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業企業印花稅稅率
『壹』 江蘇省印花稅稅率
千分之一。
印花稅稅率分比例稅率與定額稅率。除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里的其他賬簿使用定額稅率外,其他征稅項目使用比例稅率。最高稅率是千分之一,最低稅率是萬分之零點五(借款合同)。最高稅率為最低稅率的20倍。
江蘇省簡稱「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省會南京。
『貳』 江蘇省印花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應付印花稅同金額乘以0.03%。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購銷、加工承包、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具有合同性質的技術合同或證書。財產轉讓文件、業務賬簿。房屋產權
證、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叄』 江蘇稅務印花稅怎麼申報
1.在電子稅務局中申報印花稅的路徑是什麼?答:登錄電子稅務局後,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功能模塊進行申報印花稅。
2.在電子稅務局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企業如何判斷適用「按期申報」還是「按次申報」?
答:「按期申報」的納稅人,系統會自動分別帶出1條稅種認定對應的稅源信息,納稅人可通過「增行」按鈕添加稅源信息;「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可以自由添加稅源信息。
提示:印花稅稅種認定信息可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模塊查詢。
3.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稅務編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稅務編號】:不需進行填寫。當《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全部必填項目填寫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
4.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編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編號】:填寫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者營業賬簿的編號,無編號可不填寫。
5.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名稱」、「數量」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名稱】: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
【應稅憑證數量】:逐份申報應稅憑證時填1,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並匯總應稅憑證的數量。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並適用同一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
6.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子目」如何填寫?
答:【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徵收子目。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
7.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實際結算日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並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實際結算日期】、【實際結算金額】: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進行實際結算時填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日期、結算金額。點擊【實際結算日期】或【實際結算金額】,系統彈出表格填寫實際結算日期和實際結算金額2列,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以增行、刪行,對填寫內容進行保存和取消。
8.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徵收優惠,需要在稅源信息採集里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嗎?
答:不需要。
【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最新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
注意:「六稅兩費」減半徵收優惠代碼不在此處選擇。
9.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但在稅源信息採集里時,無法選擇到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該如何享受減半徵收優惠?
答: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只要在【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頁面中「本期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征政策」選擇「是」,則可以在稅源信息採集完成後點擊「稅源信息同步」按鈕即可自動減免,無需選擇減免稅性質代碼。
10.印花稅申報核定的是按季度申報,可以申請改為按月申報嗎?
答: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11.企業之間發生的商品買賣行為未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12.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二、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申報流程操作指引具體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規通知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肆』 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怎麼記賬稅率是多少
營業賬簿根據反映的內容不同,分為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按規定應當繳納印花稅。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怎麼記賬?稅率是多少?就以上問題,本文將做詳細解答。
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減半徵收」屬於直接減免,直接按實際應當繳納金額計提即可。
資金賬簿印花稅稅率
資金賬簿以賬簿中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數作為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目前稅率仍為萬分之五。
資金賬簿印花稅什麼時候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資金賬簿,一般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科目增加,即發生印花稅納稅義務,對於年度中間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增加的,一般在次年年初繳納印花稅。對此,部分地區已作出明確規定,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6號):以後年度年初「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較已繳稅兩個科目合計數增加的,應當於增加當年的第一個季度內繳納稅款。
股東增資印花稅會計分錄
印花稅稅率匯總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1‰;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產權轉移書據、貨物運輸合同適用稅率0.5‰;
3、購銷合同、技術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適用稅率0.3‰;
4、借款合同適用稅率0.05‰;
5、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5元。
『伍』 江蘇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pdf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2年7月29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江蘇省稅務局制定本公告確定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
二、 公告主要內容
(一) 明確印花稅的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為優化營商環境,兼顧新舊政策銜接,公告對我省的印花稅納稅期限進行了明確。具體為: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為便利納稅人申報印花稅,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規定的印花稅文件
根據印花稅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對不再適用的文件和部分條款進行了廢止:
1.關於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6號)第四條廢止。
2.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19號)全文廢止。
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的公告(2020年第5號)附件2中《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廢止。
三、 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