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企業要求是什麼
1.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二、企業怎麼新三板上市
1.決策改制
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2.材料製作
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
3.審核
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找法網提醒,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等待通過審核。
4.登記掛牌
通過證監會審核後,去證券公司開戶,簽署相關的登記服務協議,對公司相關信息做一個預披露,取得掛牌的函以及掛牌的證券代碼和簡稱,最後完成公司的掛牌。
2. 新三板掛牌條件
新三板掛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掛牌流程如下:
1、初步盡職調查與股份改制,確定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各中介機構初步盡職調查,確定改制方案,會計師進場審計,出具改制專項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律師協助企業准備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等文件,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召開創立大會,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申報材料製作,會計師出具兩年一期審計報告,律師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主辦券商組成項目組進行全面盡職調查,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公開轉讓說明書等申報材料;
3、券商內核,公司內核小組進行審核,出具內核意見,項目組根據內核意見,修改和補充備案文件,出具推薦報告;
4、報送申請材料,審核掛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反饋意見,主辦券商組織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進行補充核查,回復反饋意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通過(掛牌),報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申請股份簡稱及代碼,股份初始登記,掛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 新三板掛牌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掛牌企業滿足以下條件:
1、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2、外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3、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4、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2.1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