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詳情 » 統一企業股票有沒有分紅

統一企業股票有沒有分紅

發布時間: 2024-11-04 01:55:25

A. 國企有董事會,董事長嗎有股份分紅嗎

有,但是不多。因為是國有控股,最終的控制人是財政廳,不然就是國資委。
拓展知識:
一、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企業,由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 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歸屬於國務院直屬管理,這些中央企業屬於正部級。
二、國有企業分類
特殊法人企業由政府全額出資並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范,不受公司法規范。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裡攫取更多的剩餘。
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准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葯、機場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果由於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後,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對於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只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除此之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任何其他附加的義務。
為了保證各類國有企業盡最大可能發揮各自的作用,應該完善兩種作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並賦予不同權重。公共作用採用公共績效指標,經濟作用採用財務績效,同時輔之於其他績效指標。公共績效的核心指標是社會貢獻率,財務績效的核心指標是國有資產增值率,其他績效指標主要包括客戶滿意度、企業運營效率、企業創新能力等。

B. 長期持有高分紅股票,每年都有分紅,那為什麼還會虧錢呢

投資股票獲取收益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其一通過上市公司分紅;其二通過股票的溢價等,任何一種方式都可以讓投資獲取收益。

股票市場事實並非如此,投資股市唯一能獲取投資收益的只有吃差價,就是指股票的溢價。但股民投資者真正想要從股票溢價獲取收益,這種成功概率非常低。

原因就是很多股票根本就是不漲反而下跌,即使上漲的股票通過各種炒作和投機之後,股票走勢變味了,同樣可以讓股民投資者虧損累累,這就為什麼A股會有90%以上的股民都是虧錢的。

而張三持有這只股票是1萬股,持股三年實際虧損金額是1萬股*1.2元/股=12000元,而張三總分紅收益是3000元,持股三年總虧了(12000元-3000元=9000元),這是張三持有三年高分紅的實際虧損,三年虧損9000元。

綜合通過上面的案例分析答案非常明確,長期持有分紅收益,最終還虧損的真正原因是虧在股票不漲反跌,最終投資收益是虧錢的。

A股市場類似這樣的股票非常多,最典型的就是以中國石油為例,類似中國石油的股票也不少,這樣常年持續走跌的股票,不管怎麼分紅,最終長期持有都是脫離不了虧損的命。

永遠都要清楚A股是投機市場,並非是價值投資,往往越具有價值投資的股票越跌,越垃圾的股票漲得越好,這就是最現實的A股,這也是為什麼長期持有分紅股都是虧錢的主要因素之一,希望股民投資者一定要認清股市的風險,認清股市的真面目。

C.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分紅嗎

分紅程序

關於分紅的程序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政府以所有者(股東)的身份,採取「一對一」談判的方式,通過國有股東代表確定每一家企業的分紅比例,這樣既不會破壞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又能照顧到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第二種觀點是採取「一刀切」的方式,政府統一確定分紅比例,這樣可以避免高額的談判成本及可能出現的權力尋租問題。應該說,兩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但是都沒有充分考慮我國國有企業的現狀。

目前,全國獨立核算的國有企業約為11.6萬戶,其中由國資委監管的157家企業集團集合了1.4萬戶。在此情況下,「一對一」的談判,哪怕是只針對國資委監管的集團公司(總部)這一層面的談判,其時間和人力成本之高,都是難以想像的,更別提其中可能造成的權力尋租問題。

但是,若採取以一紙公文「一刀切」的簡單化處理辦法,一是容易引發各方(特別是外國政府、機構及境外投資者)對政府凌駕於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之上的質疑,二是很難體現政府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宏觀調控,三是必然導致不同盈利水平的企業苦樂不均的問題。例如,石油石化、冶金、煙草等行業的凈資產收益率都在20%以上,而農林牧漁、建材等行業該指標僅在3%左右,不分行業差別適用同一分紅比例,顯然不是很合適的。

因此,制定合理的分紅程序,必須兼顧國家宏觀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維護微觀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兩方面的需要。我們認為,採取下列方式可能是比較妥當的選擇:

首先,遵循國有資產「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的原則,由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分別履行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的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職能。

其次,各級政府出台正式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辦法,統一明確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機構所直接監管的企業(一般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總公司或總部,以下統稱「集團公司」)的上繳利潤比例,具體比例可以根據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規劃和當地國有企業的實際,區分不同行業、資產規模或盈利水平等分檔設置。

第三,政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集團公司的經理辦公會或者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內部治理結構,決定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保證企業按規定比例向國家分配利潤。同時,集團公司通過子公司的經理辦公會或者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內部治理結構,決定所屬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保證自己向國家分配利潤的資金來源,依此逐級類推。

這樣做的好處,是政府按照事先確定的分紅比例要求企業分配利潤,減少談判帶來的行政成本,同時保證利潤分配的透明度。此外,政府依法通過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行使所有者(股東)權利,國有股東與非國有股東按照「同股同權」享受分紅,維護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運轉。因直接向國家分配利潤的是集團公司,由他們根據集團的總體發展戰略,確定所屬企業的分紅水平,間接地提高了集團的控制力和資本優化配置效率。

分多少比例?

國有企業應向國家分配多高比例的利潤?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需要澄清一種誤解,即把國有企業過去十多年沒有向國家分配利潤,與國有企業不向國有股東分紅劃上等號,進而認為國家恢復國有企業分紅將全面削弱國有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

根據1993年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作為過渡措施,對1993年以前注冊的多數國有全資老企業實行稅後利潤不上交的辦法,同時提出要「逐步建立國有資產投資收益按股分紅、按資分利或稅後利潤上交的分配製度」。之後,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了《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對1994年起新設的國有企業作出了上繳稅後利潤、按股分紅、按資分利的規定。

但在實際工作中,因1994年起新設企業,絕大多數由1993年以前注冊的老國有企業出資或改制而來,仍享受稅後利潤不上交的政策,該辦法並未得到有效執行,從而形成了目前集團公司不向國家上交利潤的格局。但是,在這十多年間,集團公司一直在以國有股東的身份,參與其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境內外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獲取了大量紅利。因此,國家恢復向國有企業收取稅後利潤,涉及的主體是集團公司,對絕大部分企業現有的利潤分配格局影響不大。

分紅比例的確定,是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的核心問題。這需要從四個方面進行考慮:

第一,鑒於上市公司的行為市場化程度比較高,我們認為政府在確定分紅比例時,可以參照上市公司現金股利的平均水平(雖然股票股利會增加國有資本總量,但只有現金分紅才能構成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採取現金分紅的戶數穩步增加,分紅水平逐步提高。從已公布2006年利潤分配方案的上市公司看,現金股利占凈利潤的比例約為40%,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約為50%。當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派發現金股利的能力或必要,且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分紅比例也有著很大差異。

第二,由於歷史原因,中央一級集團公司整體上市的並不多,絕大多數是將其所屬企業分拆為上市和存續兩部分。優質資產或優勢業務多集中於上市公司,存續企業則從事配套產業、後勤服務等業務,甚至還承擔了人員安置等社會責任。因此集團內部各企業間盈利狀況有較大差別,集團公司往往需要將上市公司的部分分紅用於存續企業的費用補貼或資本投入。這種行為,實際上是集團公司對內部經營成果的再分配,在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仍在深化以及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的大背景下,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應當給予肯定和支持。

第三,社會公眾對不同行業分紅的期望值不同。例如,要求石油石化、煤炭、電力、電信等資源性或壟斷行業企業向國家分紅的呼聲,明顯強於其他行業,而對於機械裝備製造、農業等行業,則認為國家不僅不應分紅,還應當繼續加大投入。

第四,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剛剛起步,又涉及國家與企業收入分配關系的重大調整,根據以往改革的經驗,平穩過渡十分重要。因此,改革初期的分紅比例應當考慮「低起步」,重在建立機制,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順利運轉、國家與企業收入分配關系理順後,再逐步向市場化的水平靠攏。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集團公司合並會計報表凈利潤的20%以內的分紅比例,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應當按照國家的產業發展政策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分不同行業設定向國家分紅的比例。例如,資源性或壟斷行業企業執行最高比例,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執行中等比例,科研院所、軍工企業等特殊行業企業可以執行最低比例,甚至暫免分紅。

同時,還應建立一種調整機制,可以適時、適度調整分紅水平。例如自然災害、國內外市場環境急劇變化等不可控因素發生時,可以減免集團公司向國家上交的利潤。而在集團公司沒有發展戰略需要,或者企業發展不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戰略的情況下,可以提高集團公司的上交比例。

國有資本如何「有進有退」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目的,是要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規范國有資本收益分配製度。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就是要推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如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礦產資源、高新技術研發)集中,從不屬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如一般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即國有資本「有進有退」。

那麼,如何通過分紅實現國有資本的「有進有退」呢?簡而言之,就是對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降低分紅比例或免收分紅,繼續增強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對於需要逐步退出的領域,則可以提高分紅比例。此外,以企業分紅為主形成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時,可以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企業傾斜。

當然,以上圍繞稅後利潤展開的增量調整,就其力度和效果而言,只可能是一種「微調」,旨在引導企業加大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投資,限制應當退出領域的企業繼續擴大投資。而按照國務院2006年《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設定的目標,2010年中央企業要調整和重組至80-100戶。要想達到這個目標,國家可能要更多地依靠產權轉讓、企業重組等針對國有資產存量的「大調」。但國家在確定國有資本應退出的領域或行業時,應當慎重研究,並注意避免產權轉讓、企業重組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如何兼顧企業發展

社會各界的討論中,有人認為國有企業經過十多年的改革重組,經營情況剛好轉,國家就急於分紅,會阻礙企業長遠發展。還有人質疑政府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一收取和安排分紅,不會比市場或企業自主決策更有效率,據此對這項改革持保留甚至否定態度。

我們認為,這類將國家實行分紅與企業發展對立起來的觀點,忽略了中國國有資本的特殊性。逐利是資本的一般屬性,一般投資者對單個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決策時,遵循投資回報最大化的原則。主要在短期回報和長期回報之間做出抉擇,是當期高比例分紅,投資者再以紅利投資於回報率更高的領域?還是低比例或零分紅,通過未來股價上漲或更多分紅實現更高回報?因國有經濟在我國的特有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國有資本有其特殊屬性。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級政府在確定分紅政策時,與一般投資者必然有所區別。即首先要遵循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原則。在不違背這個原則的前提下,再去考慮投資回報最大化。

換言之,效率不完全是政府決定分紅考慮的唯一原則。或者說,在國家這個層面,「合理配置國有資本」的內涵不僅限於追求資本回報最大化。因此,對單個企業而言,確實會出現政府的分紅決策影響其長遠發展的情況。比如,有些國有企業效益很好,如批發、零售和餐飲業近年來的凈資產利潤率保持在20%以上,比其他許多行業高得多,但是它們所處的行業不屬於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而是國有資本要逐步退出、避免與民爭利的一般競爭性行業。

因此,各級政府一方面對其堅決實行分紅,從而削弱這類企業通過自我積累實現擴張的能力;另一方面還可以實施國有產權轉讓,使國有資本部分或者全部從該領域退出,讓私人資本、外商資本去經營。因此,個別企業在國有資本積累上受限,可以通過吸收非國有資本來解決擴張發展問題,這是實施國有資本「有進有退」戰略的結果,不能因此得出國家實行分紅就會影響單個企業發展的結論。

如何定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和集團公司?

據統計,全國國有企業2006年實現凈利潤約為6000億元,按10%的分紅比例計算,可向國家分配600億元,這與近4萬億元規模、且仍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的全國財政收入相比,所佔份額並不大。

但是,實行企業向國家分紅,將對國有資產管理和宏觀調控體制產生深遠的影響。要確保國有企業分紅政策的宗旨得以實現,避免執行過程中國有利益「變性」成為部門利益,關鍵是要在制度設計上,給予有關部門和企業正確的定位。

我們認為,較為合理的模式,是財政部門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和政府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辦法,經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提出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建議,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國有企業的分紅水平,統籌安排企業分紅等上交政府的國有資本收益。

發展改革部門作為宏觀調控部門,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會同國有資產管理、財政等部門,研究提出專門針對國有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規劃,指導國有資本的「有進有退」,從而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提供的政策依據。

國資委、煙草、教育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所監管的范圍內組織實施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產業升級規劃,考核所監管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確保集團公司及時、足額地向國庫上交紅利等國有資本收益,同時向財政部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需求。

各集團公司對本集團的國有資本享有自主經營權,承擔相應的經營責任,通過產權關系逐級實現稅後利潤分配權,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向國家分紅;根據集團的發展戰略,提出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需求,合理安排和使用獲得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

對於以上模式,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政府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參與國有資本收益分配、調整國有資本結構和布局的宏觀調控手段,屬於宏觀層面的制度安排,但其實施對象(或者說政策的著力點)卻是處於微觀層面的集團公司。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聯結這兩個不同層面上,扮演著重要角色,既不是國有資本的控股公司這類企業法人,又不是政府組成部門這類行政機關。主要應當依託法律法規授予的監督管理手段,加強對所管理國有企業的監督。並倚借本部門掌握的信息優勢,向國家提出有利於合理配置國有資本的建議,從而使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宏觀戰略意圖,能夠在企業微觀層面得以貫徹落實。因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准確定位,對保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順利運行頗為關鍵。

D. 公司給員工的激勵股票,虧損時員工能否要求賠償

這種乾股一般都是公司內部自己約定的,並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簡單來說就是虛擬股份,持有乾股的員工,只享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利益、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況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責任的限制,所以如果是做股權激勵,剛開始都建議乾股激勵,達成目標有分紅,考核3年或者更多以後再考慮給實股,這樣保證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讓員工跟公司價值觀統一,以後一條心。

公私賬目混在一起,這種情況下,這1.5個億的負債,作為實際持股人,張三和李四就要按出資比例全額承擔了,虧損」不同等於「欠債」,好吧。即使是企業欠債,只要按規定履行出資義務,股東也不用承擔賠付責任。

老闆分給員工乾股+實股,員工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經營不善,公司的實股的股東權益會受到影響。乾股就更不用說了,經營不善,還有其它突然虧損100多億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現股東需要用個人財產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例子。

持有乾股者不會承擔虧損的責任;如果公司倒閉了,公司的股東的最大損失是投資沒了,而對於持有乾股者來說,可以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

E. 股票只是差價嗎,沒有分紅嗎能不能把股票賺錢的渠道詳細說一下!謝了!!!!!

投資股票獲利方式基本為兩種。
1)就是你說的差價。低買高賣來賺錢。
2)就是公司的分紅。
但是我們A股的上市公司非常小氣。通常很少把現金分出來。只是送股。再一除權等於啥都沒分。
這種現象有其根源。
1.以前多數的上市公司都國企。國企的法人股叫國家股,也叫優先股。在分配時享受優先分配權。在市面上流通的股叫流通股,也叫普通股。分配權要次於優先股。也就是說公司賺了錢,國家能分到紅,優先嘛。更具證券法,公司法。可以不把利潤分給普通股。也就是廣大股民。這種現象叫做同股不同權。
2.當股全分置改革改之後,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一樣,都可以再市面上流通。這時所有的股票都享有了一樣的權力。但是你想想,可以流通的法人股也是國家股。那些老總,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也不能拿。他們領死工資的。所以他們不會統一分紅。與其把錢分給散戶,還不如留著用於企業發展。(說實話,這些錢留著還能出國考察,出去吃喝,怎麼可能分給股民那)
所以他們也不會分發現金紅利。他們有絕對多的股份。所以股東分不分錢,在股東大會上他們說了算。股民們還是弱勢群體。只能指望差價賺錢。
3.私營企業同樣存在這問題。讓你是私人老闆,你會把一年賺的錢,分給股民嗎?肯定不會,他們手上有絕對多的股權,公司經營,股東大會都是他們說了算。賺得錢他們留著,美其名說留著明年發展業務。(實際多數也是買車,買房,享樂)。這些消費反過來還能增加費用,抵消利潤,減少應繳的企業所得稅。

所以,綜合來看,不分錢肯定比分錢好。雖然證監會有新規,一定要分現金股利。但是公司老總們骨子裡是不想分的,他們會利用一切漏洞去保留他們的利潤。供他們自己揮霍。

你問題問得很好,我們的股票很變態,上市公司居然常年不分紅,股民們靠互相搏殺賺差價。荒唐啊。就像你花了100萬,投資好朋友開的企業。企業年年賺錢,就是不分現金給你。最後你沒辦法,只能出去吹牛,說你朋友公司如何如何好,如何如何會賺錢。希望把股票高價轉讓給相信這些話的傻瓜。事實證明,現金始終沒分到,這樣的傻瓜卻多的是。
這就是中國的股票投資價值。

F. 股份制公司的分紅一般都是怎麼分的

分紅時各個股東依照其所佔公司股份的份額來決議分紅的份額。

一家正規公司的分紅,並不是以所獲得的凈贏利的多少來分的,而是根據自己公司發展的需求,從贏利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公司發展的資金,剩下的部分才拿來作為分紅的。股票分紅 股份公司在付出股息之後仍有盈餘,將其再分派給股東的分配活動,股東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餘部分就是紅利。

關於非純粹股份經濟的協作經濟安排或集體企業來說,分紅是指出資入股的出資安排成員按其出資份額分配企業稅後盈餘中分紅基金的分配活動。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股票分紅恪守下列准則:分紅的辦法應在公司法或公司規章中都要有清晰的規則,分紅過程有必要依照法規規章處理;公司無盈餘不分紅,盈餘少則少分,虧損時不分,股東分紅選用對等准則,分配的金額、日期等對各個股票持有者進行分紅。

(6)統一企業股票有沒有分紅擴展閱讀:

股份制企業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體,以集股經營的方式自願結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它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利於強化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股份制企業的特徵主要是:

①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②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④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熱點內容
國恩科技股票代碼 發布:2024-11-23 18:17:05 瀏覽:564
工程項目的印花稅會計視野 發布:2024-11-23 18:16:13 瀏覽:391
蘭陵集團產權股票 發布:2024-11-23 18:08:21 瀏覽:309
股票高低開換是什麼意思是什麼 發布:2024-11-23 18:07:34 瀏覽:531
a公司新三板市場融資案例分析 發布:2024-11-23 18:07:32 瀏覽:432
股票銷戶資金賬戶沒有銷戶 發布:2024-11-23 18:05:02 瀏覽:296
煙台印花稅核定征 發布:2024-11-23 18:03:19 瀏覽:662
中國財險的股票代碼 發布:2024-11-23 18:02:23 瀏覽:452
菜鳥在線股票代碼 發布:2024-11-23 18:00:11 瀏覽:715
股票賬戶被強制平倉 發布:2024-11-23 17:59:18 瀏覽: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