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能否上新三板
㈠ 新三板開戶條件新規
法律分析:新三板開戶條件
1.機構投資者:
(1)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法人機構:機構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投資經歷。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五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監控和管理。
㈡ 機構開通新三板需要什麼條件
機構新三板開戶條件:
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相比於主板、中小板以及創業板,門檻可是高多了。決定了在目前的門檻下,一般只有專業投資者參與這個市場,因而活躍度是相對較低的。
㈢ 新三板投資者准入條件
法律分析:(一)合格投資者:1、自然人。(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2、一般法人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3、特殊法人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二)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保持原有交易許可權不變。未滿足前款所述條件的投資者,不允許開通「股份報價委託」許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 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銷售、提供與投資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證券公司違反第一款規定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㈣ 新三板開戶條件
1、機構投資者: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悶者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2、自然人投資者: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具有侍如兩年以上證老罩啟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