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私募債新三板
㈠ 新三板企業可以發行 中小企業私募債嗎
可以發行。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形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劵。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內涵界定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形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劵。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強化了直接金融與中小微企業有效對接,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供新的有效途徑,也有望為資本市場創新注入新的活力。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營利能力的門檻要求,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
其中,「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的非上市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與金融企業;「中小微」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具體劃分標准(第二部分會詳細加以闡述);「私募」是指非公開發行,發行、轉讓和持有總賬戶數不超過200。關 於非公開發行,依據《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 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①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②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 的;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特點
1、在發行人的信用能力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發行人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等沒有硬性要求,由承銷商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資金用途進行把握;
2、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各種要素,諸如發行金額、利率、期限等,均由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者自行協商確定,通過合同確定各方權利義務關系;
3、在發行制度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交易所備案發行制。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條件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人資格
1、中小企業標准界定
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關於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不同行業的劃分標准有一定差異。該規定第四條具體劃分了各行業的劃型標准: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 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 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 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 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 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 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 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 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 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1) 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 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2) 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 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 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 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 型企業。
(14)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 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6)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行業要求及運行時間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人資格對行業的限制是非房地產或金融行業。
在運行時間上,企業要運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需提交經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年財務報告。
3、鼓勵企業類型
①鼓勵償債能力強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鼓勵發行人採用第三方擔保。
②鼓勵擬上市公司或運行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雖然目前對發行人沒有關於財務指標的硬性規定,但盈利能力強、償債能力強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更具優勢。
4、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第五章規定,發行人既有初次信息披露的義務,也有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發生的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時的特殊披露義務(持續性信息披露)。
如 果發行人不按照規定進行披露,則有可能構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修正案六》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修改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 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基本要素
1、備案體制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由承銷商向上交所或深交所備案,深交所規定:備案材料齊全的確認接受材料,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接受備案。交易所對報送材料只進行完備性審核,並不對材料具體內容做實質性審核。
2、發行規模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規模不受凈資產的40%的限制,但一般應控制在不超過凈資產規模。
3、發行期限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上交所明確發行期限在三年以下。
4、發行方式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方式重點突出在私募上,即非公開發行,可一次或分兩期發行(上交所)。發行人應當在取得備案通知書的6個月內發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可採取集合方式發行。發行人可為私募債券設置附認股權或可轉股條款。
5、發行利率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利率應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倍。鑒於發行主體為中小企業且為非公開發行方式,流動性受到一定限制,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利率高於企業債、公司債等。
6、募集資金用途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募集資金用途無特殊限制,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充營運資金,募集資金用途較為靈活。
7、擔保及評級
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擔保和評級無強制性要求,但為降低債券風險,鼓勵採用第三方擔保或設定財產抵/質押擔保,可採用部分擔保的方式。同時,由於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對評級未做硬性規定。
8、投資者類型
投資者需具有適當性,主要是指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董高監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承銷商。
適格的機構投資者包括:(1)金融機構;(2)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3)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企業法人;(4)認繳出資額不低於5000萬元,實繳出資額不低於1000元的合夥。
適格的個人投資者包括(僅上海證券交易所):(1)券商認定,交易所事後核查;(2)500萬元金融資產(證券賬戶、資產);(3)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4)簽署風險認知。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9、財務狀況
①凈資產規模盡可能大,凈資產規模超1億元為佳;
②盈利能力較強,可覆蓋一年的債券利息,未來盈利具有可持續性;
③償債能力較強,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為佳;
④經營活動現金流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其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不用披露。
10、流通場所
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綜合協議平台掛牌交易或證券公司進行櫃台轉讓。發行、轉讓及持有賬戶合計限定為不超過200個。
㈡ 企業沒錢怎麼在新三板融資
一、股權質押貸款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經過股改、掛牌等一系列規范化操作後,新三板企業信用水平得到提高,企業股東可通過將所持股份質押給銀行,從銀行獲得貸款授信額度。
股權質押貸款主要從2016年下半年興起,目前占據新三板債權融資中的絕大部分,並且主要來自股份制商業銀行。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公司債券,自2012年5月推出,是一種便捷高效的融資方式,優點有:
(1)發行審核採取備案制,審批周期短;
(2)資金用途相對靈活,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合理安排;
(3)期限較銀行貸款長,一般為兩年;
(4)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
但是,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缺點也很明顯,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而且流動性不高,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以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
因此,經歷過最初的一波火熱之後,如今中小企業私募債已少人問津。
三、雙創債
「雙創債」全稱創新創業公司債券,是一種專門針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公司債,由證監會於2016年3月8日試點推出。
「雙創債」試點初期的目標公司為擬上市、已經或計劃在新三板掛牌的中小型創新創業企業。
「雙創債」與定向增發和股權質押等融資方式相比,審核流程簡便、融資成本低、資金用途廣泛。
目前已經發行「雙創債」的企業中,很大一部分是新三板企業。2016年已有9家新三板企業發布了預案或已發行成功,包括方林科技、凡拓創意、龍華薄膜等。
四、資產證券化(ABS)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與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不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將缺乏流動但能帶來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發行證券的方式出售,來獲得融資。
資產證券化更適合於現金流穩定的企業,就目前而言,新三板企業普遍現金流並不穩定,要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礙。
資產證券化融資在新三板異軍突起於2016年,試吃螃蟹的企業有3家,分別是融信租賃、福能租賃和順泰租賃。
五、商業保理
新三板企業哭窮,其實不是沒錢,而是大部分的錢都在應收賬款上,怎麼把應收賬款變現呢?商業保理是一個選擇。
商業保理即由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的保理,是指供貨商將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為其提供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等綜合性商貿服務。
商業保理的本質是供貨商基於商業交易,將買方(即采購商)轉為自身信用,為企業提供應收賬款的融資,特別適合中小企業。
據三板虎統計,2017年以來新三板就有15家企業申請及辦理了保理業務,包括億鑫股份、朗鴻科技等。
六、綠色債
作為一個新興品種,綠色債券是一種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綠色產業的債券,並在審核、發行、流通、財稅等多個方面獲得支持。
綠色債券的優點有兩個:
(1)融資成本比較低。因「綠色」標簽受到資本青睞,利率往往比普通債券低。
(2)審核進度較快。公司債的審核時間一般在1個月左右,而綠色債的審核時間通常在1個月之內。
不過有利必有弊,綠色債也有其缺點:
(1)資金用途受到限制,募集資金不能用來補充流動資金;
(2)一般綠色產業項目周期較長,資金使用成本較高。
目前,國內綠色債券的發行人以央企、地方國企為主力,募集資金前三大投向為節能、清潔能源和污染防治。
自去年年初啟動以來,國內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迅猛,成為當前綠色企業及綠色項目的重要融資渠道。
七、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
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是指為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的融資,且該融資以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合同項目未來收益權作為質押。
所謂的「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提供技術改造,通過分享用能單位未來節能收益為盈利模式的一種新型的節能運作模式。
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的特色在於:
(1)以未來收益權質押方式進行融資,無需抵押、無需擔保;
(2)融資期限靈活,一般與節能改造項目運營周期匹配,最長可達3年;
(3)審批速度快,融資成本低。
針對節能服務公司輕資產、投入大、回收慢等業務運營特點,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能有效解決中小節能服務公司因擔保不足發生的融資難問題。
目前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僅限於合同管理服務領域的企業,在新三板推廣普及的范圍尚小,據三板虎了解到,深圳市新三板企業世能科泰曾於去年實施過該種融資。
㈢ 新三板企業融資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新三板企業融資途徑有:定向發行股票融資途徑,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融資途徑,股權質押貸款借款融資途徑,增加銀行授信融資途徑,提升業績拓展企業內部融資渠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㈣ 新三板企業融資渠道
新三板企業融資渠道如下:
1、定向增發:新三板簡化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核准程序,在股權融資方面,允許公司在申請掛牌的同時或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2、優先股:優激睜先股對於新三板掛牌的中小企業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存在股權高度集中的問題,且創始人和核心管理層不願意股權被稀釋,而財務投資者又往往沒有精力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只希望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優先股這種安排能夠兼顧兩個方面的需求,既讓企業家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又能為投資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紅回報創造條件;
3、中小企業私募債:私募債是一種便捷高效的融資方式,其發行審核採取備案制,審批周期更快,資金使用的監管較松,資金用途相對靈活。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部分地區還能獲得政策貼息;
4、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收益的制度。由於證券公司擁有數量眾多的營業部網點,便於客戶開立新三板投資許可權,從而增加整個新三板交易量,盤活整個市場。齊魯證券首批獲得該從業資格;
5、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可能對於擁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更適合。不過,一般來說此類企業或者比較成熟,或者資產規模較大,而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世灶普遍現金流並不穩定,資產規模也偏小,要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礙;
6、銀行信貸:目前銀行針對眾多輕資產企業推出了掛牌企業小額貸專項產品,新三板已和多家銀行建立了合作關系,為掛牌企業提供專屬的股票質押貸款服務。
【法律依據】: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股東和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明返歲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信息科技系統;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㈤ 中小企業為什麼要上新三板
中小企業要做大、做強,首先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中小企業因為抗風險能力差,可以抵押的實物資產有限,少有銀行願意接受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中小企業一直缺少利用金融杠桿做大做強的平台。
2013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明確為中小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推動開辦商業保理、金融租賃和定向信託等融資服務。適當放寬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盡快啟動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建立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稱「新三板」),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增加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品種。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規模,在創業板、「新三板」、公司債、私募債等市場建立服務小微企業的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機制。
因此,中小企業想通過金融杠桿做大、做強,想獲得更多的融資渠道,就必須走資本市場的道路,而新三板的低門檻、不設財務指標的備案制度是中小企業在這一融資平台上做大、做強的最佳選擇。