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開發企業材料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11-05 01:58:48
Ⅰ 施工單位的大合同的印花稅已經繳納,那麼後續簽訂的材料供應等合同還要再交印花稅嗎
要看簽合同的對象,印花稅是行為稅,有一次行為就應該征一次稅。一般說來,施工單位簽大合同是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那是施工合同,繳納了印花稅,如果繼續和開發商簽訂如何供應材料的合同,是前一次行為的延續,屬於同一合同標的和合同對象,不存在再交印花稅;如果後面又需要簽訂材料供應合同,那應該是和材料供應商簽訂,簽訂對象都變了,就必須繳納印花稅。
Ⅱ 建築施工企業印花稅怎麼繳
適用的印花稅稅率分別為:工程承包合同和購銷合同0.3‰、借款合同0.05‰,營業賬簿分兩類,一類是生產經營用賬簿,適用固定稅率。 適用的印花稅稅率分別為:工程承包合同和購銷合同0.3‰、借款合同0.05‰,營業賬簿分兩類,一類是生產經營用賬簿,適用固定稅率。
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不備案,雖合同仍然有效,但如發生糾紛,則增加所需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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