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算是合營企業嗎
㈠ 請問民營企業、私營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營企業等之間有何區別
1.民營企業、私營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營企業都屬於私營,相對非公且帶有盈利性質;
2.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前者股東人數1-50人,後者股東人數2-200人);
3.合營企業是股份化的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具體可參照工商登記及《公司法》相關內容。
㈡ 企業營業執照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可以認為是私企嗎
企業營業執照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就是私企。
企業營業執照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屬於「三資」企業中的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
1、合資企業按合同規定佔有股份,但只有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票。因此,不同國外的股份公司出現控股問題,誰在公司佔有的股份多,誰就控制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國外規定外國投資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國投資必須佔51%以上。而中國的規定不同於外國。對外商合資企業的股份,只規定下限不少於25%,沒有明文規定上限;
3、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有一定比例要求。總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要等於投資總額的70%;且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對全營各方的認繳資本不負還本付息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㈢ 請問民營企業、私營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營企業等之間有何區別
公司法規定國內公司按照入股資本金的形式分為兩類,分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企業是以前針對個人投資注冊的企業、相對於國營和集體企業而言,目前均稱為民營企業。合營企業指入股資本的性質分公私合營和中外合營,目前這種叫法也逐漸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