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印花稅
Ⅰ 合夥企業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納稅
法律分析:1、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2、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如下: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Ⅱ 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納稅
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夥企業的份額轉讓需要經過其餘所有合夥人的同意,因為合夥企業更具有人合性。轉讓的方式由合夥協議約定。
Ⅲ 員工之間轉讓持股平台合夥企業的份額,轉讓協議可以按「產權轉移書據」交印花稅嗎
參考《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合夥企業的份額不屬於股權,因此員工之間轉讓持股平台合夥企業的份額,轉讓合夥企業合夥份額所立的書據不屬於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不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交印花稅。
Ⅳ 合夥企業內部股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需要交稅,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Ⅳ 我們企業屬於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份額轉讓是否屬於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合夥人份額不屬於企業股權,因此合夥人轉讓合夥人份額,不屬於印花稅應稅項目,不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參考:《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Ⅵ 企業合夥人轉讓份額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在附件稅目稅率中包括「產權轉移書據」,其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為全國統一執行標准,《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是包含在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項目「財產所有權」中的。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企業股權」為印花稅上的「財產所有權」。上述邏輯為:「企業股權——財產所有權——產權轉移書據」。
合夥企業在性質上不屬於企業,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是以出資份額和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稅收邏輯推知合夥人出資份額不等同於企業股權,合夥人轉讓合夥人份額也就不屬於印花稅所列舉的「產權轉移書據」。據此可知,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份額轉讓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按條例所列舉應稅科目征稅,即正向列舉。未列舉項目不交印花稅是依法納稅之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