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增股票企業所得稅
❶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答案是不需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因此投資企業無需將此計入應稅或免稅收入,也就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此規定旨在明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稅務處理,避免重復征稅,保障企業稅務權益。
具體來看,當企業以股權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投資方企業按照稅法規定,不需將此計入應稅收入或免稅收入范疇。這意味著,此類轉增行為不會直接觸發企業所得稅的繳納義務。這一規定確保了投資活動的透明性和合規性,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了明確的稅務預期,有助於企業規劃財務策略和投資決策。
綜上所述,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稅務處理遵循明確的法律規定,即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旨在為企業提供稅務上的便利,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企業在進行此類財務操作時,應充分理解和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稅務合規,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❷ 股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否免徵企業所得稅
我司用股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公司股東能否免徵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四、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因此,貴公司用股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公司股東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並且股東也不能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資本公積是指企業收到的投資者的超出其在企業注冊資本所佔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貸:實收資本(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