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優惠查賬徵收企業能享受嗎
1. 印花稅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
法律分析:1、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模式存在的條件不同
要分析兩種模式的差異,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賬徵收轉核定徵收模式的條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只要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稅的征管中就可以適用核定徵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2、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履行的手續不同
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除在基本條件的認定上具有不同,在相關執行上也存在差異。對於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稅務機關必須下達《印花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包括核定的開始時間、納稅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繳納)、核定的稅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賬不需要經過該程序。
3、、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存在差異
查賬徵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時貼花,其印花稅稅票的購買並不限於主管稅務機關,凡有印花稅稅票銷售的地方,納稅人均可自行購買、粘貼和注銷。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納稅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並於期滿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一點與查賬模式下的匯總繳納類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2. 為什麼查賬徵收的企業會收到印花稅稅收預警稅務局說系統里搞成核定徵收了,催著我交稅,我需要理會他嗎
印花稅核定徵收和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是兩回事,稅局說的不錯
3. 小微企業賬簿印花稅優惠政策
法律主觀: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 應納稅所得額 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 企業所搜態得稅 的政策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世梁源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 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 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 外資企業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格企業渣液、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
4. 個體工商戶徵收印花稅嗎
個體工商戶徵收印花稅。
個體工商戶納稅時,需要遵循稅務部門規定的三種稅收制度:
1. 查賬徵收:適用於能夠提供完整賬證、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
2. 定期定額徵收: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規模和收入情況,由稅務部門預先設定一個固定的稅額。
3. 核定徵收:稅務部門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狀況和收入水平,確定其應納稅額。
這些制度確保了稅收的合理徵收,同時也考慮到了不同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情況。
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管理:
1、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必須在開業前或規定時間內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並獲得稅務登記證;
2、納稅申報:個體工商戶應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包括印花稅、增值稅等;
3、發票管理: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使用發票,不得偽造、變造、買賣或者非法使用發票;
4、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
5、稅務檢查:稅務機關有權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稅務檢查,確保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徵收印花稅時,需要遵循稅務部門規定的查賬徵收、定期定額徵收和核定徵收三種稅收制度,以確保稅收的合理徵收,並考慮到不同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5. 印花稅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區別
法律分析:稅務局認定企業查賬徵收的標准: 1,設有專職會計和辦稅員,會計員有上崗證,辦稅員有辦稅員證; 2,能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設置、保存帳簿,准確核算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 3,能向稅務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納稅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