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有何區別
Ⅰ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民營,國企
你好,上市公司是指其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實行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有民營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Ⅱ 「私營企業」與「上市企業」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2. 私營企業的特點是:
A.私營企業的資產屬於私人所有。
B.私營企業中存在僱傭勞動關系。
C.私營企業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它作為一種私人投資,僱工勞動,獨立進行商品經濟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地經濟組織。
3. 上市企業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 上市企業的特點如下:
A.上市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企業,但上市企業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B.上市企業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C.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Ⅲ 上市公司和私企區別
法律分析:1、條件不同:企業可以將之改造成上市公司,可以經過改制轉化為現代化的股份制的企業;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國企,選擇工作,主要是關注所處行業的地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公司的成長性,然後再看其可能有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
2、規模不同:與私企業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
3、優勢不同:其中,比如所處行業,如果是朝陽行業、高科技企業就會有更好的發展前景,自動化、電子化、信息化、互聯網化,以及現代物流,代表著企業界未來的發展方向,這並不是一般傳統的製造業企業所能夠比擬的。這就是企業所處行業的優勢所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