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是否可以炒股
㈠ 國有企業買賣上市公司股票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本規定所稱炒作股票是指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買入股票又賣出,或者賣出股票又買入的行為。
法律依據:《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 一 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本規定所稱炒作股票是指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買入股票又賣出,或者賣出股票又買入的行為。二 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它機構炒作股票。三 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的有關要求。 四 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存在上述問題的單位,必須在本規定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糾正;拒不糾正的,將從嚴處罰並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要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賬戶提供資金的,應要求其立即糾正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應立即組織對所屬國有企業參與股票炒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各地方證券管理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參與股票炒作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要向國務院證券委報告。對本規定發布後繼續炒作股票的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一經查實,其收入一律沒收並處以罰款;對挪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的企業,銀行要停止新增炒股,限期收回被挪用的炒股;對國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其主管部門給予撤職或開除的處分;對上市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中國證監會認定並宣布為市場禁入者。
㈡ 國有企業員工上班炒股違法嗎
國有企業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合法地進行股票投資,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可以在工作期間進行此項操作。從法律角度看,只要其投資行為沒有涉及到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行為,就不會直接觸犯法律。然而,國有企業通常會制定嚴格的工作紀律,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股票投資。如果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導致工作失誤或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那麼企業有權根據內部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例如警告、罰款甚至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國有企業職工嚴格遵守企業規定,將精力集中於本職工作,以避免因股票投資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㈢ 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可以投資炒股嗎
可以。只要不是國有券商企業就可以。而且最好不要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容易造成內幕交易。
㈣ 目前國有企業能否炒股2007年10月
1。我只知道國企投資金融行業的資產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5%。
㈤ 國企幹部上班炒股如何處理
情節嚴重的會被開除處分。
國有企業不得炒股,不得向其他機構提供資金炒股,不得利用國家銀行信用資金買賣股票。本規定所稱炒股,是指在國務院主管管理部門進行規定的期限內買賣股票市場或者通過買賣股票的行為。
㈥ 國有企業買賣股票規定有哪些
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薯帆升信貸資金買賣股票。
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轎謹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它機構炒作股票。
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數老院各部門應立即組織對所屬國有企業參與股票炒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各地方證券管理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參與股票炒作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要向國務院證券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