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三板准入條件
A. 新三板准入有什麼條件
新三板准入條件:
一、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必須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 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二、企業經營年限要求:企業應當存續一定時期,原則上需要存續兩年以上,並且在業務方面具有明確的規劃。例如有清晰的主營業務,其突出優勢在市場中有較強的競爭力,經營符合盈利模式並具有成長空間和發展前景的企業能夠被接受掛牌申請。
三、財務狀況的要求:企業必須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或者良好的財務成本控制能力。盡管具體財務指標的要求有所變動,但一般要求企業連續兩年的凈利潤累計不低於一定數額,或者近一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一定數額。同時,企業經營也需要持續並展現出整體盈利模式無重大不確定性和隱患的情況。如須近三年因會計或報告的重大失真或其他舞弊被掛牌機構處罰的企業則不符合新三板准入條件。此外,企業還需滿足公司治理結構健全、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等條件。
四、新三板還對企業的股權結構有一定的要求,如股權明晰,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等。此外,企業還需要滿足其他相關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明確且具備可持續性等。這些條件的設立旨在確保新三板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以上內容是企業想要在新三板上市所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新三板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和透明的融資途徑,推動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B. 新三板的開戶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開戶條件極高,針對自然人和機構投資者准入條件不一樣。
一、根據資產的不同,自然人投資者可以分為一類合格投資者、二類合格投資者以及三類合格投資者,具體開戶條件:
1、一類合格投資者。
(1)申請開通許可權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終人民幣200萬元以上;
(2)具有2年以上證券、期貨、基金投資經驗或有2年以上擔任相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經驗。
2、二類合格投資者。
(1)申請開通許可權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終人民幣150萬元以上;
(2)具有2年以上證券、期貨、基金投資經驗或有2年以上擔任相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經驗。
3、三類合格投資者。
(1)申請開通許可權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終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2)具有2年以上證券、期貨、基金投資經驗或擔任相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經驗。
二、根據資產的不同,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分為一類合格投資者、二類合格投資者以及三類合格投資者,具體開戶條件:
1、一類合格投資者。
(1)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二類合格投資者。
(1)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3、三類合格投資者。
(1)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C. 新三板投資者准入條件
法律分析:(一)合格投資者:1、自然人。(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2、一般法人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3、特殊法人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二)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保持原有交易許可權不變。未滿足前款所述條件的投資者,不允許開通「股份報價委託」許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 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銷售、提供與投資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證券公司違反第一款規定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