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企業股東的資金轉為股本
A. 股東借款全部轉增股本應該如何會計處理
1.目前公司法,債轉股是允許的。驗資,工商變更即可。2.做資本公積的話,是屬於全體股東所有,不能做單方增資用。3.若個企業法人不涉及稅;若是個人股東,債轉股不涉及稅,資本公積轉增要考慮個人所得稅。
B. 請問,將對公司的借款轉換為對公司的股本投資,(如擁有公司20%的股權),會計上該如何處理法律上呢
將對公司的債權轉換為對公司的股權,其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負債,貸:實收資本。
法律上應按增加股東處理:
一、達成債轉股意向後,交股東大會審計並通過股東會決議。
二、新舊股東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三、修改公司章程或制定章程修正案。
四、到工商局申請變更注冊。
C. 公司長期借款轉為股東股本如何調賬
將對公司的債權轉換為對公司的股權,其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負債,貸:實收資本。
法律上應按增加股東處理:
一、達成債轉股意向後,交股東大會審計並通過股東會決議。
二、新舊股東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三、修改公司章程或制定章程修正案。
四、到工商局申請變更注冊。
D. 企業的借款是股東的資金可不可以轉成實收資本
可以轉為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的有關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科目。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後,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時因沒有納稅資金來源,沒有納稅能力,無需繳納印花稅,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