關聯交易類型、必要性與公允性、規范制度及關聯方資金佔用等問題。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稅負,通常選擇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轉移利潤。

無論是IPO還是新三板掛牌,對於關聯交易的審查都非常嚴格。從理想狀況講,有條件的企業最好能夠完全避免關聯交易的發生或盡量減少發生,但是,絕對的避免關聯交易背後可能是經營受阻、成本增加、競爭力下降。因此,要辯證的看待關聯交易,特別要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

1、清楚認識關聯交易的性質和范圍;

2、盡可能減少不重要的關聯交易,拒絕不必要和不正常的關聯交易;

3、對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財務處理務必要做到合法、規范、嚴格。

一般來說,被認定為轉讓定價對象的企業主要包括:

1、 連續數年營業虧損或盈利上下波動的企業;

2、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利潤率存在差異的企業;

3、與低稅率地區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數額較大的企業;

4、存在特許權使用費或者其他服務費用支付的企業;

5、使用不常見的轉讓定價方法的企業等。

因此,擬上市、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需按照《企業所得稅》以及《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提交、留存相關資料,如同期資料等,以證明定價的合理性。

問題四: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存在嚴重依賴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稅收優惠占各期利潤平均達到20%以上將會構成嚴重的稅收依賴,同時將構成IPO(首次公開募股)的絕對障礙。

當一家企業確定上市目標後,地方政府往往將其當作重點企業予以照顧,這非常容易導致地方政府濫用公共資源對上市企業進行不恰當的利益輸送。如果是與國家政策不相符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當地政府能夠證明其不屬於重大違規行為且金額並不大的話,是不構成實質性障礙。

合法的稅收優惠都明確有國家層面的文件依據,地方性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並不符合法律法規,實質上屬於地方財政的返還或獎勵。盡管收到的稅收優惠都計入營業外收入,但合法的稅收優惠形成的營業外收入不屬於非經常性損益,利潤指標中無需扣除,不合法的稅收優惠屬於非經常性損益,利潤指標中應予以扣除。

對稅收優惠的依賴,主要體現於其占凈利潤的比例。如果占凈利潤的比例超過一半甚至更高,或者高於同行業水平,且假定其未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下,報告期內盈利達不到規定盈利條件,則很可能稅收優惠依賴會成為審核過程中的實質性障礙。相反,雖然占凈利潤比例比較高,但假定其未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下,報告期內擬掛牌企業仍然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則一般也不視作存在稅收優惠嚴重依賴。

問題五:整體變更及分紅納稅信披不充分

納稅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及各期分紅的納稅問題,是監管層重點關注的內容之一。盈餘公積轉增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整體變更及分紅納稅情況必須充分披露,審核的關注點在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巨額稅款未繳納的情況,是否會影響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合規情況及資格,從而影響到發行條件。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清理股權代持的問題時,股權轉讓的價格十分關鍵。股權轉讓方應確保股權轉讓價的公允性、真實性,並應關注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務問題。因此,我們建議,若企業有上市掛牌的預期,則不要作股權代持的安排。如果出於股權激勵等原因必須進行股權代持安排,則事先務必要與當事人各方簽訂明確的書面協議並應在申報材料之前解決股權代持的問題。

問題六: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不合規

並購重組無疑是企業風險最大的事項,而且也是稅務風險的「高發區」。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符合並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可以享受遞延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重組改制處置不當,則無法享受特殊重組稅收優惠。

當企業在進行兼並重組的過程中,涉及到國家諸多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與企業所得稅相比,企業重組涉及的其他稅種復雜程度相對較低,所以企業所得稅被認為是企業重組的核心稅種。

在這一重組的過程中,企業往往會面臨很多新的稅務問題,通常包括:掛牌控股架構的安排是否在稅務上更具效率,重組的商業運營模式是否帶來新的稅務成本,是否使關聯方交易的轉讓定價問題更加突出,創辦人、高級管理層和員工的個人稅務問題處理是否准確,重組的架構是否在稅收上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等等。擬掛牌企業如果能及早關註上述問題並積極採取措施,將業務重組與稅務籌劃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能滿足企業的商業規劃,還能有效降低稅務風險。

問題七:存在核定徵收納稅方式

核定徵收實際上變質成了一種變相的稅收優惠。對於擬掛牌企業本身或其重要的子公司,如果報告期內存在核定徵收,那麼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是很難自圓其說的:

1、 如果自認為符合核定徵收的條件,即是承認了賬目混亂,無法准確核實收入費用等前提條件,那麼公司的會計信息基礎根本無從談起,其提供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也無法保證。

2、 如果自認為內控有效,可以准確核實收入成本,那麼就不符合核定徵收的條件,未能依法納稅,有偷漏企業所得稅的嫌疑。

實務中,往往需要對以前年度的核定徵收按照查賬徵收的標准進行測算稅收差額。該差額是否補繳:

一是考慮發生的年度,如果年代久遠,一般不需要再補繳,如果報告期外2年以內,則補繳的可能性較大;

二是考慮稅務主管部門的態度,如果稅務部門認為公司的行為並不違規,亦不會再追繳稅款,一般情況下也不需要再補繳。

因此,建議公司如存在該情形,應當盡快向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為查賬徵收,並運行兩/三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後再掛牌/上市。

問題八: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存在瑕疵

當前,科技部等主管部門正逐年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檢查、抽查的力度,一大批高新企業因知識產權、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等指標不合格而被取消資格。取得高新證書並持續享受稅收優惠,主要滿足四個量化的指標,包括:

1、 大專以上員工占總員工的比例(30%);

2、研發人員占總人員的比例(10%);

3、研發費用占收入的比例(2個億以上不低於3%、5000萬至2個億不低於4%、5000萬以下不低於6%);

4、 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60%)。

上市中,需要對報告期內擬掛牌企業的員工結構(員工總數、員工按學歷分類、員工按工作性質分類)、核心技術、研發項目和研發費用等作詳細披露。通過披露,可以大致推測出部分核心指標(大專以上人員、研發人員、研發費)是否實質性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在擬掛牌新三板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問題容易在研發費用佔比和研發人員佔比兩個方面出現問題。

問題九:自然人股東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

個人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但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五、企業在上市前有哪些稅務問題是特別值得關注?

企業上市前要做很多准備工作,其中做好稅務方面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因為各個資本市場都相當重視企業的稅務問題,而且現在從整個趨勢去看,稅務問題越來越被重視。那麼,企業在上市前有哪些稅務問題是特別值得關注?根據我們的經驗,一般來說企業應特別關注歷史遺留、企業重組、轉讓定價三個方面的問題。

企業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審計和信貸方面的調查,被調查出來的歷史問題往往需要處理掉,特別要關注這些遺留歷史問題的處理是否合乎稅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企業無法實現「乾乾凈凈」地上市。在現實工作當中,我們發現有些企業就是因為一些歷史的稅務問題延緩了上市的進程,甚至放棄了上市。比如,2007年東部某省有數十家企業因為股改遺留下來的`股東數目太多、產權關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不當等問題,而無法通過證監會的審核,最終影響了上市進程。

企業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稅務問題應該是重組中的稅務問題。企業重組可能要涉及股權或者是資產的剝離、轉移,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涉及稅務問題。這些稅務問題很多情況下是一個時間的差異,比如說資產的轉移。資產的轉移如果是價值性的轉移,那麼要在以後的納稅期進行抵扣。對上市公司來說,如果因為要上市要重組而使得納稅時間點前移的話,對企業的稅務壓力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這一點上應該謹慎處理。

在重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有很多律師甚至是注冊會計師在整個股權交易過程中都建議客戶採用成本價去轉移,其實這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比如某民營企業下屬有6家公司,但是這些公司分散在不同的自然人的名下,上市之前必須要把幾家公司合並在一起。在實踐當中,我們見到相當多的企業在把自然股權裝進上市公司的過程中採用成本價去轉讓,這是我國稅法所不允許的。為了加強這方面的監管,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已經專門發文對轉讓交易實行共同監管,一旦違規將會遭受很嚴厲的處罰。

還有轉讓定價的問題。在公司經營業務當中,通過分割業務,從而把利潤安排在不同的主體當中去的時候會涉及轉讓定價。比如一個靠建築業起家的房地產企業,當面臨很重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時,可能會採取把建築、設計、裝修工程分離出去,從而把利潤放到建築公司、設計公司當中。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進行這些安排時,必須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並經得起稅務機關的評估和檢查。

另外,一些企業選擇在海外上市前,為了規避更多的監管,很多企業會選擇搭建一個跨境的公司架構的安排。這些安排因為牽涉跨境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利益而可能面臨反避稅調整。因此,這些企業不僅要關注本國的稅法,還要關心國際稅務問題。特別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後,我國對跨境非經營企業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企業傳統的搭建跨境多層結構來間接規避實際運營主體公司的所得稅的方法,在新稅法中已經受到了嚴格的約束,最近一兩年已有相當多的案例。企業應該引以為鑒,多多關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納稅調整的相關規定。

基於上述原因,企業在上市之前首先應當選擇一個資深的財稅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整體的稅務健康檢查,對企業以前的稅務風險進行清理。然後跟中介機構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就重組問題進行深入的溝通交流,設計最優的公司架構,讓企業的稅負降到最低,運營效果達到最佳。企業只有進行了這些比較完整科學的安排,上市之後才不會因為稅務問題而產生麻煩和困難。

拓展內容:

一、公司注冊地變更稅務需要怎麼處理呢?

(一)需要的材料

公司地址變更,屬於變更稅務登記證的內容,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

1、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2、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明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

3、 其他有關資料。

4、如果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還要提供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辦理變更登記的時間規定

1、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辦理時間為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 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 日內。

2、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辦理時間為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 日內。

(三)稅務部門受理

1、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斜齊全的,應如實填寫變更稅務登記表,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

2、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四)變更登記

1、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資料。

3、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2)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3)其他有關資料。

4、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

二、公司變更地址麻煩嗎?

公司地址同區變更,因為同個區域的都是屬於同一個稅務部門和同一個工商部門,辦理相關事項都是比較方便的。公司地址跨區變更,就需要先在原注冊地址提檔,然後到新地址所在地申請遷入,在得到同意後,兩個區的工商以及稅務部門都是需要跑的,比同區變更麻煩的很多。

三、公司營業執照地址變更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會議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公司的,提交賓館、飯店、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就提供當地居委會蓋章的住所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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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請問為什麼企業要做年報審計

報審計的目的是為了讓獨立的會計師審核公司的財務資料,以避免出現重大錯報。

做年報審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年報審計即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 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 按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實施必要的審計, 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並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

過程

企業應及時與會計師事務所就年報審計進行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 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並加蓋單位公章。

企業會計人員應事先做好准備, 審計開始, 能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 如企業的會計管理制度, 會計賬冊、憑證、報表,營業執照,有關批文, 合營協議、企業章程, 產權證明, 納稅鑒定書等。

企業應為年報審計提供必要的合作, 如審計場所, 計算工具, 具體情況介紹, 協助謄抄、計算、復印等。

審計完畢, 企業應認真聽取注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意見, 以及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注冊會計師對審計資料進行整理、復核, 出具審計報告。企業收到審計報告後, 若需要調整賬戶、調整報表數據的, 應及時調整, 調整後將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報送有關各方。年報審計資料應作為會計檔案妥善保管。

㈤ 審計工作流程

一般審計工作流程包括五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預審階段

所有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必須在4月底之前披露年度報告,同時由於4月份之前有兩個重要節日,即春節和清明節,實際年報審計工作的時間不足3個半月。所以一般會在11、12月的時候,安排會計師事務所會對公司進行財務報表預審工作。

預審工作,相對輕鬆些,不需要編制很規范的底稿,也不需要出具審計報告。這個階段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了解公司內外部變化,形成風險評估底稿,完成內部控制測試底稿、實施涉及多科目的細節測試程序。

細節測試程序一般內容包括:

1、獲取各月的銀行對賬單,實施銀行賬面數與銀行對賬單雙向核對;

2、對期末余額較大的應收賬款,大額發生額的銷售業務實施細節測試,獲取銷售合同、發票、出庫單、驗收單等原始單據;

3、對期末余額較大的存貨、應付賬款,大額發生額的采購業務實施細節測試,獲取采購合同、發票、入庫單等原始單據;

4、對增加的長期資產,抽查合同、完工驗收單、發票;對在建工程實施細節測試獲取合同;

5、對銀行借款實施所有發生額查驗,獲取貸款合同、擔保抵押合同、銀行借據等;

6、獲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整理編制賬面數與申報表核對表;

7、抽查員工工資表,同期比較分析單位工資的波動原因;

8、抽查費用,營業外收支大額發生額和特殊事項,獲取相應的合同和發票、特殊事項的原始資料。例如訴訟事項需要獲取法院判決文書;政府補助需要獲取有關部門的紅頭文件及收款收據等;

第二階段:盤點

接近12月31日後的一個星期是會計師事務所最忙的時候,每個審計員都被安排到不同的項目上,對各種公司進行年報盤點工作。盤點主要包括:存貨盤點、現金盤點、固定資產盤點、在建工程建設狀態現場查看等

第三個階段:詢證

多數企業會在1月15號左右,完成上一個年度的賬務處理工作。這個時候審計人員根據企業導出來的最末級科目余額表,對往來款發函抽樣,製作函證,並根據企業提供的地址進行往來款函證;根據企業提供的各銀行賬戶信息,理財信息、貸款余額信息等,編制銀行詢證函,親自在企業人員陪同下前往銀行詢證或根據企業提供的地址進行快遞發函;

第四個階段:現場審計

之所以會有前面三個階段,就是為了縮短現場審計的時間,避免突然大量繁重的工作內容整垮財務部,畢竟公司還需要正常運營。畢竟4、5月份之前,公司財務部除了要應付正常審計外,還需要申報各種稅、制定年度預算等。一般企業這個階段審計安排一周時間左右;這個時候的現場審計內容主要包括:

1、對預審截點至資產負債表日期間的業務進行審核;

2、編制實質性程序底稿,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與公司財務、管理層進行必要的溝通;

第五個階段:所內整理

到了最後一個階段,所有外勤結束,這個時候需要回所,進行底稿整理,將審定報表與紙質底稿核對;列出待補資料清單讓企業補充。完成審計報告初稿的編制及底稿完成差不多的時候就需要送到風險控制部審核;審核完成後,根據審核結果,繼續修改底稿、補充資料;最後所有待補事項均解決後,就可以出具審計報告了

這里只是簡單介紹一下審計的五個階段。實際審計過程中存在很多應該需要注意的細節或是意外的情況。如果您對這些敢興趣,想聽我分享的話,歡迎大家來關注我的今日頭條號「財經奧迪特」,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在評論區品論或是私信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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